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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刑事政策的经济基础姓名:刘鹏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刑法学指导教师:严励20060501刑事政策的经济基础作者:刘鹏学位授予单位:上海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陈炯中严打之我见-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2)严打是我国刑事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和执政党;其对象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现象和实施这些犯罪的行为人;其手段侧重于严厉的刑罚手段.严打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和民意基础,顺应社会转型期严峻的犯罪形势而产生,并逐渐由非理性状态走向理性状态、由实然的刑事政策转化为应然的刑事政策.严打应当在刑事法治框架内展开,与其他刑事政策紧密结合,从而实现严打目标.2.学位论文姚丽萍试论我国经济犯罪的死刑控制2007经济犯罪因其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动摇社会经济基础,各国刑法历来都将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近些年来,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一度收敛的经济犯罪活动又日益猖獗。纵观全世界,我国是世界上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极少数国家之一,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本文简单介绍了研究主题,交待了经济犯罪的概念、特点和产生原因,并就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立法演进与域外立法情况进行考察。从经济犯罪死刑控制理念的确立入手,分别以“报应”目的、预防目的、社会公正目的的视角进行思考;从死刑的效益性、死刑的公正性、死刑的人道性这三个刑罚的基本价值进行分析;纵观我国国情,不难发现,我国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精神条件、社会管理制度等等都还不具备。我们必须树立起对经济犯罪进行死刑控制的理念。着重探讨了如何对我国经济犯罪进行死刑控制。主要提出进行立法控制。主要措施有:将“罪行极其严重”在立法上准确界定:技术性处理现行经济犯罪死刑罪名;充分利用财产刑;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对象;将退赃规定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其次是司法控制,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刑核准制度,并充分利用法定从宽情节避免适用死刑,以及充分发挥司法者在经济犯罪死刑控制中的作用。在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指导下,通过挖掘立法的应有含义和利用现存的刑事制度,正确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掌握经济犯罪死刑适用的具体标准,以达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死刑适用的目的。讨论了对经济犯罪死刑控制的配套对策。需要相应改变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同时要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来完善经济犯罪预防措施。此外,还应当完善经济犯罪的刑罚结构。增加对无期徒刑的适用与延长有期徒刑的期限,严格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同时要扩大财产刑和完善资格刑的适用,万不得已,不得轻易动用刑罚。3.学位论文吴志铭有组织犯罪若干问题研究2007随着人类社会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犯罪的组织化趋势也日渐显著,由于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性常常大于普通的犯罪,其严重威胁着各国的政治、经济,也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因此,有组织犯罪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各国和国际社会打击与防范的重点。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有组织犯罪已有蔓延的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国政府、立法界、司法界和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可以说,我国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斗争面临空前严峻的形势,因此,深入展开对有组织犯罪的研究,对探寻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有效的对策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近十年来,我国学者对有组织犯罪的专题研究较多,对同一时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有组织犯罪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比较,但是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仍存有分歧,对有组织犯罪特性的有关研究并不十分充分,对有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仍在积极探索,从经济利益层面和社会政策层面探讨有组织犯罪的研究仍未足够深入,本文试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寻求对有组织犯罪防治对策研究的进展贡献一份力量。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即引论、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界定、有组织犯罪的特性分析及发展趋势、从经济利益层面研究防治有组织犯罪的对策、从社会政策层面研究防治有组织犯罪的对策和结语六个部分。引论部分主要说明了问题的缘起、文献回顾及其理论视角,并介绍了本文的关注点、写作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是比较了国外和国内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的界定以及作者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的看法。第二章主要是从不同学科的视角分析了有组织犯罪的三个特性,即组织性、法益侵害性和系统开放性;然后根据有组织犯罪的态势探讨了有组织犯罪的五个发展趋势,即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政治化倾向日趋突出、智能化犯罪范围扩大和现代化进程迅速提高。第三章主要是从经济利益层面剖析有组织犯罪并探索相应对策,首先提出了有组织犯罪追求经济利益的前提是安全,并分析了犯罪安全是犯罪获利的前提条件以及提高犯罪安全系数的两种途径;其次分析了有组织犯罪追求经济利益的手段是暴力、垄断和管理;最后论述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经济基础的三个对策,即加大反洗钱力度、没收犯罪所得和寻求国际合作。第四章主要是从社会政策层面探索防治有组织犯罪的对策,首先对社会政策进行简要的介绍,而且说明了刑事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关系以及公共政策与刑事政策的关系;然后对社会政策在防治有组织犯罪中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防治有组织犯罪的社会政策走向应该是社会公正和以人为本,进而提出保护协调的操作规则。结语部分主要是审视了本文的局限性并展望了未来的研究方向。4.期刊论文胡江毒品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宽严相济-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12)在毒品犯罪的司法适用中,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地位.为了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首先需要从观念上树立起保障人权的理念,不将毒品数量作为决定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唯一标准,而要综合考虑毒品犯罪案件的具体情节.对毒品犯罪适用财产刑,有助于消除毒品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能够抑制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的心理,具有重要的刑事政策意义.5.