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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1598標准摘錄机械結构一﹑裝配和包裝1.除非包裝的需要可以部分沒有組裝完成,所有的電線接線必須于工廠完成.如必須于裝燈之場地完成組裝和電線接線則只能使用一般工具,或使用附于燈具的工具.2.需要于裝燈之場地完成組裝的燈具則必須根据本標准表17.1.1的項次1.33提供組裝說明書.3.所有于組裝燈具的零件必須裝于一箱,如須分開包裝則必須根据本標准表17.1.1的項次1.8的規定表示.4.類似裝飾玻璃的零件則可以分開包裝而不需另外標示.5.燈具上頭有非帶電体的零件而于燈組裝好后會成為帶電体者,則必須提供將此零件固定或接地的方式.使用螺絲或彈簧卡入式或裝吊卡的方式符合此點.6.用于燈具和電源線連接的接線粒不得用于接超過5條電線.二﹑机械結合和固定1.机械的結合處必須能提供力量和鑒定的方式,同時避免旋轉而導致組裝完成后電線的移動.2.用于固定電气零件和封口中座的自攻螺絲(包含鐵板螺絲)必須符合條款13.14的自攻螺絲測試要求.(扭力測試﹕施加3.39N(30ib/in)的扭力不會松脫)3.自攻螺絲或鐵板螺絲用于固定或隻撐3.4公斤的零件﹐則每一個螺絲必須符合13.14條款測試要求﹕受力方向施加4倍隻撐重量一分鐘﹒4.自攻螺絲或鐵板螺絲的牙如于電線中座里頭超過5mm﹐則電線必須固定並隔离螺絲會經過之處以免造成電線絕緣皮受損﹒5.為避免旋轉﹐兩個零件以摩擦的方式接触是不能接受的﹐為避免旋轉必須使用适當的華司﹐或同時用螺母和另一個螺母固定﹐如果結合處是由全管牙的管則不需額外固定﹒三﹑電線的保護1.電線如經過金屬的邊緣或開口﹐必須固定以免和金屬邊緣接触﹐或者須加以保護以免被切斷或磨損﹒金屬板的厚度未超過1.1mm必須以下列的方式保護﹕a.捲邊其角度不超過120度﹔b.護線套或除橡膠做的金屬鉚環厚度至少1.2mm﹒c.玻璃管厚度至少0.25mm.電气結构一﹑燈頭1.燈具上所使用的燈頭必須适合實際使用﹔2.由燈具隻撐的燈頭必須使用絞線﹔3.由經過處理的纖維套管或外殼﹐對端子或燈頭的銅口螺絲能有電气上的絕緣﹐必須至少0.8mm厚﹐如燈頭電線端子的外殼或套管除掉后可碰触﹐必須根据本標准要求額外封閉﹒4.燈頭銅口螺絲的必須接于接地的電線(白色)二﹑開關1.開關必須有最低等于他所控制的總電流乘以本標准規定的倍數的安培數﹒2.單段開關不得接于接地的電線﹒三﹑電線和電源線1﹑帶電体必須為銅﹑銅合金﹑鎳合金﹔2﹑電線必須至少在18AWG以上﹒四﹑電气絕緣1.電气的絕緣﹐包括零件的電線裝置﹐必須符合其特殊用途的材質﹒可接受的絕緣材質必須考慮下列因素﹕a.机械力量﹔b.高壓測試﹔c.抗絕緣(阻抗)d.耐熱﹑耐潮濕的性質﹔e.封口保護的程度﹔f.于實際使用條件下會導致失火和触電危險的其他因素﹐例如老化﹔g.至少HB等級的易燃性﹒五﹑接地和連接使用者維修或更換零件時﹐不需工作就會碰触到非帶電的金屬零件和金屬化的聚合物而引起触電危險﹐必須接地﹐同時必須符合本標准條款14.2之測試要求﹒1.以下零件不需接地﹕a.用于隻撐吊燈用的金屬鏈條環﹔b.可碰触的燈具帶電的金屬零件(如﹕燈頭﹑開關)和帶電零件的隔絕﹔c.裝飾用的零件﹐金屬罩子﹑金屬燈罩等﹒2.接地線的供應A.燈具根据本標准要求接地﹐必須提供地線連接方式之說明﹔B.接地端子不得位于可移動的零件上﹐除非此移動零件于正常維修時並不會中斷接地導通﹔吊燈的燈頭或燈頭的后角鐵的五金如為唯一的鎖接地線之處則接地線可位于其上﹔C.接地線不得小于燈具上的電源線或小于18AWG﹔D.接地線的識別必須﹕a﹑綠色﹔b﹑綠滾黃﹔E.接地螺絲必須﹕a.不得當其他用途﹔b.用于比10AWG還小的電線﹔c.符合下表要求﹔d.上有華司﹐或類似的結构﹐或者螺絲區域必須符合下圖要求(有兩個凸點)e.螺絲頭為綠色或者有接地標示﹐如﹕G﹑GR﹑GRD﹑GND﹑GRND﹑GROUND﹑或接地符號﹕f.必須是机械牙或自攻牙﹔g.固定接地線的板必須是金屬(一字板)﹐其上的牙必須是至少2全牙﹔接地螺絲尺寸螺絲尺寸電線規格M3.5-NO.614M4-NO.814-12M5-NO.1014-10A.