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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一、社会救助工作发展中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作用及意义。二、全国试点的情况。三、目前突出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几个值得探索的话题。四、湘潭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创新经验。五、上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立法规则。(二)(一)问题的症结何在?取证与公示有哪些副作用?(三)一、社会救助工作发展中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的作用及意义为什么要对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低保做假者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一)为什么要对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等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框架,有力促进了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然而,由于社会救助的无偿性以及低保资格审核不够规范,投机骗保、人情入保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效果。例如内蒙古包头的吕某和妻子有病在身,但他隐瞒家有6处房产的事实而获得吃低保的资格,对公众构成欺骗。在网络上,我们经常见到开宝马吃低保的信息,说明核对低保申请户的资格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据包头市石拐区民政部门负责人透露,民政部门没有执法权,对上述吕某,他们只能对其暂作“停保”处理,至于是否要追缴之前发放的低保金,还要经相关部门研究后再做决定。由于城乡居民财产核对平台尚未建立,核查只能靠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传统方式进行。核实低保对象个人信息需要多部门配合,在信息比对系统还没全面铺开的情况下,大量信息都需要手工核对,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虽然包头市近年来实行了“一个大厅,联审联批”的申报制度,但仍无法避免“骗保者”混入低保人群中。骗保现象频现,一方面说明这些人诚信道德的问题,另一方面则说明政府监管部门失职。按理说,民政部门对低保认定和复核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关于低保的申领与审核,在很多地方都需经居委会、街道乡镇、区县等多重审核,而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与居民最接近,对于他们的生活状态也应当十分清楚,为何眼睁睁地放不符合条件的人通过呢?居民的隐性收入或许难以掌握,但车辆、房产等大宗显性财产只要到相关部门调阅都会十分清晰,因此,现行单靠民政部门和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审核,很难搞清低保申请者的真实财产情况。低保做假者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二)由于社会救助的无偿性,很多人存在通过骗保、骗购、骗租等方式获取利益的冲动。当前,列入低收入家庭后能够享受的利益越来越多。如果是城市低保对象,平均每人每月可以领取两百多元低保金;政府资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自付部分二次报销的待遇;享受廉租住房,购买与市场有巨额差价的经济适用房。此外,用水、用电、燃气、取暖、乘车、公园门票等都有优惠或减免。因此,对一些不道德人员的诱惑也越来越大。在海南有的人找民政部门明确说,你只给我一个低保身份,我不要你给一分钱的救助钱,背后是想搏取其他方面的利益。近些年审计机关对一些城市低保对象经济状况开展调查,结果发现相关城市不符合条件却在吃低保的对象,在被检查人群中占比,往往超过5%甚至更高。问题的症结何在?取证与公示有哪些副作用?(三)在对申请救助的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时,目前采取的方法主要是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社区评议、社区公示等。这些方法在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上述方法出现误差的机率越来越高,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城市低保审批管理主要依托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监督,而没有采用专业化方式,因此存在一些严重缺陷。从低保对象认定过程看,其主要问题有:一是信息来源的准确性难以把握。低保审批的信息来源主要依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入户调查、以及社区居民对不实者的举报等。但一些申请者刻意瞒报,一些单位在提供证明材料时把关不严,甚至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客观存在。入户调查虽然可以直接观察,但只能看到表面情况,而难以获得申请者的存款、有价证券、汽车及其他住房等方面的信息。此外,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异质性很高,邻里之间不熟悉,居委会干部也难以对社区所有居民的情况都掌握清楚。因此,靠传统办法往往很难判定申报信息的真伪和准确性,这给低保对象资格认定带来较大难度。二是认定程序费力费时,隐性成本很高。目前的认定程序比较复杂,既需要申请人提供许多证明材料,又需要工作人员去核实许多材料,包括向提供材料的单位进行调查、入户调查、公示等环节,一些城市不得不成立规模庞大的社区、街道“低保专干”队伍,财政列支大笔专项经费才能完成任务。三是张榜公示既不够人性化,群众监督效果也有限。目前各地通行对低保申请者和获准的低保对象进行多次张榜公示,这是在传统手段审核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不可靠背景下一种变相群众监督措施。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人与人之间从计划经济时代“熟人社会”,逐渐变得连邻里之间都非常陌生,“群众监督”效果自然会日渐衰减。而张榜公布的“副作用”,更在于会损伤了真正穷人的自尊心,尤其是真正贫困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客观上可能让贫困群众获得政府救助缓解经济贫困的同时,却又加深“心理贫困”。从未来发展看,加强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建设是整个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低保在内的社会救助是由公共资金支持的,是无偿向贫困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援助的制度。这种制度特点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管理问题,会滋生骗保骗租现象。再有,个人和家庭收入来源越来越多元化,而我国对居民收入的监测管理制度又很不严格,对社会救助申请者实际收入状况的把握会越来越难。这就要求必须建立适合未来发展的、更加有效的社会救助受益者的收入认定机制。按照传统办法,民政部门基本上不可能掌握救助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车辆、房产、保险等信息,对有关单位出具的虚假收入证明,也无法核查。当前,建立科学有效的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方位审核,保障社会救助政策公正公平实施已迫在眉睫。二、全国试点的情况。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的管理工作,民政部近年来在全国开展了小范围试点。上海市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哈尔滨、长沙、湘潭、成都等地也建立了相应机构。相关试点结果表明,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对于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促进公平救助意义重大,有着广泛的社会效益。