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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学习目标:通过学习,了解我国出口货物免、退税的基本政策,熟悉不同企业、不同类型出口货物退税的不同计算方法、掌握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处理办法。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免征和(或)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办法。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出口货物免、退税的范围如下: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一般来说,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具备的条件有: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1、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对于非贸易的出口货物(如捐赠品、不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以及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离境的货物等),不能办理出口退税。2、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或国外企业中标后分给国内企业销售的货物,可以比照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但是出口原油、柴油以及援外出口货物等不享受出口优惠政策。天然牛黄、麋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国家则禁止出口。3、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不论内销、外销,均不得作扣除或退税。但对出口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货物,考虑其占我国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等特殊原因,特准予扣除进项税额或退税。4、出口机械手表(含机芯)、化妆品、乳胶制品和其他橡胶制品、黄金首饰、珠宝玉石、水貂皮、鱼翅、鲍鱼、海参、鱼唇、干贝、燕窝等货物,除国家指定的出口企业可以退税外,其他非指定的企业不能享受出口退税。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式(一)退(免)增值税的办法目前退(免)税主要方式有三种:免、退税;免、抵、退税;免税。1、出口货物免、退税免、退税,是指免征最后环节增值税部分应纳税款,按购进金额计算退还应退税款。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2、免、抵、退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3、出口免税不退税(免税采购)出口免税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如目前对卷烟出口实行免税采购的办法属于此类。(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办法1.出口免且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办理退税,外贸企业受其他企业(主要是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是不予退(免)税的。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这里,免征消费税是指对生产性企业按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不予办理退还消费税,是指因已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该应税消费品出口时,已不含有消费税,所以也无须再办理退还消费税了。这项规定与前述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退(免)增值税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其原因是,消费税仅在生产企业的生产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免税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就不含有消费税了;而增值税却在货物销售的各个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时,已纳的增值税就需退还。三、出口货物退(免)税退税率(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退税率目前,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17%1994年税制改革后,中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1995年和1996年,第一次大幅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1998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2005年,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第七次调整,从2008年11月1日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退税率计算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税率或单位税额,按《消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即退还消费税按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计算。企业应按不同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以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四、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一)外贸企业出口退免增值税的计算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1、出口货物单设库存账和销售账记录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税额和退税率计算。对出口货物库存账和销售账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例:某进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国平纹布2000平方米,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单价20元/平方米,计税金额为40000元,退税率15%。其应退税额:=2000×20×15%=6000(元)2、兼营出口与内销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由于内外兼营企业货物混合保管,进项增值税不便分清,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1)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则: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则: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3、对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免)税货物出口的,因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是普通发票,其出口退税计算公式为:普通发票所列含税额1+征收率应退税额=×退税率例:某进出口公司2009年2月购进某小规模纳税人抽纱工艺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发票注明金额6000元;购进另一小规模纳税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该企业的应退税额:=6000÷(1+3%)×3%+5000×3%=174.76+150=324.76(元)4、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的计算。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从国外进口原材料、配套件、零部件、包装物等(进口料件),在加工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按进口料件国内加工方式不同,分为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1)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的计算方法: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口料件加工的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例:某进出口公司3月1日以进料加工方式进口一批玉米,到岸价126万美元,海关按85%的免税比例征收进口增值税20万元。3月5日该公司以作价加工方式销售玉米给某厂加工柠檬酸出口,开具销售玉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额1100万元、增值税143万元。3月20日收回该批玉米加工的柠檬酸,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为1500万元。3月25日该公司将加工收回的柠檬酸全部报关出口(1美元=8元人民币,玉米增值税率13%,柠檬酸出口退税率13%)。上述业务应退税额的计算如下: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1100*13%-20=123万元应退增值税额=1500*13%-123=72万元2)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应退税额=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原辅材料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针对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来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既能缓解出口退税对国家财政的压力,又能防范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办法。1、“免、抵、退”的含义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当期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投入生产销售产品当期出口货物免税:当期出口货物退税(即出口货物耗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当期内销货物征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可以抵扣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出口货物退税=结果为正应纳税结果为负应退税由于企业财会信息存在失真的可能性,使得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以退还的进项税额可能不准确。为了防止多退税,在实践的做法是,先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退税。在我国出口退税并非退还全部税款,而是根据退税率退税,多数货物征税率高于退税率,所以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是不予退税的,在抵顶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之前应先从进项税额中转出。2、“免、抵、退”计算方法(1)当
本文标题:出口退免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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