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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982马达驱动式家用食物处理器标准在第一版本前,此标准包括的产品要求在UL73马达驱动器具标准中.第一版本-----1975年1月第二版本-----1979年5月第三版本-----1989年2月第四版本1995年2月27日UL982最新认证于2002年8月7日作为美国国家标准(ANSI),它包括第四版本及其2002年8月28日修正的内容.认证的UL982作为美国国家标准保持使用持续的维修程序.标准任何部分的修正评述或建议可随时呈交UL.文字评述送交UL-MEL标准部门,它位于纽约11747-3801Melville,WaltWhitman路1285号.有效期作为一个立即随着特定要求的记录被UL公司确定建立.1979年2月12日,ANSI/UL982-1979认证通过1988年7月14日,ANSI/UL982-1988认证通过1996年9月27日,ANSI/UL982-1996认证通过2002年4月9日,ANSI/UL982-2002认证通过此标准的修正通过发行修正或补充附有发行日期的页数执行.UL标准只有与最新采用的版本合并才能使用,所有项目列在伴随修订要求最新设置的传送通知上.ISBN1-55989-799-6UL公司1973,2002版权所有目录前言简介:1.范围2.参考3.测量单位4.词汇解释5.部件结构:6.概述7.框架和外壳8.超流保护装置9.机械组装10.防腐保护11.电源连接11.1线连接器具11.2永久性连接器具12.内部线路13.带电部件14.电气绝缘15.马达15.1概述15.2超载保护16.电掣17.电容18.间隙19.接地19.1要求的接地19.2连续性19.3接地识别20.带电部件的浸渍21.防伤人危害保护21.1概述21.2配件21.3移动部件21.4稳定性21.5稳定性─落地式推车和支架21.6外壳和保护装置21.7电掣,控制器和联锁装置21.8温度测试21.9器具性能:22.概述23.泄漏电流测试24.操作测试25.起始电流测试25.1灰士保护25.2其它超流保护26.输入测试27.正常温度测试28.绝缘抗电压测试29.温度测试后泄漏电流测试30.泄漏电流和绝缘抗电压测试(重复的)31.抗湿度测试32.持续操作测试33.异常操作测试34.电源供应和充电机测试35.电子控制电路测试36.电掣超载测试37.电掣耐久测试38.器具耦合器阻滞39.金属外壳撞击测试40.手提式器具聚合物原料外壳40.1范围40.2概述40.3外壳的可燃性40.4抗热线着火40.5撞击40.6应力抵销变形40.7输入测试(重复的)40.8应力抵销(重复的)40.9可接触性40.10到外壳的间隙40.11异常操作40.12严酷使用条件40.13热老化40.14负载测试41.固定器具聚合物原料的外壳42.热塑线圈结构和热塑绝缘原料42.1概述42.2正常条件42.3异常条件42.4运行烧坏条件42A.带电部件溢流测试42B.经受折曲部件品质降级恶化测试42C.未经受折曲部件可靠性测试42D.抗绝缘测试制造和生产测试:43.被制造商测试43.1绝缘抗电压测试43.2接地连接连续性测试43.3极性连续性测试43.4电指示装置标志44.使用手册44.1概述44.2所有器具44.3特定器具44.4用户保养44.5安装说明44.6器具─户外使用44.7极性45.总则46.注意事宜46.1概述46.2特定电器标志47.纸箱标志附录A部件标准:前言A.本标准包括了根据在本机构监督服务中心以及如下范围中所列术语的UL产品基本要求,这些要求是以精确的工作原理,研究,测试记录及相关领域的实验,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安装及制造商那里所获有关信息的授权检查研究和磋商,检查以及其它特殊的实验为基础,这些要求都应随着进一步的实验,以及而合理的调查进行修正,改进.B.遵循本标准要求应该是制造商产品继续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条件之一.C.