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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UL1026前言A.此標準包括目錄範圍內覆蓋UL公司產品后續服務的基本要求,這些要求是基于成熟的工程原理,研究,測試記錄現場試驗及生產安裝問題的認識,從廠家,用戶,檢驗機構其它專業經驗咨詢時所獲取的信息,如有必要他們可以進一步實驗調查后改正.B.此標準的觀察要求是持續保證生產廠家產品的條件之一.C.按這些要求在檢查或測試產品時,只要產品符合此標準,即使發現預料的其它安全損害,也可視為符合標準.D.產品采用的材料或者其結構形式與此標準中的要求有些區別,那么可以按照設計要求測試,如果大部份材料相同,那么就可以按照標準進行判斷.E.UL在按照目標進行功能演示時,不能下放廠家或其它任何部門的責任,標準在制定時,UL的意見和調查研究結果,已經代表了專業評判標準,UL對任何使用或依賴下標準不負任何責任,UL不會發生任何責任義務損害,包括由于使用,解釋或依賴此標準產生的重大損壞.F.按照UL要求進行測試時有一些不可避免的損害,因此在進行測試時采取足夠的安全措施和足夠的防護工具是必要的.1.範圍1.1.這些要求覆蓋了在普通情況下使用的250V或以下的家用廚具電器(除了1.2里有說明外),包括臨時或永久地在戶外使用的家用廚具電器應符合國際電器條例規定.1.2.這些要求不包括家用電器系列,電極型,長柄鍋及電炸鍋,乳酪機鍋,面拖油炸機,爆谷機,咖啡壺,電飯鍋,微波爐,以及按個人要求制作的電器不包括在此標準內.1.3.以下內容中,確定是否符合此範圍內的一種裝置的要求(如多士爐和類似的)應通過具體參考此型號要求,在沒有具體參考資料時,如果采用符合條款,那么條款應為公認符合標準所有型號的要求.1.4.產品包括外形特點,零件,系統更新及與此標準要求有區別的產品,而涉及到火險,電擊,傷人應該使用適當的附加零件進行測試,其安全水平的最后結果應保留在標預期的範圍內,產品外型,特性,零件,材料,系統與具體要求相衝突,不能視為符合此標準,如果考慮提出修改要求,應采用一致的方法,開發,修正,執行此標準.2.組合件.2.1.除2.2說明外,此標準中產品組合件應符合組合件的要求,如產品一般使用標準組合件清單索引A所示.2.2.組合件不需要與具體相符是:a.此標準包括的產品應用中不必涉及到外形或特性.b.由此標準要求代替.2.3.組合件應在認可的設計環境下使用.2.4.結構中的些特殊組合件不全面或限制其性能發揮,這些組合件只能在限定環境下使用,例如不超過一定限定溫度下使用且只有在認可的選定環境下限制使用.3.裝置的測量:3.1.指數必須說明,括號里的指數為解釋或相近信息.4.參考材料4.1.此標準要求的條例或標準的任何要求更新應被解釋為最新的條例和標準.結構5.總則.5.1如果電器在運行時會產生或在有氣體或其它氣體壓力下運行,考慮到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因此電器不能算合格,除非電器有足夠強度抵禦爆炸危險.6.框架與外殼.6.1.電器的框架和外殼應該足夠的張度和鋼度抗拒正常使用中可能的濫用,但不要因電器固有的抵抗強度而減少電器的空間,產生松動,零件錯位而導致部分或全部失效或者結構組合時而增加火險,電擊或傷害的危險.6.2.電器外殼材料應該能夠隨特殊用途,能夠容納所有電器零件,除電源線和14.3,14.4中在任意環境下使用時可能會引起火險,電擊或傷害的裸線元件外,如果電器要與電源永久聯接時,電器外殼應提供用于安裝所必需的裝置,如:托架,挂鉤或類似物.6.3.在正常工作狀態中需要加油的電器,應特別考慮在烹調腔上加一個外殼,外殼的材料也應適合此目的.6.4.電器外殼采用通風開口或在外殼上安裝永久電源聯接元件的電器,其位置不能讓排氣進入封閉結構的空間,如活動頂的空間,壁洞空間或類似空間.6.5.判斷電器外殼性能時應考慮的因素是:a.物理強度.b.抗衝擊強度.c.吸水汽性.d.可燃性.e.防腐蝕性.f.