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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偿协议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为了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债务抵偿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甲方本金元,利息元(计息至年月日),共计元人民币。二、乙方与广州海元物流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6日签订的《广佛物流总部基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根据该合同约定,乙方获得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文教村兴联、红文金路以西地段,广州海元物流有限公司自编A17号,面积为4000平方米的土地的开发使用权。乙方拥有该土地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该物业”)的使用权及收益权。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将该物业的经营管理权及收益权授权给甲方,所获收益用于偿还所欠甲方的本金、利息以及实现经营管理权所需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所获收益优先偿还利息。甲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四、乙方在与广州海元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佛物流总部基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项下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由乙方履行。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前,该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该物业项下的经营管理权及收益权是完全的、有效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2、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3、在协议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经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处分。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并协助甲方实现本协议项下经营管理权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甲方实现经营管理权所需的一切材料、证明等。六、若因非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应继续承担原有债权,履行偿还甲方的欠款义务,但应按比例冲减甲方从该项目中获得的财产利益。七、本协议有效期为下列第种:(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与广州海元物流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6日签订的《广佛物流总部基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自然终结之日止。(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还清之日止。八、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债权债务抵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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