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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客服部OP6–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DM12-2010此文件只供港华燃气集团指定的企业使用,不可翻印。此电子文件内的文字记录是经管理版本。所有纸质复印本如未在首页盖上红色的“受控文件”印章是未经管理版本。只有经管理版本内的文字记录是最准确齐全的资料。i地上燃气设施安全工作守则OP6: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港华燃气客服部OP6–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DM12-2010此文件只供港华燃气集团指定的企业使用,不可翻印。此电子文件内的文字记录是经管理版本。所有纸质复印本如未在首页盖上红色的“受控文件”印章是未经管理版本。只有经管理版本内的文字记录是最准确齐全的资料。v总序中华煤气一向重视燃气系统的安全及可靠性的专业服务精神和理念。为使合资公司和全资公司在地上燃气设施及客户服务等方面有着统一的方向及准则,我们参考中华煤气的相关守则及指引,结合国内的实情,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指南,并充分考虑各合资公司和全资公司的意见。国标、行标及相关规范的更新,对DM12---“地上燃气设施安全工作守则及客户服务工作指引”07年版进行修编,以期为各合资公司和全资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提供一个基本指引。此守则的内容可能未臻完美,也可能未必完全适合个别地方,因此,各合资公司和全资公司修订本企业的DM12版本时,以集团的DM12为蓝本,还应参考有关的国标、省/市燃气管理条例、法例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若此守则内容与有关的国标或法例有抵触,未能符合其最低要求时,应以后者为准。DM12-2010主要作了如下修订:1.随CJJ94-2009的修订而进行了相应的更新;2.增加GB50494-2009的相关内容;3.随其它有关标准的修订而进行了相应的更新;4.对部份措辞作了更改;原企业标准《地上燃气设施安全工作守则》DM12第二版同时废止。本DM12主编单位:港华燃气客服部本DM12参编单位:港华集团各合资公司我们欢迎合资公司和全资公司同事对此守则的内容发表意见,以令其精益求精。任何意见,可电邮或传真至港华燃气客户服务部。港华燃气客户服务部2010年2月港华燃气客服部OP6–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DM12-2010此文件只供港华燃气集团指定的企业使用,不可翻印。此电子文件内的文字记录是经管理版本。所有纸质复印本如未在首页盖上红色的“受控文件”印章是未经管理版本。只有经管理版本内的文字记录是最准确齐全的资料。vi地上燃气设施安全工作守则: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目录页数前言定义1.范围12.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13.装置13.1一般事项13.2紧急切断阀23.3商业及烹调用的燃具23.4工业燃具83.5燃具的拆除113.6燃气设施的监控124.试验及投入运行144.1验收144.2商业用燃具安装的检验154.3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安装的检验154.4烟道的检验164.5气密试验174.6投入运行18表1:管道容积20图1:预混燃烧系统控制设备的典型布置21附件1:工商业燃具所需的自然通风用户管道22此工作守则可在负责工程师的判断下作适当的变更。工作守则乃根据当时最充份的资料撰写,但将会随国标版次更新、物料供应及工作方法变动时作出适当的改进。工作守则是以改版或发出修订附页的方式作出修订。使用守则的人士应确定持有最近期的修订附页或版本。港华燃气客服部OP6–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DM12-2010此文件只供港华燃气集团指定的企业使用,不可翻印。此电子文件内的文字记录是经管理版本。所有纸质复印本如未在首页盖上红色的“受控文件”印章是未经管理版本。只有经管理版本内的文字记录是最准确齐全的资料。vii前言本工作守则是参照以下的国家、行业标准,但并未授予豁免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所载的法律责任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16914-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CJ3062-1996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3月30日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2号发布)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1月21日建设部令第73号发布)《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市燃气管理条例》港华燃气客服部OP6–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DM12-2010此文件只供港华燃气集团指定的企业使用,不可翻印。此电子文件内的文字记录是经管理版本。所有纸质复印本如未在首页盖上红色的“受控文件”印章是未经管理版本。只有经管理版本内的文字记录是最准确齐全的资料。viii定义应用于本工作守则内的名词定义如下:1.止回阀一个只容许流体单一方向流动的装置。2.安全关闭阀一个设计用来因应外间讯号而自动截断气体供应的阀,其用途主要是为安全关闭之用。3.立管的供气压力中压A:0.2<P≤0.4MPa中压B:0.01≤P≤0.2MPa低压:P<0.01MPa4.通风供应新鲜空气给予一房间,而从房间排去污染的空气。5.燃气公司供应予公众的可燃气体。6.预混式燃烧器助燃的空气带动喷嘴流出的燃气,成一空气及燃气混合物带到炉头的燃烧器。7.烟道使燃烧产物排放出外的通道。8.烟道风帽设在烟道末端的装置以容许或帮助燃烧产物排走,减低倒流和防止可能阻塞烟道的物体进入烟道。9.烟道系统由一台或以上的燃具通往单一烟道末端的烟道组件完整组合。10.试压点在管道或燃具上用以临时接驳压力计的配件。注:试压点亦可能在燃气表﹑调压器或其它配件上。