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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最新8篇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范文。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最新8篇”,供您参考阅读参考下载。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篇】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域。2、厨房、变配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4、临时设施和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畅。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5、高低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6、厨房、柴油灶以及经常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独设2/29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7、变配电间、氧气、乙炔库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设,有良好的通风。8、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与临时设施的搭设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布置。1)100平方米临时设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灭火机;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3)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一股为每25平方米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关种类的灭火机。4)建筑物楼层通道处应挂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挂有换药充气时间牌子。6)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构库(木制品库)、食堂、油库、危险品库应明确防火责任人,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9、施工现场实行动火审批制。焊、割作业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3/29得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投影水平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11、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在烈日下曝晒。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12、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13、工地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季活动一次,夜间应组织值班巡逻检查。14、项目部经理是工地的防火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1、集体宿舍周围和各楼层,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气体)应及时调换(充装)。3、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证畅通易取。4、集体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严禁使用灯泡、小太阳和明火取暖。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煤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6、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打火机等烟具应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7、集体宿舍内,不得贮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4/298、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内和在室内凉干,应放在室外。严禁在未干燥的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10、集体宿舍的修缮,应由领导安排,在制定修复计划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11、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12、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应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13、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做好防火检查工作。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5/29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第六条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6/29第七条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第八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7/29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8/29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9/29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10/29第十三条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四、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一、日常性检查包括: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11/29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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