接地螺絲﹔B.接地線﹔C.一字板或背板﹔D.接地線的最大尺寸不得超過2mm﹔E.凸點的最大高度=1mm﹔F.接地螺絲頭到凸點的內端水平距离=0~1.4D﹔G.凸點中心到螺絲頭中心的水平距离最少3.2mm﹒3.金屬的結合﹕A.金屬的結合為下列几种所組成﹕a.至少為18AWG的軟辮線﹔b.一個端子(接線端子)﹔c.焊接﹑銀焊或氬焊﹔d.螺絲﹑鉚接﹔e.螺釘﹑螺母彈簧華司或鋸齒華司﹔或其他經過測試的可壓縮固定零件B.一個有噴透明漆﹑油漆或類似處理的導電零件的結合﹐必須將此零件于連接處上面之油漆去除﹐或使用會將表面貫穿的固定零件﹐如須特殊的處理﹐或持續接地性不明顯﹐則必須進行接地導通測試判斷是否可以接受﹒C.結合用的電線必須以下列方式固定﹕a.机械螺絲或螺母b.鎖入金屬至少兩全牙的螺絲c.鉚接d.經送樣測試后可以接受的相同方式D.結合用之電線不得小于燈具上的電源線或小于18AWGE.鏈條不可以當作有效的結合﹒測試CBADEFG一﹑耐壓測試1﹑測試時燈具必須完全組裝好﹒非帶電零件或裝飾用的零件不必裝上﹔2﹑測試條件﹕1200VAC40~70HZ1Sec100mA.二﹑接地測試﹕燈具的接地端和可接触的非帶電金屬零件必須經過接地導通測試﹒兩點間的電阻不得超過0.1歐姆﹒標簽一﹑燈具必須根据本標准表17.1.1(標簽表)﹐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清楚的標示﹕1.壓敏的字体方式﹔2.模板烤過的字体方式﹔3.以机器蓋墨水的字体方式﹔4.以手蓋墨水的字体方式﹔5.洗不掉﹑不褪色的字体方式﹔6.模板蓋出的字体方式﹔7.浮雕的字体方式﹔8.模具沖壓或翻砂的字体方式﹒二﹑可以用本標准附錄C的圖案標示來代替表17.1.1中的文字標示﹐但必須經過UL的特別檢驗﹒三﹑警告標必須有最低高度的尺寸(S)和標貼位置(L)﹐詳見下表﹕警告標簽字体高度和大寫字体之最小版式尺寸代號尺寸代號字体高度字体﹑大寫字母mminS161.60.062不限S242.40.094普通的粗体S323.20.125不限S484.80.188普通的粗体警告標簽的位置和版式位置說明干燥環境潮濕環境L1于換燈泡時或裝完燈具后須看得見TAPEPTAPEPL2于裝燈具時看得見TAPENTAPEPL3于裝燈時和檢查接線時看得見﹐位于電源接線處TAPENTAPEPL4于最小的包裝盒上TAPETTAPETL5于說明書或吊牌TAPETTAPETL6于換零件時須看得見TAPEPTAPEP說明﹕TAPEP﹕永久標簽或銘板燈具于正常使用下﹐能永遠的貼于所要貼的地方使用﹕于燈具正常壽命下正常維護時所需的資料材質﹕金屬﹑塑膠或其他适合于使用處所需的溫度黏膠﹐同時符合條款17.1.7TAPEN﹕非永久性標簽或銘板只因裝燈的需要而貼的標簽使用﹕UL標簽﹑制造工廠的識別﹑產品的導向材質﹕有黏膠的紙﹐其溫度适合于使用處的溫度TAPET﹕暫時用的標簽和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或吊牌等于裝完燈后就不需要的標示使用﹕說明書和裝完燈后就不需要的資料材質﹕印刷的產品﹐其上面有或沒有黏膠均可﹐和燈具包裝一起或附于燈具四﹑本標准標簽表中所規定的字語﹐警告標簽必須應用或含有這些字語﹐並能傳達原文的意思﹐可以使用除此以外的替代的字語﹐但必須經UL評估核准﹒五﹑浮雕﹑沖壓或翻砂字体﹐不論是向外或向內凸﹐字体凸出的深度必須至少0.25mm﹒六﹑工廠識別1.燈具必須標示制造工廠2.標示至少有制造日期(年﹑月﹑日)3.其他規定的標示七﹑規格標示1.標示型號(MODELNO﹒)系列號碼﹐或其他類似此种用途的號碼﹒2.燈具上如裝有安定器或變壓器﹐必須標示輸入的電壓﹑頻率﹑電流﹑和功率例外﹕變壓器或安定器已經標明以上﹐且于裝燈時或檢查電源接線時可以看得見﹒燈具上的變壓器或安定器是遙控類型﹒以上資料摘自UL1598﹐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慮請參照UL1598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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