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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记法规汇编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目录第一部分:资产证券化试点框架的变迁.............................................5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6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14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18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22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4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37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39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42补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45第二部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变迁..............................................47王记法规汇编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48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57补充一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59补充二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67王记法规汇编第一部分:资产证券化试点框架的变迁2005年之前,对于“资产证券化”的讨论主要在监管机构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部分亚洲市场在通过了相关法律后,资产证券化具备了先决条件。但中国市场与此不同,在上述阶段内中国的有关法律并未到位。但是国务院发起金融改革后,2005年3月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组。多家部委参与了有关工作。该工作组的任务是为阻碍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和管理问题找到综合的解决方案。2005年4月20日,人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为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奠定了基础。该办法的内容包括利用特殊目的信托的结构、合格机构与资产、监管部门、交易平台、主要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信息披露要求等。之后各相关部委陆续为支持资产证券化试点制定了相关规定和行政管理指引,其中包括:--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同日建设部颁布《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简化了试点项目有关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从而提高了完成该手续所需成本与时间的可预见性;--2005年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年第14号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就受托机构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和发行后信息披露内容、时间等提出了要求;王记法规汇编--2005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年第15号发布《资产支持证券操作交易规则》,就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2005年11月7日,银监会颁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试点交易的主要步骤和参与各方的资格标准;--2006年2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相关交易各方应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所得税;--2006年8月15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资产支持的信托受益凭证(或准证券化)可以由集合资金信托发行。该信托与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设立的特殊目的信托不同,可以按照该通知以更快的速度成立,但该信托向信托受益凭证持有人发行的受益凭证不得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交易。王记法规汇编【PBC】人行2008200820082008年定义简介----资产支持证券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国际司2008-09-1123:33:00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一、定义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Security,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poolofunderlyingassets)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二、发展历史资产支持证券是在西方国家融资证券化、直接化的金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最早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金融市场,随后被众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接受和采用,近年来又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得以推行,对提高资产流动性、分散信用风险、推动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美国和欧洲的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较大,其他地区相对较小,我国则刚刚起步。资产支持证券最初采用的基础资产为住房抵押贷款,随着证券化技术的不断提高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用于支持发行的基础资产类型也不断丰富,目前还包括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学生贷款、住房权益贷款(homeequityloan)、设备租赁费、厂房抵押贷款(manufacturinghousing)、贸易应收款等。三、法律依据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与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基本相同,受1933年《证券法》(SecuritiesAct)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ExchangeAct)约束,同时也涉及《投资公司法》、《破产法》、《投资信托法》有关内容及专门的会计、税收政策等。在欧洲,法国于1988年颁布了《资产证券化法》,英国于1989年出台了《贷款转让与证券化准则》,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等国家也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在亚洲,为推动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很多国家纷纷推出专门法律,比如菲律宾1991颁布的《资产支持证券注册和销售规则》、韩国1998年出台的《资产证券化法案》、泰国1998年实施的《证券化法》、日本2000年修订的《资产流动化法》、中国台湾2002年颁布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等。我国于2005年3月出台《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开展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试点。王记法规汇编四、发行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过程通常如下:首先由基础资产的发起人(originator),包括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公司、抵押贷款公司、信用卡服务商、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将贷款或应收款等资产出售给其附属的或第三方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实现有关资产信用与发起人信用的破产隔离(bankruptcyremoteness),然后由SPV将资产打包、评估分层(tranches)、信用增级(creditenhancement)、信用评级等步骤后向投资者公募或私募发行,产品类型包括简单的过手证券(pass-throughsecurity)和复杂的结构证券(structuredsecurity),如MBS(mortgage-backedsecurity)、CMO(collateralizedmortgageobligation)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保险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对冲基金等。由于大多数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限、偿付结构、信用增级手段等都各不相同,其交易大都在OTC市场进行,主要通过电话双边报价、协议成交,因此除标准化程度较高的MBS外,其他类型的ABS一般流动性不足、价格透明度不高。五、发展现状根据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SecuritiesIndustryandFinancialMarketsAssociation,SIFMA)统计,截至2008年1季度末,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含MBS,下同)余额为9.88万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市场余额的32.34%,是第一大债券品种;欧洲资产支持证券余额为1.21万亿欧元,主要集中在英国、西班牙、荷兰、意大利等国家。2007年,美国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2.95万亿美元,占当年美国债券发行总额的47.58%;欧洲共发行资产支持证券4537亿欧元。2007年,资产支持证券中标准化程度最高的美国机构MBS(AgencyMBS)的日均交易额约为3201亿美元,远低于国债的日均交易额5671亿美元,换手率相对较低。我国于2005年12月由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首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根据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计,截至2008年7月底,我国共发行各类资产支持证券531.18亿元,7月末余额为434.4亿元,基础资产类型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优质信贷资产以及不良贷款等。交易方式包括现券买卖和质押式回购,截至2008年7月底累计成交158.65亿元。资料来源: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中国债券信息网:王记法规汇编【PBC,CBRC】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颁布时间:2005-4-20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受托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信托合同约定,分别委托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履行相应职责。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第三条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第四条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信托合同等合同(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受托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履行相应职责。王记法规汇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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