港华燃气客服部OP6–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DM12-2010此文件只供港华燃气集团指定的企业使用,不可翻印。此电子文件内的文字记录是经管理版本。所有纸质复印本如未在首页盖上红色的“受控文件”印章是未经管理版本。只有经管理版本内的文字记录是最准确齐全的资料。ix11.零压调压器在预混燃烧系统内把燃气供应压力减至大气压力或燃烧室压力的装置。12.阀门启闭管道通路或调节管道内介质流量的装置。13.熄火保护装置感应火焰特性的控制装置以检测指定火焰及在燃点故障或因此而火焰熄灭时,引致安全关闭或关销现象。14.紧急控制阀在紧急时用以切断燃气供应的阀门。15.调压器能将下游燃气压力自动控制稳定的装置。16.关销控制系统在安全关闭后而不经人手起动不能再开启的情况。港华燃气客服部OP6–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DM12-2010此文件只供港华燃气集团指定的企业使用,不可翻印。此电子文件内的文字记录是经管理版本。所有纸质复印本如未在首页盖上红色的“受控文件”印章是未经管理版本。只有经管理版本内的文字记录是最准确齐全的资料。11范围本工作守则说明非住宅式燃气用具的选择及装置方法。除必须依从有关制造商给予的说明、设备安装要求及设计文件外,亦必须适当地参照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必须注意要依从有关部门所定的有关规定。2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简称工商业燃具)包括所有不是用于家用的燃气用具。该等燃具被广泛地用于商业和工业例如:餐厅﹑酒店﹑工厂等地。根据它们的用途,工商业燃具可分为两类型,商业和工业燃具。商业燃具可再分为烹调用及非烹调用的。本工作守则适用于供工商业建筑使用的燃气中餐灶、燃气大锅灶、以及与燃具配套使用的进、排气设施、燃气接管等,由于工商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应用的用途广泛,本守则满足燃气、烟气及通风的基本要求,其它工商业燃具的安装及使用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及燃具制造商的安装规格、使用守则执行。3装置3.1一般事项3.1.1燃气管道和配件应符合有关的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工商业燃具可以是国际认可或客户自行找供应商制造,但必须可安全地使用所供应的燃气。3.1.2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供气压力必须受控制,供气压力必须是连接在管道下游的工商业燃具在设计上可承受的压力。亦应考虑燃具在操作时,在燃天气表控制阀和燃具间的降压以确保燃具操作满意。3.1.3在安装前,必须关闭连接点的燃气供应。3.1.4必须确保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以供助燃和限制热及湿度之用。3.1.5亦必须要有效的烟道系统把燃烧产物排出外间。3.1.6在安装进行时,确保良好通风和四周没有明火。3.1.7在安装后,必须为工商业燃具及其接驳位试漏。在试漏合格后必须把它们完全投入运行。3.1.8用铜管连接时,应把燃具稳妥地固定。港华燃气客服部OP6–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DM12-2010此文件只供港华燃气集团指定的企业使用,不可翻印。此电子文件内的文字记录是经管理版本。所有纸质复印本如未在首页盖上红色的“受控文件”印章是未经管理版本。只有经管理版本内的文字记录是最准确齐全的资料。23.1.9若使用软性连接器,应以不脱落的连接方式来确保燃具装置后的稳妥性。3.1.10在工商业燃具外的电线布置必须依据有关电力安全条例。电源的连接点应在易接触之处及应靠近燃具。3.1.11用水的工商业燃具连接至水源的方式必须按照有关水务规例。3.1.12在每一台工商业燃具入口必须装置燃具截断阀。3.2紧急切断阀3.2.1一般要求在任何有气体供应的房间内,应尽量接近气体管道进入房间的位置设置一个容易触及并有适当标志的气体紧急控制阀。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尚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GB50028-2006,10.2.19)如内径大于50mm的户内管供应燃气予非住宅房产内二层楼或以上,或者一层楼宇其中某些地方获得独立供应气体的非住宅房产内,必须装置一个容易触及的切断阀及在可行范围内尽量接近主表的位置,贴上永久性指示图。指示图必须指出该房产内气体供应系统内的内径25mm或以上户内管﹑燃气表﹑紧急控制阀﹑切断阀﹑试压点﹑凝液收集器和接地线的位置。3.2.2在餐厅厨房及食品制造工场的厨房的要求在餐厅的厨房,必须有一个可被消防员在紧急时使用的有适当标志的截断阀。通常它应放在厨房外可触及处。如只有单一燃气管供应,它可位于建筑物外。如不可行时,它可位于厨房内的出口处。在这情形下,必须在出口外面贴上指示牌以标示该阀的位置。在某些环境,这阀可以是3.2.1所提及的阀。港华燃气客服部OP6–工商业燃气燃烧器具装置DM12-2010此文件只供港华燃气集团指定的企业使用,不可翻印。此电子文件内的文字记录是经管理版本。所有纸质复印本如未在首页盖上红色的“受控文件”印章是未经管理版本。只有经管理版本内的文字记录是最准确齐全的资料。33.3商业及烹调用的燃具3.3.1商业用气设备3.3.1.1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GB50028-2006,10.5.1)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GB50028-2006,10.5.2)3.3.1.2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GB50028-2006,10.5.3)1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3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4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5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3.3.1.3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GB5002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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