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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黑除恶先进事迹材料【通用8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关于扫黑除恶先进事迹材料【通用8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扫黑除恶先进事迹材料【第一篇】张红颖1998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她从进院起就一直在业务部门工作,先是从事反贪工作十一年,而后进入刑检部门,一干又是十一年。二十二年来,凭借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精益求精的态度,她从书记员成长为独挡一面的员额检察官。因工作突出获得了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官、天津市最美女检察官等多种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办案资格以来,张红颖承办了刑事案件600余件,且能够担当、攻坚克难,办理了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案件,如张某相约自杀案、提请抗诉成功的李某等人强奸案、被评为市级优秀立案监督案件的周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尤其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会议纪要精神,对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了准确的认识。2019年3月份,张红颖办案组提前介入一起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工作,通过翻阅案件材料,熟悉案情,发现总结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取证建议10余条,引导侦查方向,为后期案件办理奠定了审查思路。2019年下半年,张红颖办案组承办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宝坻区院首例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恶”变“黑”的王某某等3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该案犯罪事实多、涉案人员广、时间跨度长、客观证据少等原因给审查认定工作带来了不少困扰。她不畏艰难,加班加点对在案证据及证实的内容开展单一审查和综合审查。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制作表格对事实、证据进行梳理,案件讨论,厘清了犯罪事实和涉案人员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研判案情,认为王某某等人形成的犯罪组织已初步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但关键性问题未查透。经与公安机关对接、沟通,公安机关对我院的研判意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抽调专案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张红颖办案组一边审查案卷,一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通过共同努力,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5起案件立案侦查。2020年年初5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宝坻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高发期,提讯工作异常艰难,于是张红颖办案组与看守所预约白天提审时间,见缝插针的进行讯问,晚上加班撰写了80余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凭着对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张红颖办案组在5月底之前按期完成了涉黑案件提起公诉的工作要求。随着案件办理的逐步深入,案件折射出的一个个关乎社会民生、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逐渐清晰。经反复酝酿,向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5份,以办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真正实现依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案过程中将发现的其它犯罪线索及时转交给区扫黑办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法律监督工作。2020年8月31日,宝坻区人民法院认定王某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万元,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和同案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另有四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张红颖用责任和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努力践行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扫黑除恶先进事迹材料【第二篇】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王苏杰同志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及要求,始终围绕扫黑除恶目标任务,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在河道管理治理领域,扎实开展落实县水利局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有力地推动了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进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强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他按照县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具体要求,及时成立站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组装宣传车辆,结合日常巡查,不定期在沿河村组进行宣传,并在重点河段、醒目位置、工程范围内悬挂横幅,同时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营造河道治理中扫黑除恶、乱象治理浓厚氛围。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治理涉河乱象问题。2018年7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环保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他积极担负起河流环境治理工作组的重要任务,开展“三河”环境治理工作,利用三天时间,对渭河、石头河、麦李河按照部门职能对河流范围内存在的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全面排查,三河共排查问题92个,在排查过程中逐一对接有关村组、企业和个人,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促立即行动,并根据河长制各级部门相关职责,县河长制办公室对问题逐一分解交办,下发文件,限定时间,督促落实整改。经过近一月的整治,河道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尤其是麦李河脏、乱、差现象得到抑制。结合“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秦岭“五乱问题”方案和秦岭问题整改“回头看”再排查要求,2019年3月中旬对石头河、麦李河、峒峪河四乱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就排查出的峒峪河鱼笼段垃圾、麦李河曹家村、郑西村、陕汽、陕开段桥下垃圾问题和石头河左岸东星段房屋、落星堡村段堤防外两家石粉厂(万园、启超)及铁桥下垃圾问题,在县河长办的统一安排下,从4月初开始督促沿河村组、企业先进自行清理,截止4月中旬,石头河、麦李河垃圾部分清理到位,峒峪河垃圾问题没有清理到位。