在高溫下抗變形能力,外殼在正常和非正常情況下使用的承受能力.對于非金屬材料外殼要求可參考電氣設備評估UL746C的聚合物標準,金屬外殼零件或外殼應按照金屬外殼衝擊測試42節進行抗衝擊能力測試.例外情況1.考慮按UL746C進行濫用和惡劣條件測試時,電器外殼應按此標準中濫用運作測試的第44節進行判斷.例外情況2.因加硬化材料要按43.1要求在高溫下連續1000小時老化測試,所以加熱硬化材料不需要符合UL746C要求..06.6.采用過熱保護的熱塑外殼電器,如果采用94HB材料,具有至少60弧抵抗高電流弧光點火,至少7秒鐘抗熱點火,及外殼所有零件包括,肋骨,煎件或類似零件相距至少1/2(12.7mm)那么可燃性要求可不一定要符合UL746C.6.7.除非電器外殼如6.5和6.8判斷認為合格,否則電器外殼的鑄造和鐵片部分厚度不能小于表格6.1所示.6.8.除了考慮6.5中所提及的因素外,考慮到電器的設計用途,外殼金屬片也要考慮其尺寸,形狀,厚度和特殊應用能力.6.9.為防止發生無意識與導電零件接觸,電器上的導電零件,除自動焗燼裸線元件的發光部分以外,其位置或包起來保護,絕緣馬達刷帽不要求額外附件.表6.1金屬外殼的最小厚度金屬印模壓鑄可塑性鐵其他可鑄金屬裸金屬片鍍鋅金屬片有色金屬片用小的,平整未加固的平面或表面通過彎曲,棱紋和類似處理(其他形狀或呎吋)提供相應的物理強度.用線路系統連接的表面比較大未加固的平面InchesMmInchesmmInchesmm3/641/163/320.026a0.029a0.036a1.21.62.40.66a0.74a0.91a---0.0320.0340.045---0.810.0861.145/643/321/80.0260.0290.0362.02.43.20.660.740.91a當外殼符合6.5要求時可採用較薄的材料6.10外殼構造應該讓熔化金屬,防火物,或類似物不會落在支撐面上6.11在6.10必須要求中,外殼底部開口處的上面或下面必須有隔板,如果開口為:a.在馬達下面時應:1).馬達的結構零件或電器提供類似的隔板.2).馬達在以下缺陷條件下通電時,馬達這種保護措施是為了防止燃燒絕緣物或熔化物落在電器的支撐面上.i)開主線圈.ii)打開起動線圈.iii)啟動短路關.iv)永久分開電容器的馬達為短路電容器,在馬達通電前和回轉輪被堵時進行短路通電.3).采用熱發動機保護器(同時感應溫度和電流的保護裝置)的發動機是防止發動機線圈在最大負荷的內溫度不超過125℃(302ºF).4).采用的馬達符合阻抗馬達要求.b.在電線下,除非電線符合電線,電纜,伸縮線UL1581參考標準VW-1燃燒測試或者垂直燃燒測試.c.在無蓋開關,變壓器,螺線管或類似物下面,除非馬達零件不會因為著火而引起故障.d.在電場和工廠制造的拼接過載,過載電流保護裝置.例如:如圖6.1D線所示,如果開口不在組合件下面範圍內,可以不用隔板.圖6.1隔板呎吋與位置A-隔板遮蓋的範圍,如果組合件沒有被遮蓋,則由整個組合件組成和一個組合件未遮蓋部份(被組合件外殼遮蓋的部份)組成.B-投影在水平板上組合件的輪廓C-隔板傾斜線軸軌跡最小範圍,傾斜線總是1)與零件的切線2)與垂直線5度,和3)水平面的定向軌跡是最大的D-為隔板最小範圍和位置(水平位),範圍包括傾斜線C和隔板水平面軌跡交叉線6.12於6.11中所提及的擋板應是a)金屬,陶瓷,或作為外殼符合6.5可以接受的原料.b)水平的c)位於圖6.1指示的位置,不應小於圖6.1所描述的位置.6.13如果在圖6.2中說明的探針通過開口插入不能接觸能引起水險或電擊的任何非常絕緣帶電部件,則在外殼中的開口有小於1英吋(25.4mm)的較小呎吋是可以接受的.探針在插入前、後及過程中適用於所有可能連接的位置.6.14如果在外殼內部沒有非絕緣體或用膠膜包裹的電線,則如圖6.3說明的外殼開口最小呎吋為1英吋或更長一點是可以接受的.R表示至開口周圍里邊的距離,X表示至開口平面的距離,T等於外殼的厚度,R等於X加T,X等於能插入開口圓桿最大直徑的5倍,但不小於6-1/16英吋(154毫米).