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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财务状况月报实施方案一、总说明为了全面反映房山区工业发展的总体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依照2009年6月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北京市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结合房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需求,特制定本方案。(一)统计内容本方案的统计内容为工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二)统计对象本方案的统计对象为房山区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具体的行业有: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定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三)统计范围本方案的统计范围为房山区内年主营业务收入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预计调查单位数为400家。(四)组织实施由房山区各统计所向所在地的所属工业法人单位进行布置,并按时将收审后的数据上报房山区统计局工业城建科。(五)具体要求:1.为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2.本方案的价值量的计量单位一律为“千元”。3.各表中的指标一律取整数,不留小数。4.填写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5.调查频率:调查频率为月报。6.报送时间及方式(1)各工业法人单位的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报送时间以所在地统计所制定的实施办法为准。(2)各统计所报房山区统计局、队的时间及方式:报送时间为月后8日前;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形式传送CAB包。7.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方案中规定的报送范围、时间及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六)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工业城建科详细地址: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邮政编码:102488联系电话:8935006289350501电子邮箱:FS-GJK@BJSTATS.GOV.CN二、报表目录表号报表名称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时间及方式预计调查单位数报送单位统计所报区局、队FSB203-1表工业财务状况月报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以所在地统计所制定的实施办法为准月后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CAB压缩包400家企业四、指标解释应收账款(净额):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款项。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的年末数填列。产成品:指企业报告期末已经加工生产并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产成品”的期末数填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全部流动资产的平均余额。该指标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的期初数和期末数计算填列。计算公式为: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1至12月各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之和÷12或: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1至12月各月月初、月末流动资产之和÷24其中:流动资产月平均余额=(月初流动资产合计+月末流动资产合计)÷2流动资产季平均余额=季内各月流动资产平均余额之和÷3本期折旧: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该指标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期)增加数填报。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其平均余额指报告期内余额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1至12月各月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之和÷12或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1至12月月初、月末固定资产净值之和÷24其中:固定资产净值月平均余额=(月初固定资产净值+月末固定资产净值)÷2固定资产净值季平均余额=季内各月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之和÷3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报。负债合计: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和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其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会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等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发生额代替填列。直接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即企业出口自己加工生产的产品和根据有关规定在国内收购货源自行组织出口商品的收入,不包括交外贸部门出口部分。按离岸价格统计。汇率折算标准按企业确定的记账汇率折算。主营业务成本: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此项目应根据会计的“主营业务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等科目的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成本发生额代替填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项科目,则以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代替填列。主营业务利润:指企业从事主要业务活动取得的利润。根据“利润表”中“主营业务利润”项的本期累计数填报。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在此处填0。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目填列。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填列。税金: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或“业务及管理费明细表”中有关项目归纳填列。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填列。利息支出: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各项利息支出。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表”中“利息支出”项填列。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件,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本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同样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直接填报。投资收益: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填列。若为投资损失,应在本项目金额前加“-”号。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全部工资,它反映企业本期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而不是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会计“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未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下“职工工资”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或直接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职工工资”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列。职工福利费: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费用。根据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职工福利费”项本期累计发生额填报。应交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指企业在报告期应交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根据企业会计“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计算填列。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是计算工业增加值的基础指标。1.计算工业中间投入的原则(1)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2)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3)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是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也必须是计入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包括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营业(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财务费用五个指标,企业应首先计算出这五个指标,再加总计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2.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倒算法:即分别用制造费用和其他直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该项费用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消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财务费用,计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倒算法比较简便易行,建议企业采用倒算法计算(见附表)。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①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②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③“工厂法”原则。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报告期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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