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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犯罪案例讨论第一节抢劫罪的疑难案例一、胁迫型抢劫案例1:甲在乙家按放了炸弹,威胁乙“三天之内交付100万,否则遥控爆炸。——如何定性?•案例2:将一个包有废纸的纸包装入背包,进入储蓄所后威胁工作人员:“我包里有炸药,给我20万元现金,否则我就引爆。”——如何定性?•二、其他方法抢劫•案例3:甲在乙宅里对乙的饮料投放了安眠药,打算2个小时后再入户抢劫。可是,乙喝了饮料后,有别的事马上出去了。2小时后甲来到乙的住宅,没有人,就盗窃了财物。•案例4:甲在夜里将乙反锁在房间,在外面偷乙的猪。在偷猪的过程中,乙一直在睡觉没有醒。如何定性?•案例5:先抢劫被人身上带的钥匙,然后用钥匙打开房门拿东西。如何定性?•三、抢劫罪的对象(一)抢劫罪的对象是否包括不动产•案例6: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占有、控制他人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二)财产性利益问题•案例7: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迫使债权人当场写出免除债务的承诺书,如何定性?•案例8:债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杀害没有继承人的债权人(与故意杀人罪竞合)。•案例9:乘坐出租车后使用暴力迫使司机放弃出租车费。•案例10:用暴力当场抢走借条,当场吞掉或撕毁。•案例11:盗窃他人财物,被害人知道后要求返还。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当场承诺免除返还义务。•四、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强抢行为•(一)未成年人在以强凌弱的心理(藐视道德的秩序、填补精神空虚、逞强好胜的心理)支配之下强抢他的财物的定性•(二)以索回债务为目的的强抢行为的定性•[2005]8号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6月8日发)第九条第5款: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的,一般不定抢劫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以此罪论处。•(三)抢回自己所输或所赢赌债的行为•《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年6月8日发)第七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四)个人实施的亲亲相抢行为•案例12:•被告人包胜芹打消其妻陈女的离婚念头,使她不能外出打工,唆使程健找人将陈女手指剁下两个或将陈女耳朵割下1个,并将陈女打工带回的值钱物品抢走,并许诺以抢走的钱物作为程健等人的报酬。•案例13:A行为人在盗窃林木的现场,对于抓捕的人当场使用暴力,能否转化成抢劫罪?•B行为人在盗窃枪支罪的现场,对于抓捕的当场使用暴力,能否转化为抢劫抢支罪?能否转化为普通抢劫罪?•案例14:•14-16周岁的人盗窃后当场对抓捕人使用暴力,是否构成抢劫罪?•案例15:•甲单独盗窃既遂,逃跑,被人追赶,乙单独在后面对追赶人实施暴力。但以此甲并不知情。•案例16:•甲由于其他原因(非贪图财物目的)而故意杀人,之后从死者身上或身边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案例17:•甲为了杀乙而取得乙住宅里的财物,在住宅外很远处杀害了乙,后赶往乙宅取财,如何定性?构成盗窃罪与杀人罪数罪并罚?还是抢劫罪?•案例17:•一个军人甲实施抢劫行为,是否构成加重抢劫罪?•第二节盗窃罪•一、盗窃行为与小偷小摸行为是客观本质不同的行为,不在于主观认识•案例18:•甲以小偷小摸的故意,想偷点葡萄,结果该葡萄是科学实验用的,价值达40多万(北京天价葡萄案)。•案例19:•胡某爱贪小便宜,将他人在外晾晒的棉袄偷走,却不知棉袄内缝有5000元钱,失主报案后,棉袄被公安人员从胡某处追回,里面的5000元钱分文未动。如何定性?如果被害人追要,行为不还,如何定性?•案例20:•过失地认为是自己的东西,发现错拿了别人东西以后,仍不归还,如何定性?•二、盗窃的行为方式•1、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2、多次盗窃,是指三次以上盗窃•(1)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2)每次盗窃是否需要都达到犯罪的程度?