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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法律文书 > 一审审判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
刑事诉讼会见笔录(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日时会见地点:会见律师:记录人:被会见人: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的委托,作为辩护律师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一、您是否同意我们担任您的辩护律师?答:二、您的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出生年月:年月日身份证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三、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2、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3、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4、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向您告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6、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7、申诉权和控告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能为你做的主要是:1、进行阅卷,了解控方掌握的证据内容;2、向您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会见并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5、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沟通,出具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答:四、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涉嫌罪名?采取强制措施时间?五、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审判: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答:六、告知庭审程序:1、庭前准备:主要包括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等;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是否认罪;公诉人讯问、辩护人讯问、法官讯问;公诉人出示证据,被告人对证据有无异议、辩护人对证据有无异议;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辩护人有无证据提交,公诉人对被告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3、法庭辩论:主要包括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4、宣判:当庭宣判或择期宣判。七、是否知道所涉嫌的罪名?(讲解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及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了?答:八、是否收到起诉书?对于指控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答:见附页。九、本案的卷宗中,有您不利证据的主要内容是,您有什么看法?答:十、结合我对相关法律和犯罪构成的解释,您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有无异议?答:十一、之前是否遭到办案机关的威胁或刑讯逼供?答:十二、还有什么问题需要我帮您的?答:十三、你的家属非常关心你,让我们问候你,在看守所里面情况怎么样?物品、钱,是否需要?答:以上笔录请阅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签名。被会见人签名:会见时间:年月日附页
本文标题:一审审判阶段第一次会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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