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如在进行测试和检查时,发现有违反该标准安全要求的地方,则不必再判定该产品是符合该标准的产品.D.新的或不同于此标准要求的有关外观,特征,部件原料或系统的产品,以及有关火险,电击或伤人危害的产品应使用合适的附加配件和最终产品要求以保持此标准最初期望的安全水准.产品的外观,特征,部件,原料或系统违背此标准的特定要求或规定,则不符合该标准.建议采取修订要求之措施以符合此标准使用的有关开发,修正和执行方法.E.UL执行与其目标一致的功能,不假定或承担履行制造商或其它团体的任何责任.UL的观点和发现代表其给定的专业判断,由于考虑到实际操作的限制和标准发展工艺的阶段性,因此,UL不对使用或信赖此标准的任何人负责,UL对损害不负任何义务或责任,损害包括相继的损伤,使用,翻译或信赖本标准而产生相应的损失.F.UL标准要求的测试潜在着危险,因而在执行这些测试过程中,应对人身和财产作相应的安全保护.简介1范围1.1这此要求包括马达驱动式家用食物处理器和厨房配件,如刀具磨床和开瓶器,它们趋向于短期使用,每年累积使用时间小于100个小时,其使用符合国家电器标准.1.2在如下的正文中,适用于设备一种类型的要求在其范围之内,如搅拌机或混和器,通过有关要求类型要求中的特定参考加以识别.没有此特定参考或如果使用有条件的器具,可理解为适用所有设备类型的要求包括在此标准中.1.3这些要求适用于导线连接和永久用导线连接的马达驱动式电器,电器的额定值为120V或240V,包括低压电源电器及配有充电机的电池驱动电器.1.4这些要求适用于家用电器,用于电器评定的UL763马达驱动商业食物处理器之要求也趋向于商业应用.1.5此标准不包括这些产品的环境卫生,污染或噪音方面的内容.这些项目之参考可在ANSI/ASMEF2.1-1986食品,药物和饮料设备标准中找到.1.6使用发热组件的器具,以此标准要求为基础进行判定,在它们适用的情况下,更适当的要求可适用于家用炊煮器具.1.72001年11月29日删去的,重置于前言D节中.2参考2.1出现在此标准中的有关准则或标准的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根据有关准则或标准的最新版本予以解释.3测量单位3.1要求陈述的数值不用括号.括号里的数值表示解释或近似值.4词汇解释4.1为此标准之目的,本标准使用了如下定义.4.2断续负载家用器具─趋向于在住宅不频繁和短期使用以及仅需要时使用的电器.食物混合期和开瓶器是此设备类型的例子.4.3手推车─一个支架─见4.11─装配有自位轮,车轮,滚筒或类似的以使它移动.4.4自位轮─附着在手推车或支架上,使手推车或支架移动的滚筒或转尾轮.4.5柜台支撑式器具─在其电动功能的操作过程中,支撑在柜台,桌子或长凳上的电器,如搅拌机─搅拌,被当作柜台式支撑器具.参考特定产品的使用和检修说明以证实电器预期的电动功能.4.6外壳─器具的一部分:a)使可能导致触电危险的设备所有或任何部件不被接触.b)减少其内因电故障引发的火焰扩散可能性.4.7固定式器具─固定或以其它方式紧固定在一特定位置的电器.4.8手持式器具─在其电动功能的操作过程中,被用户身体任何一部分支撑的电器,如电动刀─用来刮肉,可认为是手持式器具.参考特定产品的使用和检修说明以证实电器预期的电动功能.a)潮湿位置─电器被使用或储存在顶盖,大帐篷,屋顶敞开的走廊和类似的位置,在这些地方或区域,电器被部分保护,也可使用或储存在中等湿度的内部位置,如一些地下室,车库和冷藏仓库.b)干燥位置─电器被使用或储存在非正常经受湿气或湿度的地方或区域.暂时经受湿气或湿度的位置,如在建房时,被包括在此范围内.c)湿位置─外露使用或储存在外界环境且未保护的地方或区域.4.9联锁装置─一种装置或布置,为了安全之目的,通过一种方式,一个部件的功能被另一个部件的功能控制.4.10轻便式器具─在正常使用中,从一个地方易移动至另一个地方的电器.然而一些轻便式器具,在正常使用中,不能从一个地方移动至另一个地方.4.11支架─用于支撑器具的结构.4.12恒定器具─在正常使用中,不易从一个地方移至另一个地方的电器.4.13辅助超流保护器─电器内以预前确定的时间与电流或电压之比值设计自动断开电路的装置.