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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1598嵌燈補充要求定義:1.罩篷式嵌燈:用于安裝在有開孔的戶外的罩篷上燈具.此种燈不適用于室內使用,或帶有熱絕緣裝置的室外安裝.2.可轉換式嵌燈:可通過安裝者操作而由TYPEIC轉換為TYPENON-IC或由TYPENON-IC轉換為TYPEIC的一种嵌燈.3.FINISHINGSECTION:燈體的一部分,通常包含嵌房或燈頭,或兩者都含有,是完整燈具的必要部分.4.ROUGH-INSECTION:燈體的一部分,包含所有與支路連接的電气元件及線路,但可能不包含嵌房或燈頭,或兩者都不包含.5.TYPEIC:設計並适用于安裝在周圍有絕緣材料的情況下且燈體可能與易燃物接触的一种嵌燈.6.TYPEIC自保護:無需熱保護裝置,且符合所有可能出現的工作者條件下的溫昇測試的標准的一种嵌燈.7.TYPENON-IC:距离隔熱材料及易燃物由安裝規程規定的最小尺寸和空間,且燈具不被熱絕緣材料覆蓋,不與熱絕緣材料接触的一种燈具.8.標注空間的TYPENON-IC嵌燈:安裝于制造商指定的易燃材料和熱絕緣材料間隙空間的一种嵌燈.9.嵌房:嵌燈中凸入天花板或牆壁凹陷處用來封閉自房間一側開口的部分,不必包住導体或類似部件.內容8.1總則8.1.1以下是對本標準中適用嵌燈相關標准的補充要求.8.1.2塑膠材枓用作屏障,嵌房或用作結構性的支撐時,材料必須符合2.7.1,2.7.2及8.7.2的要求.8.1.3重量超過50lb(22.7kg)的嵌燈,用於安裝在懸吊天花板上時,必須有區別於懸吊天花板支撐的獨立支撐.8.1.4燈具帶有懸吊天花夾子,必須依照13.18夾子安全測試以及表17.1.1,1.33項在說明書中指明格子類型.8.2屏障8.2.1在2.3.2章節中描述的屏障表面(從房間一側不可見)應該是沒有開孔的,除了在8.3.6,8.4.3中描述的部分.8.2.2從房間一側可見的屏障表面有開孔的必須依照7.4章節所述的要求.8.3接線盒8.3.1接線盒應符合1.3條款之部件要求,附屬於燈具時可能含有與條款8.2.1,8.2.2不符的開口.8.3.2含有可穿線的接線盒的燈具應:a有懸挂裝置,可直接與接線盒相連,或在51mm(2In)之內有一支架,保證接線盒與燈具的安全連接.b符合13.31剛性測試條款.c依據表格17.1.1,1.37項注明與電纜或軟性線管連用d根椐表格17.1.1,1.40項標注支路導體的數量和規格.8.3.3塑膠接線盒應符合條款1.3的要求.8.3.4接線盒的最小容積應符合條款3.16的要求.(98立方厘米)8.3.5接線盒及盒蓋材料如爲鐵皮,則其最小厚度應爲1.25mm.若接線盒及盒蓋材料爲非鐵質金屬,其最小厚度爲2.3mm.若接線盒及含蓋材料爲鑄造金屬,其最小厚度至少爲3.2mm.下列情況除外:a直角彎折處弧面長度在6.4mm(0.25m)以內的拉伸鐵皮製成的接線盒,其最小厚度可爲0.9mm.b拉伸鐵皮接線盒的各邊及邊緣平均厚度可爲1.24mm,但必須距直角彎折處至少9.5mm.應以對接線盒各邊及底面三次測量爲基礎.三次測量點應在垂直于接線盒前表面的同一直線上,三點分別為:一點在接線盒前方6.4mm處,另一點在接線盒後方距離直角彎折處6.4mm,第三在以上兩點之間的等距處.c以鍛造,壓鑄或模具鑄造的鋁,黃銅,青銅爲材料的接線盒,其最小厚度可爲2.4mm.d如燈具注明僅與電纜連用,接線盒應按照表格2.5.1注明線管連接處開口的要求.(鐵皮0.66mm,銅板,鋁板或鋁擠型0.81mm)8.3.6接線盒上的開孔,像固定螺絲孔,其尺寸應小於6.7mm.