(3)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针对同一被害人所实施的盗窃,算一次。在同一地点盗窃三位被害人的,应认定为多次。•(4)不应当以故意的个数来确定次数。行为人基于概括的或者同一故意,对同一居民楼的多户实施盗窃,应当算多次。而不能算一次。连续犯否定说。•(5)多次盗窃在人格上不需要行为人形成盗窃的习癖。•(6)每次盗窃的主观目的应当是以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为故意内容。•(7)三次以上小偷小摸,不宜认定为盗窃罪。•3、入户盗窃•(1)是指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行为。•(2)它并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与盗窃罪的结合犯。因为单独考查每一个行为,都不构成犯罪或可能构成犯罪。•(3)入户盗窃不需要数额较大。•(4)入户手段或目的具有非法性。如果合法地入户,不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5)入户的目的是为了实施非盗窃罪或一般违法行为,入户后产生盗窃目的而实施盗窃行为的,构成入户盗窃。•(6)在户外为入户盗窃者望风,构成入户盗窃的共犯。•(7)入户盗窃虽然没有数额的要求,但盗窃行为本身就要求盗窃价值较大的财物,如果入户盗窃价值非常小的照片、两个鸡蛋、一瓶酱油等,不能构成入户盗窃。•4、携带凶品盗窃•(1)不需要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2)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5、扒窃•(1)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2)扒窃行为必须在公共场所,即不特定的人可以进入的地方。•(3)窃取的应是他人随携带的财物,包括随身带的包裹或置于身边的财物。如行李架的东西等。•(4)其意图侵害的是价值较大的财物,但不必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如果扒窃一根针或一瓶饮料,不构成扒窃。•(5)扒窃的财物可以是体积小的财物,也可以是体积大的财物,如整个行李都搬走。•(6)扒窃不需要行为人在人格上形成习癖或惯常性格。•(7)行为人对于是否是他人占有的事实产生错误,也照样构成盗窃罪。•案例21:•行为人认为公共汽车行李架上的包是别的乘客落下的,于是拿走,如何定性?•行为人以为高尔夫球场里的球是别人遗忘的,而取走。如何定性?•三、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案例22:被害人乙手拿钱包去银行取款途中,因为不小心被路连的铁链绊倒,但由于腿伤严重,不能捡回钱包。甲拾起钱包逃走。•案例23:•被害人往楼上搬家,楼下放了好多东西。必须一件件地搬。让一个人在楼上看着这些东西。甲将一件东西拿走。楼下人喊:“别拿,我在看着这些东西!”甲仍然将东西拿走。•案例24:•被害人刚下火车,带的行李很多。只能一段路、一段路地例。甲乘机拿走距离被害人较远的东西。被害人喊也没有停止。•案例25:•甲偷偷进入盗窃76岁的孤独老人的房子,翻东西时,老人惊醒。老人苦苦哀求不要拿东西。最后翻出2000元钱,拿走。•案例26:•一辆小汽车属于夫妻离婚后前妻的财产,前妻质押给别人,前夫偷回,被抓后,前妻后写赠予书,将质押物赠予前夫。如何定性?•案例27:•乘被害人用信用卡取钱打电话不注意之际,偷换了别人的卡,被害人发现,又使用暴力,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后果。如果定性?•案例28:•轻车过磅,重车拉货出厂。买卖货物过称时,行为人用电子遥控器调节重,使称重的结果按行为的意志发生变化。如何定性?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案例29:•甲在某商场购物时,将便宜照相机的条码与贵重照相机的条码更换,用低的价钱购买了高价钱的照相机。是否具有处分意思?•案例30:•乙将照相机的包装盒里的泡沫取出,使一个盒里装了两个照相机。用一个照相机的钱,购了两个照相机。•案例31:•行为人将照相机放在方便面的盒了里。购买方便面时将照相机带出商店。•案例32:•行为人看到被害人的一本书里有贵重邮票,便讨要这本书,取得书后,将邮票据为己有。•第三节诈骗罪•一、三角诈骗相关问题•1、三角诈骗的类型•1型:C是B的代理人,A欺骗C,受害人是B。骗保母以取得雇主家的财物。•2型:冒用型信用卡诈骗就是三角诈骗。•3型:诉讼诈骗::伪造借据,向法院告发,要求对方还钱。•2、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案例33:利用买者偷牛;利用员工取货物;利用搬家公司盗窃东西。