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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讲座(根据刘玉廷司长2005年12月12日下午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公司法、证券法相关会计问题培训班》学员举办的讲座整理)一、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及组织实施安排完整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2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规定组成,目前已征求意见的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的修订稿和20项新制定的具体会计准则。另外还有2项新的具体准则已经比较成熟,但尚未发布征求意见稿。这两项具体会计准则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和《首次应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前者基本对应于IFRS2,所涉及的也是近期资本市场上的敏感问题即股权期权,证监会最近发布了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征求意见稿,该准则可以作为其配套的会计处理规定。后者主要是根据新准则体系的变化及其与现有规范体系的区别规定新旧衔接和转换办法,例如哪些差异需作追溯调整而哪些不需要等。另外现行的1997~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需要进行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以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另外,准则还包括2套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即《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非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为整个准则体系共同的应用指南,规范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科目的设置,账务处理,报表体系的构成、报表项目的内容、报表格式等。设置两套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体系是与现行规范体系衔接的需要,事实上只设置一套也是完全可以的,目前设置两套是应金融口的强烈要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但是这两套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也仍然有完全相同和重复之处,例如金融企业中的非金融业务(如固定资产等)。这两套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体系继承了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合理内容,但又与准则不矛盾,是准则规定的具体化,对准则体系起到补充和辅助作用,是整个准则体系的应用指南。按照中国会计的现状,目前还不能完全没有会计科目、报表体系。在具体写法上,将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行文风格作适当简化,例如删除在多个科目中重复出现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资产计价和账务处理的内容。另外,在准则体系中也包括一些只适用于金融企业,或者偏重于金融企业应用的会计准则,前者包括《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两项准则,只适用于保险公司;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但非金融企业对所涉及的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则也应与其协调一致。这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2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规定都将由财政部发文公布,同样具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目前准则体系的建设进展相对较为顺利,到2006年2月将召开准则体系发布会,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目前正在围绕着2月中旬(2月15日左右)举行该发布会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在正式发布后到2006年底的10个月将进行宣传、培训,做好新准则体系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目前该项准备工作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但刘玉廷司长个人认为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各项工作:l大规模的分片师资培训,就像当初1992、1993年时培训“两则两制”那样。每个省市区选出一批师资力量(每个省市区约8~10人左右)负责本省的培训工作,层层培训到本地区各企业和所有相关方面。l举办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以新会计准则体系为主要内容,宣传新会计准则体系。l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制度全面推开,会计部分的大纲和考试命题以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相关内容为主。同时与中注协协调,争取明年CPA考试的“会计”科目中体现新准则体系的相关内容,以考试促进学习。l新会计准则体系选择部分企业试运行。已经在“企业会计领军人才”的培训班上要求各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进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试运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一套新准则体系下的报表,以检验新准则体系的操作可行性,以及模拟对收入、损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在试运行基础上要求每个单位提交一篇论文,分析本单位的试运行情况。这些领军人才同时也考虑作为师资力量的后备。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全面推行,也就是所有大中型企业同时执行统一的会计标准,而不再采取“先在上市公司实行”之类的分块分步推行办法,届时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无需专门审批。小企业仍执行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不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同时,所有现行的暂行规定、补充规定、行业会计核算办法、问题解答等一律废止(但其中的可用内容将继续体现于新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体系中),以解决目前会计规范过多过杂的问题。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1.基本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目前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目前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2.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l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l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2)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l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l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l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3)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目前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4)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5)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目前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在执行该准则时,应注意避免在计提金额确定上“拍脑袋”。(6)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7)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目前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8)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9)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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