在測定開口的過程中,任何在容積範圍內的擋板是可以被忽略的,除非它持續橫切容積邊緣.6.15為了恆溫器的調整或類似的行動,如果在外殼上作一個引起用戶註意的任意大小的孔,不能破壞絕緣體或用直徑為1/16英吋(1.6毫米)插通過孔接觸非絕緣體.6.16關於在6.9和6.13-6.15中的要求,在電器的檢查過程中,外殼的任何部份可被忽視(打開或移動)那是受到的保護能防止電擊或傷人的部份.或如果a)外殼用或不用工具打開或拆卸以執行制造商推薦的用戶服務、維修、操作調整.配件連接或其它操作.b)不用工具能打開或拆卸,見6.16.1例外:如果電器標記與54.9一致,外殼的一部分要求用工具打開或拆卸以執行制造商推薦的用戶服務、維修、操作調整、配件連接或其它操作以保持保持其位置.6.16.1關於6.16(b),為确定外殼或外殼的一部份要求使用工具打開或移動,依靠非金屬部件機械穩固的外殼或外殼的一部份,如塑膠挂耳或快速連軸節插人物或插桿應遵照42A節非金屬外殼緊固器測試.例外:完全通過金屬緊固器(如鏍絲或鉚釘)穩固外殼或外殼的一部份到其它外殼部份,則不需經受此測試.6.17任何活動零件,例如馬達回轉輪,鏈條,滑輪,帶子和齒輪應褢起來或監視以減少對人的傷害.6.18參照6.17要求,外殼的保護程度取決于總結構和電器的用途,以下為判斷裸露活動零件能力應考慮的因素.a.外殼強度b.活動零件的銳利程度.c.無意識與導電零件接觸可能性.d.這些零件移動的速度.e.手指,手臂或衣服被卷入活動零件的可能性.6.19外殼上的門或蓋上應有手柄以確保進入關閉位置6.20為方便更換過蠛保護裝置或當有需要開蓋操作保護裝置,外殼上的門或蓋應用絞鏈連接.這些門或蓋應有插銷,配合緊湊或與外殼表面開口有重壘.6.21電器零件無需用特別工具(不是服務人員就難得到的工具)如果是由人工操作,調節或定期維護的電器.6.22如果試管或燈泡壞了會嗇火險,那熱偶的燈泡或毛細管應可以保護電器不被破壞.7組裝7.1如果電器上有開關,可連接插頭型插座或插頭型連接器安裝要可靠防止因表面摩擦而使零件產生反轉(動).7.2為防止裝柄開關轉動可采用鎖墊圈.7.3如果導電零件因附重壓而轉動或轉移而減少零件之間空間低于26.1.1.1-26.1.1.4的要求,那么導電零件應固定在基面上.7.4防止導電零件轉動或轉移,導電零件之間的表面不能產生摩擦可使用鎖墊圈.8.穩定:8.1電器的穩定性,不能因正常使用情況電器很容易傾倒.8.2家用烹調或熱電器可以輕易用手提或搬運(如矮電器,食品加熱器或類似的)電器裝上至少50盎司(148ml)水,加熱到115ºF(46ºC)溫度,放在與水平面15º的傾斜面上,無論裝上全部的拆分件,液體或其它材料,電器應符合設計使用的最大傾斜角傾倒要求,電器不會產生滑動,不能因測試而傾倒.9.防腐蝕保護9.1如果因未保護零件的故障增加著火或電擊危險的鐵和鋼片應以瓷釉法,鍍鋅,電鍍或其它的方法以保護.例外:某些設備中的氧化鋼不會因為金屬暴露在空氣,水汽或其它氧化而影響使其加快氧化的金屬其厚度和溫度也是考慮因素,無需保護,外殼內金屬片表面要求防腐蝕保護.鑄壓零件不要求防腐蝕保護,采用保護套的加熱件和直接連接加熱件的終端零件不需防腐蝕保護.9.2電器里電鍍或其它處理具有老化性質的零件不能在最后壞至電器不能使用的程度.10.電源聯接10.1永久性連接電器10.1.1總則10.1.1.1除10.1.1.2中注明外,電器采用永久電源聯接設計,應符合國際電器條例ANSI/NFPANo.7-1993要求.10.1.1.2如果采用活動短電線和可連接插頭作為電源聯接的電器,可以固定在特點空間.這種特征的電器還應考慮到電器的應用性,和電器可連接電源插頭應容易拆開.10.1.1.3電器按設計要求安裝以后,終端的位置或永久聯接電器與電源隔板的這些聯接應檢查方便.10.1.1.4聯接電源保護管的終端間隔與電器的聯接不會產生轉動.10.1.2電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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