•二、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吸收关系•案例35:•盗窃支票、提货单、入库单、存折等有价凭证,如果已经加盖公章或签名,印鉴较齐全,可以即时竞现、提货的,如何定性?•如果未加公章、签名、或已经过期、作废的支票、提货单、存折等,盗窃后行为人通过伪造、变造印章、签名或伪造假证明的方法骗取财物的,如何定性?•三、将自己所有权的财物从占有人处骗回•案例36:被害人从非法占有人处将自己的东西骗回,如何定性?•具有从对方取得财产的正当理由(债权到期且无抗辨理由——过了诉讼期限),为了实现权利,使用了欺骗手段,如何定性?•四、使被害人放弃财产后再取得财产•案例37:行为人看到别人盗窃并拿着赃物逃跑,便大声喊:“来警察了!”盗窃者将赃物放下就跑。行为人乘机取得该赃物。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案例38:行为人对被害人说,你的戒子是假的,实际他知道该戒子值几万元。被害人扔掉了戒子,行为人取得了戒子。•五、赌博诈骗•抽老千行为,改造赌具,改变输赢偶然性,完全符合诈骗罪。•但是,1991年3月12日最高院研究室《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的案件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电话答复》指出: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赌博罪论处。•六、骗取住宿、饮食•先产生骗取资费意图,无钱饮食、投宿,骗取了饮食或住宿的,事后双不给钱的,构成诈骗罪;后产生骗取意图的,不构成诈骗罪。•案例39:以借打手机为名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如何定性?•八、在自动售货机、自动柜员机非法取得财物•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换取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冒用他人的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只能构成盗窃罪——张明楷观点。•冒用他人信用卡在银行职员取款的,是诈骗罪。•案例40:•甲在高速公路行驶很长距离后,不经过收费站,而是通过破坏公路旁栅栏的方式逃避收费。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案例41:•行为人在高速公路行使很长的路程后,在经过收费站时,假装交钱,在收款员提前打开栏杆时,或者根本没有栏杆(栏杆很短,汽车仍能通过)。构成抢夺罪、诈骗罪还是盗窃罪?还是不构成犯罪?•案例42:•用欺骗行为使他人免除非法债务的,不存在财产损失。用欺骗方法不交纳嫖资的行为,如何定性?•第四节侵占罪•一、代为保管物(委托物)的认定•案例41: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者,拒不返还赃物,如何定性?•不能构成侵占罪的对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12条)认定。•如果不知道赃物而据为己有,成立脱离占有物侵占罪。如何定性?•案例42:帮助乘客搬运行李者,将乘客的行李具为己有。•案例43:甲将包放在餐桌上,去付账时忘了提包,或者离店时忘了拿提包,时间短暂,马上想起来,返回找包。结果包被别人拿走。••乙将手机放在距离酒店大堂柜台不远的荼几上,等朋友。朋友到了,马上起身,迎接朋友。手机被传拿走。乙用了800元钱赎回。•案例44:•同事搬到别的办公室里办公,接替用此办公桌的同事发现了一个活期存折,根据其生日,猜中密码,将一万多元钱取走,构成何罪?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案例45:•甲乘客下车后,车已经开走时,或者遗忘在公共汽车或地铁上的包,车已经开动。此包是否属于甲占有?•案例46:•如从楼上掉下来的钱包,主人一直从楼上看管,行为人将其拿走,如何定性?•将包放在出租车内,返上楼取东西,让司机等一下,出租车司机开车将包据为己有。如何定性?•案例47:封缄物的占有认定•占有需要三要素:一是占有人的支配意识;二是事实上的支配;三是社会对于此支配的承认。其中第一要素与第二要素成反比,第三要素也与第二要素成反比。•区别说:封缄物整体由受托人占有,内容物归委托人占有;整体侵吞封缄物构成侵占罪,打开封缄取内容物,构成盗窃罪。•修正区别说:封缄物整体由受托人占有,内容物归受托人、委托人共同占有;取
本文标题:律师学院——侵犯财产犯罪案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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