上海市在试点工作中,首先对低收入核对机制做了全新定位。核对工作不仅仅适用于低收入人群,还涉及中等收入人群,将来还可能覆盖所有群体;不只服务于廉租住房项目,还将服务于经济适用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其他公共政策,成为一个为各类公共政策提供经济状况权威核对信息的支持性政务平台。其次,提出“三个一”工作目标。“一个平台”,即建立一个面向上海全市居民的经济状况核对的综合信息处理平台,重点是建立“电子比对专线”,把原本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相关经济状况信息,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最大效率的整合和利用;“一个办法”,即制定一套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通过申请、审核、流转、比对、核实等一整套特定的流程和有关政策,实现对申请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一个机构”,即创设一个专业的权威机构,专职对申请政府保障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时提供客观依据。通过试点实践,上海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分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促进依法行政,为相关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审批依据。截至2009年6月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共出具了9197份核对报告,房管部门以此作为审批廉租住房申请的重要依据。二是确保政府财政惠及真正困难群体。截至2009年6月底,在完成核对工作的申请家庭中,发现3226户家庭申报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节省财政资金2400余万元。三、目前突出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几个值得探索的话题。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低保制度还是手工管理和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的分割式的管理体制,没有实现对低保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和实现各个地区和部门的信息共享。一些基层民政干部建议,由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并且依据相应法规与就业、工商、税务、金融、车管、房地产等部门联网,形成有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长沙市民政局副局长伍仁华说,现行管理机制下,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骗保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低保收入调查设计的信息口大约有19个之多,而民政部门能够掌握的只有三四个。湖南省成立了公民信息局,按初始功能设计,这个机构具备有效整合公民所有信息的技术手段,但很多部门对提供信息并不积极,以保密为由,至今难以实现信息共享或及时更新。除了部门利益掣肘,当前低保信息资源共享还存在一个重大问题,即缺乏一个真正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实际上,这项工作国家需要、每个省、每个城市都需要,应该由民政部门牵头,开发统一使用的软件,才能真正提高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副局长吴岚说,雨花区是国家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试点区县,开发了一套社会救助管理软件。这套软件将所有救助对象输入电脑管理,改变了过去不能对接、存在时间断层等问题。系统的信息比对功能涉及房产、五险一金、车管、金融、证券等,功能比较齐全。但遗憾的是,金融、证券等信息没有接入,使得这套系统的作用发挥受限。当前应尽快建立信息核实联动机制,借助现有信息网络平台,督促与收入和财产核定相关的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工作,通过查询低保申请人户籍、房产、车辆、公积金、养老金、工商登记、纳税、银行存款、证券等相关信息,才能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公正。目前我国有多个部门涉及社会救助工作,除了民政部门之外,还包括住房管理部门(住房救助)、教育部门(教育救助)、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各个部门从不同渠道获得资金,在其业务范围内给不同对象提供各种各样的社会救助待遇。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调动多方积极性,一起帮助贫困者,但容易导致对一些贫困家庭的重复救助,以及公共资金的低效率使用。从建立长期稳定的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看,应该将各个部门的救助加以整合,统一到一个部门归口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救助的社会效益。目前社会救助仍然分在不同的部门管理,这对建立统一的低收入认定机制不太有利。从宏观上看,需要建立低收入认定机构与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金融、住房、车管等管理机构之间的制度性关系。从微观上看,要把目前社区管理模式改为专业机构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专业机构—社区三方的分工合作关系。上海市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魏卿说,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一个新组织来具体承担。从表面上看,这项工作应由第三方中介组织来承担,以保证核对的公正性;但深层次分析,这种工作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拥有大量政府部门关于百姓经济状况的隐私信息,第三方中介组织无法保证此项工作的权威性和信息安全性。核对工作又是一项公务性、公益性的工作,最低限度必须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而保证核对工作的权威性、专业性和信息安全性。建设统一的认定机构需首先破除体制障碍。这是涉及部门利益再分配的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上推动建立。四、湘潭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创新经验。2009年,民政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湘潭市作为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城市,2011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示范单位。湘潭市首先从传统的家计调查方法进行突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共享机制,从而有效杜绝了隐瞒收入和财产、人情救助及关系救助等不正常现象。其次,从规范科学入手,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公开操作程序,重罚违法骗保者,在觊觎jìyú国家救助政策的伪低保者面前筑起一起难以逾越的法规“高墙”。湘潭市取得的突出成效,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开展家计调查的老大难问题。之前,由于存在体制障碍和信息壁垒,基层工作人员很难从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取证到救助申请人的第一手资料,给核对认定工作带来很大阻力。另一方面,财产审核比收入审核更难,有多少处房产、存
本文标题:如何进行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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