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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管理2018年3月22日1内容提纲•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及制度•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第三部分审计常见问题•第四部分案例2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及制度•一、基本概念•(一)概念•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二)特点:•1、独立自主的经费管理体制•2、法律确定的经费来源渠道•3、明确的经费用途3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及制度•(三)来源•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他收入。4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及制度•(四)管理•全国实行五级经费管理单位。•(五)分成•工会经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上解分成。•(六)使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5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及制度•二、财务管理相关法规及制度•(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河南省工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6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及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经费呆账处理办法》;•《工会行政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7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及制度•《各级工会行政单位占有使用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暂行规定(试行)》;•《送温暖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8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及制度•(二)审计实施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河南省工会经费审计实施办法》;•《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暂行办法》;•《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9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及制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10第一部分基本法规及制度•(三)财经纪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招投标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规定。11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主要学习领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12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一、《办法》明确了基层工会收支管理原则•《办法》第三条规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依法组织收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收支管理。•(二)经费独立原则;独立法人、银行、核算。•(三)预算管理原则;全部收支纳入预算、预决算及调整预算同级工会委员会各经审会审查、并上级批准。13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四)服务职工原则;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支出、更多用于职工服务、开展活动、维护职工权益。•(五)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六)民主管理原则;年度收支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接受会员监督及上级工会监督、接受国家审计。14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二、《办法》明确了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办法》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15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申请补助应做好以下几点:(1)工会有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经费支出预算;(2)有申请行政补助经费的报告和相关审批手续;(3)经费使用符合全总和省总相关文件规定。•(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16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三、《办法》规定了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明确了职工福利涵盖范围•《办法》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17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实施办法》规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18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含300元)。授课人员酬金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讲课费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国家讲课费标准(2017):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19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2、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1)全总《办法》规定: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20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省《实施办法》规定:•①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为增强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②文体活动在工作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补助;在节假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可按照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1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③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含鞋)。外聘的裁判员、评委、教练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购买服装标准不得超过500元(含鞋)。22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2)全总《办法》规定: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省《实施办法》规定: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活动的特殊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50%,并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23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3)全总《办法》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24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省《实施办法》规定:①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等。②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25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26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1)全总(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27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省《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2000元;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包括: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28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2)全总《办法》规定: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省《实施办法》规定: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29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3)全总《办法》规定: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省《实施办法》规定: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30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4)全总《办法》规定: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省《实施办法》规定: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基层工会要严格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律不得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31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5、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省《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可承担行政委托的组织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任务,并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以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健康讲座、文体活动等为主要形式。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32第二部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美丽乡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将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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