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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的通知3篇【参考指引】此文档资料“做好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的通知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精编整理,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做好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的通知1各县(市、区)运管所: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推进依法治运,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公平开放,塑造高效廉洁的管理机构形象,现就做好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抓紧落实。一、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各所要依照法规的要求,做好客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公开市场信息,反映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方便投资者进入市尝经营者开辟班线和新增运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审查客运许可申请时作出科学决策、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供依据。各所要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使经营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二、统一全市客运信息发布的内容与格式。客运信息量大面广,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突出重点、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实用性,切实方便投资者、经营者。为便于操作,我处目前对班车客运、旅游客运两种运输方式进行统计汇总,信息内容和表格格式分别见附件1、2,即《南平市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和《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旅游客运及县际以上班线客运信息由我处分别向旅游车队、客运车站及有关客运公司收集,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县境内班线客运由各所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为校验企业上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处、所两级运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上路进行客运流量、流向抽样调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三、做好黄金周客运信息发布工作。一方面,黄金周期间的行业统计报表,要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每天对运输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上报,重大情况要如实及时上报省局。另一方面,为提供及时的信息参考、方便旅客出行,同时更为有效地组织好黄金周期间的旅客运输工作,重点对客源比较集中、客流量比较大的客运站点所发送的旅客流量、流向、安全、服务等情况和特点进行简要的归纳和分析,并向社会公布。四、明确客运信息发布的方式和频率。客运市场信息要在各自办公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使用,要求为每半年度(当年度7月份和下年度1月份)发布一次客运信息。五、附件3为南平市辖区~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情况,附件4为~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情况,我处已在“南平交通局”网站及处办公场所公布。六、有关工作要求。1、要加强领导。做好客运信息发布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所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社会公众及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的能力,开创道路客运管理工作新局面。各级运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把客运信息统计当作一项具体工作来做,并定期公布辖区内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创造良好客运市场发展环境。2、强化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到位。辖区内各相关客运单位要依法履行报送客运信息的义务,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的客运企业,将按零实载率对待,认定该企业近期未开展客运业务,可以暂停给予新增行政许可,并依照有关规章进行处罚。各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和方式及时发布、更新客运信息,对不按规定及时发布和公示客运信息的,将予以全市通报。3、数据统计的口径要统一,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时,要按报表下方的要求进行计算,统一数据的单位和划分标准。做好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的通知2为进一步加强国庆假期和春运期间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推动信息报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研判分析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一)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以下信息。1.国庆假期。(1)假期开始10天前报送:“十一”黄金周客运信息预测总数,信息报送联系人。(2)假期每天10点前报送:客运信息。2.春运期间。(1)春运开始50天前报送:春运期间客运信息预测总数。(2)春运开始10天前报送:信息报送联系人,水路春运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3)春运每天10点前报送:客运信息。(二)重点水域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以下信息。1.国庆假期。(1)假期开始10天前报送:“十一”黄金周客运信息预测总数,信息报送联系人。(2)假期每天10点前报送:客运信息。2.春运期间。(1)春运开始50天前报送:春运期间客运信息预测总数。(2)春运开始30天前报送:重点水域客运企业联系人,春运期间重点水域班期信息。(3)春运开始10天前报送:信息报送联系人。(4)春运每天10点前报送:客运信息。二、报送口径和方式报送口径主要包括国际、省际、市际(市内)水路客运、邮轮运输,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内车客渡船、市内或封闭水域游船、农村渡运等载客量12人以上客船运输的信息。相关信息均通过专用账号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报送。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等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由各重点水域报送单位在最后一天15:00前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报送重点水域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及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按我部有关规定报送。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报送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报送程序,规范本辖区客运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形成高效有序的报送机制。(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报送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港口、航运公司以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信息汇总和核验工作,避免出现漏报、迟报、随意报等情况,确保水路客运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报送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信息报送工作不断不乱,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作为信息报送联系人,做好本辖区水路客运信息的采集、报送和系统账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将加强水路客运信息工作培训,并对报送信息进行抽查,经查实因工作疏忽造成数据失真或自行修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将予以约谈,情况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交通部关于印发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交水发〔20xx〕36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做好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的通知3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城建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输明电〔20xx〕2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一、精准把握形势。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及时纠正偏差,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顺应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控策略,定期清理不必要的政策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抬头,抓紧抓实抓细专业面防控、社会面管控和个人防护等各项常态化措施。加强与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和旅游客运的实际,及时调整策略,确保省际旅游客运恢复安全有序。二、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按照省文旅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文旅发〔20xx〕27号),经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同意,已经恢复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三、持续开展常态化旅游客运疫情防控。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等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省际旅游客运车辆及客运场站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体温检测、发热人员移交、客座率控制等防疫措施。四、从严从细做好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辖区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结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同公安、文旅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旅游客运领域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五、做好汛期旅游客运安全和应急管理。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汛情预警通报,督促旅游客运经营者针对复工初期、夏季汛期等特点,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汛期和台风防御期间应急值守,强化信息调度,统筹协调应急物资,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文标题:做好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工作的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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