它用于电器内的超流,或超压/压降保护,电器内已装有分支电路超流保护装置.5部件5.1除了在5.2中陈述的以外,包括在此标准中的产品部件应符合其部件要求,请参看附录A包括在此标准中之产品一般使用的适用于部件的标准清单.5.2不要求符合规格要求的部件:a)此标准包括的产品部件应用中,有关外观或特征不作要求.b)被此标准中的要求代替.5.3部件的使用应符合其预期使用条件的额定值.5.4特定的部件在其结构中不完整或在其操作能力中受到限定.此类部件仅在限制的条件下使用,如某一温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制,应仅在那些特定的条件下使用.结构6概述6.1器具应使用适合于特别用途的原料,且应在装备良好的工厂中制造和完成,具有切实可行的工艺等级和一致性程度.7框架和外壳7.1器具的框架和外壳应够坚固以防在正常运作中遭遇滥用.器具的结构应能防止整个或部分损坏而致使要求的最小可接受间隙减小,部件的松脱或替换,以及其它任何单独或综合在一起所引发的起火危险、触电或人身事故.7.2器具应配有对于特别应用可接受材料之外壳,在正常使用和合理的可预见误用下,外壳遮盖所有可能导致火险或伤人危害的带电部件.7.3判断外壳可以接受,其中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下:a)物理强度b)抗冲击性c)吸水性d)易燃性e)防腐蚀性f)在正常或异常使用条件过程中,在外壳经受的温度防变形.对于非金属外壳,有关热老化所有这些因素都要考虑.7.4除那些需外露以执行其功能的部件外,如混和器的搅拌叶片,器具外壳应遮盖所有活动部件.见21节防伤人保护.7.5器具的带电部件应予标定或包裹住以提供防不经意接触非绝缘带电部件之保护.7.6刀具磨床外壳的结构(或有磨刀功能的组合器具,包括有机械削磨块的器具,其削磨块对于马达或电气分隔间是未密封的)在削磨过程中应能阻止所产生金属屑的引入─如果金属屑的引入会导致火险或电击.见30.3-30.5.7.7当户外使用器具经受仿真条件测试时,此仿真条件在实际使用中可能会碰到,其结构应能防止水进入接触非绝缘带电部件.例外:对于户外使用型器具,如果其标志符合46.2.17,则此要求不适用.7.8如果在图7.1中说明的探针,当插其尖端进入外壳开口时不会接触任何非绝缘带电部件或胶膜包裹的导线,则在外壳中的开口有小于1英吋(25.4毫米)较小尺寸是可以接受的.探针应适用于所有可能联接的位置.7.9用于悬挂或安装器具的开口应予以标定或保护以至钉子,钩或类似的不会移动能引起火险或电击的部件,以及不会接触下列之一:a)非绝缘带电部件.b)磁线.c)内部线路.d)活动部件.e)可能导致火险或电击的任何其它部件.7.10如图7.2说明外壳开口,其为1英吋(25.4毫米)或更大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在外壳内没有非绝缘带电部件或磁线:a)小于距开口周边的距离X,以及b)在周边X距离到其平面投影产生的容积内.7.11关于在7.2-7.5中的要求,在器具的检查过程中,外壳的任何部分可被忽略-------那是受到保护能防止电击或伤人的部分--------或如果:a)外壳用或不用工具打开或拆御以执行制造商推荐的用户服务、维修、操作调整、配件连接或其它操作.b)不用工具能打开或拆卸.例外:如果电器标记与45.7一致,外壳的一部分要求用工具打开或拆卸以执行制造商推荐的用户服务、维修、操作调整,配件连接或其它操作以保持其位置.7.12自动控制器具的外壳应能防止熔化金属,燃烧的绝缘体,火焰微粒或类似的跌落在可燃烧原料上,包括支撑器具的表面上.见15.2.27.13在7.12中的要求有必要使用抗着火原料挡板a)在马达下除非1)马达或器具的结购部分配有类似档板之部件.2)当马达在如下各种失效条件下开动时,尌马达予以保护而没有绝缘燃烧或熔化金属掉落在支撑器具之表面上.i)主线圈开路ii)激活线圈开路iii)激活开关短路iv)尌永久性分离电容马达,电容短路.短路适于马达通电
本文标题:UL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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