爲安裝1英寸或更小線管的預留孔上可留有撬孔(用於將預留孔撬起的長條孔),其面積應小於2.6m㎡.8.3.7接線盒上的爲線管,防護處理的電纜或其他線路所留的開孔,除了用螺紋或螺紋連接器的連接方式,都應封閉.8.3.8用於覆蓋金屬接線盒開孔的金屬塞或板的厚度,詳見表格8.3.1(見英文部分表格)8.4嵌房8.4.1固定燈具的天花板表面的開口應被嵌房封閉.8.4.2嵌房如爲鐵製品,則其最小厚度應爲0.66mm,若爲非鐵質金屬,其最小厚度爲0.71mm.8.4.3若嵌房同時用作屏障,其與水平面小於30°角的頂面若含有條款2.3.2規定的物件時應:a最多有兩個撬孔,每一個撬孔的最大面積爲26m㎡.b包含整流器的固定孔,每一孔保留的最大未使用面積爲26m㎡.8.4.4TypeNON-IC燈具不作爲屏障的嵌房,若有形狀爲長條或縫狀的開孔,其面積應小於10c㎡,寬度小於9.5cm.其他開口應不允許直徑爲25mm的杆狀物通過,且面積不超過10c㎡.嵌房上所有開口的面積總和應小於整個嵌房固定面開孔的15%.8.4.5TypeIC燈具不用於屏障的嵌房,可以含有最大寬度爲4.5mm,面積爲10c㎡長條形式縫狀開口,每一開口不應允許直徑6.4mm的杆狀物通過,且開口面積小於10c㎡.嵌房上開口的總面積應小於嵌房固定面開口面積的15%.8.4.6需要組裝在澆注混凝土上的燈具,應符合條款11.9要求.其結構應防止濕混凝土進入嵌燈內接線處或某一區間太多而防礙正常操作.並根據表格17.1.1,2.21項標注:該燈具應安裝在混凝土結構中.8.4.7在嵌房上有開口的燈具,且未包含在8.4.3,8.4.4及8.4.5要求內的燈具,應根據條款17.1.1,1.26項注明使用於不會起火的安裝環境.8.5熱保護裝置8.5.1總述8.5.1.1嵌燈應有熱保護裝置,但以下情況除外.a條款8.4.6所述,僅組裝於混凝土之中.b本身含有保護裝置,具符合表格11.8所述之溫升測試的要求.并根據表格17.1.1,2.24項注明.c僅組裝於地面,符合表格17.1.1的要求.d組裝於沒有熱絕緣材料的戶外的罩篷或帳篷,應根據表格17.1.1,2.26項注明.e熒光燈源的整流器若要求熱保護裝置,應根据條款5注明.fHID,TYPEIC燈具應根据表格17.1.1,2.23項注明8.5.1.2熱保護裝置應與條款1.3要求一致.8.5.1.3熱保護裝置可以是SHTP(自熱熱保護類型),但如果一端與零線相接,另一端應與火線相連.8.5.1.4含有鎮流器,變壓器煙具的熱保護置的電壓,電流,感應負載,應与注明.8.5.2HID燈具的熱保護裝置.(HighIntensifyDischarge)8.5.2.1燈具有熱保護裝置的HID燈具,若熱保護裝置外接于燈具主線路,應先接好插頭或插座,防止墊保護裝置被忽略聯線.8.5.3白熾燈光源燈具的熱保護裝置.8.5.3.1使用E27燈頭的燈具,若可使用燈泡的瓦特數超過瓦特標標識的瓦特數,其熱保護裝置所承受的電流應高於(3A乘以燈頭數目)的電流.8.5.3.2使用E27以外燈頭的燈具,若其可使用燈泡的瓦特數超過瓦特標標識的瓦特數,其熱保護裝置所承受的電流應允許(2倍瓦特標上瓦特數)/120V.8.6電氣結構8.6.1電路連接的檢查8.6.1.1燈具與支電路的線路連接從房間一側應是可目視檢驗的.以下情況除外:a燈具根據表格17.1.1,2.7項注明線路連接點位於燈具的頂部.a燈具線路連接與8.6.1.2一致8.6.1.2燈具與支路線路連接,若具備以下情形,則被視為從房間一側是可接触的.a接線區間蓋板的中心通過入口是可見的,以及b所有要求可更換的零部件,應可自房間一側通過入口方便地移走,更換,以及c燈具具備下結構:.01入口處直徑大於150mm..02符合條款13.32規定的接點的檢測標準.8.1.1.1入口直徑小於150mm,但同時滿足以下公式,D≧75+X+Y(見英文部分表格)D入口最小直徑.X由入口邊緣到最近的連線區間表面平面的距離.Y由入口平面到最近接線區間的平行距離8.6.1.3安裝於混凝土結構的燈具,其與支路的聯線應可從換燈泡處進入檢查.8.6.2跳線8.6.2.1燈具的跳線應:a跳線應被封閉於自燈具算起長450mm短於2m的電線保護管內.b比電線保護管長150mmc跳線由工廠自行組裝于電線保護管內,則應用No.18AWG.