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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担保合同最长几年_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通用4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担保合同最长几年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第一篇】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2/11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2、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3/11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4/11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最长几年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第二篇】_________(受益人):_________(委托人)系我行客户,其结算保障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该单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你方签署_________(合同或向_________工程投标)编号_________,合同范本《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我行已接收该单位委托,愿对该单位履行上述合同(投标书)商定的任务供给担保。如该单位不实行合同,且不自动支付违约金,我行愿承当担保义务,按合5/11同的规定,代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我行担保额度随合同逐渐履行而相应递减。除本保函固定条款中划定的终止保函效率的前提外,当呈现下列情形时,担保银行也可撤销本保函:_________。担保银行(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担保合同最长几年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第三篇】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贷款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借款计划6/11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__作担保。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7/11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第九条补充条款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_公证处一份。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代表人: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代表人:____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担保合同最长几年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第四篇】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与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抵押财产: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8/11他欠款。(房产面积:,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号:)二、担保期限: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1)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3)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4)其他情况。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9/11五、抵押权的消灭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3)抵押权实现;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六、抵押的范围: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七、担保方式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八、特别约定事项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10/11知甲方:(1)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经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股东变化等情况)发生变化;(2)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3)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或承担债务;(4)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九、通知与送达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该地址并非地产的地址),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11/11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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