学位论文王达雷构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研究2009社会快速进步,人口不断增长,犯罪层出不穷,司法资源紧缺,司法机关办案负担加重。因此,为加快办案速度、提高诉讼效率,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构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从而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作分流处理已势在必行。本文以认罪协商为题眼,以效率与和谐为灵魂,以构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为目标,探析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的建构问题。br 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包括以下四个部分:br 第一部分: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的界定。该部分首先提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的概念并分析掌握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这一概念的六个要素,然后提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的五大特征,最后对中外认罪协商制度进行比较。br 第二部分: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融合性分析。该部分将认罪协商制度与刑事诉讼模式、无罪推定原则、坦白从宽政策、简易程序制度等逐一比照,找出冲突点并提出相应对策,力求相互融合,解决构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的可能性问题。br 第三部分:构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的基础。本部分主要讨论构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所具备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及社会基础,解决构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的可行性问题。br 第四部分:构建中国式认罪协商制度的设想。该部分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内容:认罪协商的基本原则、认罪协商的适用范围、认罪协商的专门机关、认罪协商程序参与人、认罪协商的具体内容、认罪协商程序及简化、认罪协商的法律效力、认罪协商的救济程序及认罪协商的配套措施。6.学位论文李震论刑罚轻缓化2008当今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是刑罚轻缓化,要研究刑罚轻缓化,首要问题是弄清楚刑罚轻缓化的概念、价值以及刑罚轻缓化的形态、规律。刑罚轻缓化是指在刑事立法上建立轻刑化的刑罚结构,刑事司法上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的刑罚改革趋势。它的价值包括:有利于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社会保护功能;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提升刑罚效益;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和再社会化四个方面。从进化论的角度,刑罚轻缓化的形态经历了报复刑罚、威慑刑罚、等价刑罚、矫正刑罚和折衷刑罚五个阶段。刑罚轻缓化的规律包括刑罚由严酷走向缓和、刑罚的作用对象由注重肉体转向注重灵魂和刑罚由注重剥夺或限制犯罪人权益、防卫社会转向注重人权保障三个方面。刑罚轻缓化思想古已有之,西方历史上许多思想家和学者曾表达过刑罚轻缓化思想。启蒙思想家、刑事古典学派、刑事近代学派和二战后新社会防卫运动都对刑罚轻缓化有过不同的论述。启蒙思想家和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轻缓化思想集中体现在自然法思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称原则、刑罚人道主义和客观主义刑罚观。刑事近代学派强调对犯罪人的矫正,他们重视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重视对犯罪人的教育而不是惩罚。二战以来,新社会防卫运动进一步升华了刑罚轻缓化思想,提出了扩大非监禁刑适用、非刑事化等刑罚轻缓化思想。我国学者何秉松教授提出人权防卫论,他认为新时代刑罚理论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人,而不是社会,也不是正义;刑罚的目的应当是防卫人权,而不是防卫社会,也不是实现正义。这体现了一定的刑罚轻缓化思想。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是轻缓化而不是重刑化,说明刑罚轻缓化有其正当性基础。它的正当性基础包括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和有限性构成刑罚轻缓化的理论基础。刑罚的人道性是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时,要把犯罪人和被害人当作目的,尽可能的帮助犯罪人自我实现和早日回归社会,使被害人得到赔偿,恢复社会的和谐;它包括刑罚的道义性和禁止残酷的刑罚两个方面。刑罚的谦抑性是指反对基于报复情感的滥用刑罚,主张刑罚应当少用、慎用,刑罚的制定与启动应当限定在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内:它的内容包括刑罚的抑制性,刑罚的宽和性和刑罚的补充性。刑罚的有限性是指刑罚功能的有限性,同时,刑罚还具有副作用。刑罚轻缓化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基础和社会文化基础三个方面。生产力越发达,经济生活水平越高,刑罚就越轻缓,这从历史从古至今经济水平的发展和刑罚由严厉向轻缓的演进规律可见一斑。刑罚轻缓化的社会结构基础是市民社会对立于政治国家,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立的二元社会结构。刑罚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它的发展变化必然会受到社会文化的现状与发展的制约,而刑罚的一定时代的状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所在国家社会文化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所以说,社会文化的进化发展制约和推动了刑罚由野蛮到文明、由严酷到轻缓的发展趋势。纵观整个世界刑罚的发展史,刑罚都呈现出一种从严厉到轻缓、从野蛮到文明的进化发展的过程。死刑这一历史上在刑罚体系中占有显赫地位的刑罚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从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开始,死刑存废经历了二百多年的论战,到今天,死刑废除论占尽上风,联合国以及有关组织极力呼吁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世界上所有国家中已经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废除死刑或者不再执行死刑,只有83个国家还保留有死刑。可见,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自由刑也发生改观,强度降低,并且其执行方式由过去的完全监禁向半开放或者完全开放发展,行刑社会化开始盛行。罚金刑、资格刑、社区服务等非监禁刑开始兴盛,适用率越来越高。刑罚轻缓化迎合了当今时代重视人权保障、追求刑罚人道的观念。对于我国来讲,重要的是刑罚轻缓化在我国是否具有可行性。先来看我国当代的刑罚制度,我国现行刑罚结构凸现为以死刑和自由刑为中心的重刑刑罚结构,以死刑、无期徒刑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代表的重刑在刑罚结构中比重过大,而以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刑、资格刑为代表的轻刑在刑罚结构中地位偏低,死刑、自由刑与财产刑、资格刑的比例不协调,刑罚量在总体上处于高位。通过对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所属基层人民法院2002年至2006年刑事犯罪所判刑罚来看,刑罚适用偏向重刑。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传统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重严打、轻预防”刑事政策的影响和民众报应思想的影响。重刑刑罚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弊端:易破坏公众的正义观念;导致刑罚功能的贬值;导致刑罚外的其他预防犯罪的措施难以落实。从当代我国对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本质认识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采用可以看出,刑罚轻缓化在我国具有可行性。但是,刑罚轻缓化存在一
本文标题:刑事政策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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