为了将河道四乱问题整治到位,结合新发现问题,县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石头河拆房、垃圾清理、峒峪河垃圾清理、麦李河陕汽温星桥下垃圾清理、曹家村塬星桥下垃圾清理、陕开桥下垃圾问题清理整治方案,由河道管理站实施,进行集中清理。从4月26日开始,6月底结束,对涉及秦岭问题的石头河落星堡段两户石粉厂(万园、启超)进行了突击联合整治,万园石粉厂已经全部拆除,启超石粉厂已全部退出河道管理范围,全部就行了覆土植绿;对涉及到峒峪河垃圾问题、麦李河陕汽温星桥、郑西村村桥、塬星桥、陕开段桥下垃圾问题进行组织机械、车辆、人员集中整治,共清理垃圾15000立方米,拆除房屋7间,疏通河道300米,建设拦水坝一座,为预防继续倾倒垃圾,对麦李河陕汽温星桥、郑西村村桥、塬星桥两侧加装了防护栏,并在陕开段桥处设置了警示牌;对涉及石头河左岸东星段2间砖混房进行了拆除,堤防内外坡垃圾180立方米进行了清理。三河治理成效显著,极大地改善河流生态和人居环境。12月下旬,在华明村的配合下,单位组织机械、人员对石头河华明桥下猕猴桃桃树和猕猴桃杆、1间简易砖房全部予以清理,确保了河道安全。对排查出的三国小镇、关中天下、宏鑫汽配、武侯中军帐占压护堤地问题,按照行业违建整治要求,逐级研判确定违建后,我按照分工,及时带领干部职工宣讲政策,按照程序开展执法和范围划定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在县委、县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各个部门大力配合下,组织机械于2020年4月中旬对三国小镇、关中天下占压护堤地范围内建筑彻底就行了拆除,并覆土绿化。4月底以前宏鑫汽配、武侯中军帐占压护堤地内的建筑物也已经自行拆除到位。三是规范河道执法,严查违法水事案件。结合依法治国的思路,努力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督促麦李河入渭口武侯中军帐及时拆除了麦李河边的采砂设备;石头河外14处采砂点涉及河道的挖断了过河道路。全年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7份,石头河非法采砂立案查处4起,共罚款9万6千元。2019年全年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3份,石头河非法采砂立案查处1起,罚款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2020年5月石头河非法采砂立案查处一起,罚款5000元。河道采砂秩序明显好转。总之,在专项斗争中,王苏杰同志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参与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求真务实的举措开展了河流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踏踏实实的做人处事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践行了初心和使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收官之年,他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贡献自己的力量。扫黑除恶先进事迹材料【第三篇】***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法规政策。坚决拥护扫黑除恶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工作任劳任怨,积极参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信访专员,积极主动担当县扫黑办开展部署的各项工作,为****战线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当好了勤务员、服务员。***同志服从工作安排。按照县委从2018年2月至2019年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积极谋划,牵头制定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机关干部结合联系部门、挂帮镇街实际,主动深入相关部门和镇街,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线索,协助政法综治部门、法检两院和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机关干部职工累计到一线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余次,发放有关宣传资料**余份,同时通过微信、QQ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转发宣传信息、知识常识**余次,提供黑恶势力线索**余条。***同志热爱工作。作为信访专干,坚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县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和条例,始终坚持服务人民的工作宗旨,热情服务来访群众,主动与来访群众沟通,协助**信访室完成了信访工作任务。积极完成了信访工作任务,为平安、和谐、稳定社会建设夯实了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氛围。***同志乐于分享。她利用自己熟悉现代通讯和信息网络等工作优势,通过开通微信、微博,手机新闻客户端,关注“平安新****”等微信公众号等新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认真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认真学习各地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积极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传播者。在学习中,积极传播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正能量,当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推动者,****同志用实际行动证明,用实际行动担当,树立了良好形象。***同志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求真务实的举措服务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踏踏实实的做人处事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自己应有的努力,是基层一名普通的、优秀的扫黑除恶工作践行者。扫黑除恶先进事迹材料【第四篇】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王苏杰同志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及要求,始终围绕扫黑除恶目标任务,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在河道管理治理领域,扎实开展落实县水利局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有力地推动了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进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强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他按照县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具体要求,及时成立站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方案。组装宣传车辆,结合日常巡查,不定期在沿河村组进行宣传,并在重点河段、醒目位置、工程范围内悬挂横幅,同时向群众发放宣传彩页,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营造河道治理中扫黑除恶、乱象治理浓厚氛围。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治理涉河乱象问题。2018年7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环保工作会议总体部署,他积极担负起河流环境治理工作组的重要任务,开展“三河”环境治理工作,利用三天时间,对渭河、石头河、麦李河按照部门职能对河流范围内存在的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全面排查,三河共排查问题92个,在排查过程中逐一对接有关村组、企业和个人,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促立即行动,并根据河长制各级部门相关职责,县河长制办公室对问题逐一分解交办,下发文件,限定时间,督促落实整改。经过近一月的整治,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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