當燈具提供電線保護管且跳線由用戶安裝的,則應用No.14AWG.8.6.2.1(美國)在美國,跳線應爲建築用線或裝鉓用線,並具有絕緣層厚度應如表格8.6.2.1所述,跳線應超過嵌燈屏障610mm,但小於2m(見表格).8.6.2.2在美國,有跳線的燈具,若無軟性金屬線管,應具備以下連接裝置:a1/2英寸或更大的尺寸的線管.8.1.13/8英寸線管,導體的最大數量和型號應與表格8.6.2.1中的所規定的線路的數量,型號一致.(見英文部分表格)a8.6.3Rough-in和Finishingsection.如果電路連接要求在Rough-in結构和Finishing結构中完成,則他們應通過下列步驟完成---即將Finishing結构中的插頭插入Rough-in結构中的插座.8.7測試8.7.1溫升測試8.7.1.1燈具應根據表格8.7.1.1要求接受正常和非正常的溫升測試.8.7.1.2NON-IC,標準空間型燈具應符合條款11.5項的正常溫升測試和非正常溫昇測試,含有整體鎮流器和熱保護裝置的熒光光源的燈具,不要求非正常溫升測試.8.7.1.3NON-IC,標注空間型燈具應符合條款11.6的正常溫升測試,12.3的非正常溫升測試.8.7.1.4TYPEIC,含熱保護裝置的燈具應符合條款11.7的正常溫升測試,12.4非正常溫升測試.8.7.1.5含自保護裝置的IC燈具,應符合條款11.8的正常溫升測試.8.7.1.6可轉換的嵌燈應符合表格8.7.1.1規定的NON-IC和IC燈具的測試.8.7.1.7每一種裝鉓圈/Finishing與嵌房/Rough-in的組合應符合條款8.7.1溫升測試.8.7.1.8裝鉓圈/Finishing與相配用嵌房/Rough-in,應出自于同一製造商在美國,若裝鉓圈/Finishing由非嵌房/Rough-in製造商製造,則嵌房/Rough-in應通過所有可更換用的裝鉓圈/Finishing相對應燈泡瓦數及類型的測試,並根據表格17.1.1,1.10項標注進行.8.7.1.9只安裝於混凝土結構的燈具應符合條款1.9並按Table17.1.1,2.20項進行標注.8.7.1.10地面安裝式嵌燈應符合以下測試.a條款11.5,或b條款11.9,且充分符合以下要求.01固定面工作溫度正常,嵌房溫度低于90℃且依據表格17.1.1,2.27項標注爲只適用於地面安裝.或02根椐表格17.1.1,2.6項注明非易燃性材料表面8.7.1.11罩篷形嵌燈應根據條款11.5進行測試,且標注爲罩篷用嵌燈,無熱保護裝置.根據表格17.1.1,2.26項注明8.7.1.12罩篷用嵌燈應根據條款11.5進行測試,且測試箱應爲無蓋,並注明僅適用于無蓋天花板.根據表格17.1.1,2.25項注明8.7.1.13燈具內含有可調節深度的燈頭時,嵌燈或嵌房的燈頭固定擋點如果不能符合燈頭固定擋點的測試要求(13.35節),應在使燈頭擋點失效的條件下進行測試.8.7.2塑膠材料測試8.7.2.1若嵌房或屏障的材質爲塑膠,則應按8.7.2.2到8.7.2.4標準進行測試.8.7.2.2使用16.21條款中的儀器,並以7J(5ft-lb)的衝擊作用於塑膠部件,測試應在下列各種條件進行.b外界溫度爲25℃.c在0℃保持3小時後,馬上取出測試8.7.2.3使用16.21條款的儀器,對須安裝于潮濕境中的塑膠部件施加7J的衝擊.本測試針對暴露在房間一側或天花板一側的組部件(如嵌房);測試應在-35℃存放3小時後取出並立即進行.8.7.2.4使用螺殼狀燈頭的塑膠嵌房,應通過條款13.33的燈頭固定的扭力測試,及13.34拉力測試.8.8標注8.8.1總述8.8.1.1用於居室的燈具,其支路導體聯接處溫度,應符合條款11的測試要求.且不應超過90℃,並根據表格17.1.1,1.1項標注溫升測試結果溫度.8.8.1.2用於居室之外燈具,其支路連接處的溫度,應通過條款11的正常溫升測試,還應:a不超過200℃.b根據17.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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