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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涉税处理技巧主要议题•新会计准则与政策空间•新会计准则与税务处理•税收筹划经典案例点评新会计准则涉税处理技巧第1讲•新会计准则变革与政策空间分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和修订的会计准则,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超过1400家的上市公司将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银行、证券、保险和基金等金融企业财务报告将遭遇近十年以来最大程度的调整!2007年国家要求企业力争在2008年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新准则需要新思维!新准则需要新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变革新企业会计准则起点高,内容完整,覆盖面广,建立起了较为科学完善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领域的诸多空白,并在会计计量、企业合并、金融工具会计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和突破。为深化我国改革开放、金融体制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会计是税收的基础,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也必然对税收有所反映和影响:1、会计政策选择的税收倾向计量基础:公允价值会计处理方法: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2、收益计量的变化3、所得税的会计处理4、新业务的税收筹划新准则对会计与税收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变革特征1.体现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增加企业盈利的波动性3.规范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等重要会计事项4.提出很多新的概念: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5.增加一些重要的特殊行业准则:金融业务、保险业务6.新会计准则在披露方面的改进:提供更相关的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的特征由于新会计准则实务性较强,影响大,为了保证新旧准则、制度之间的平稳过渡,财政部在数十家单位先行模拟试点,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模拟试编报表。第一批试点55个单位;系财政部高级会计人才所在单位;第二批拟在20个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所在单位选取部分进行试点。各地方和有关单位也应当选取若干企业进行试点工作。试点内容包括:(1)按照新会计准则试编报表,查找准则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2)测试新会计准则实施对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于纳税调整的影响;(3)了解和掌握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内部管理及其信息系统的影响,包括对于会计人员素质、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以及所产生的成本效益的影响。适应会计准则变革的建议企业战略方面(1)财务主管有必要阅读新会计准则了解新准则将会带来哪些变化;企业现有的会计系统所能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以满足这些新要求。(2)由于新准则数量倍增,会计处理方法复杂化,注意培养和补充会计人才。(3)新准则实行之后将对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什么影响,CFO乃至财务董事都有必要了如指掌。(4)企业财务核算电算化系统,对会计数据的采集、处理的软件升级要求。(5)企业现在开始研究新准则也为时不晚。如果还没有开始考虑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预算、人事乃至经营的影响,现在就应该将这个问题放在财务和经营决策的中心位置。适应会计准则变革的建议企业战术方面1.对于有关管理层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了解和熟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2.修订企业的会计手册,针对复杂的会计业务,制定具体操作指引;3.确定新会计准则与以往会计准则和规定的差异,做出衔接调整;4.评估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表的影响;5.对于投资者和其它市场人士,拟定计划与之沟通,使之尽早了解有关影响。适应会计准则变革的建议具体操作技术方面-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设置和调整会计科目、账务系统和财务报表编制系统;-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对于活跃市场的报价进行信息收集、建立计算机模型、聘请专业评估人员等;-对于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按照新准则的要求,确定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收集分部信息;-建立系统来追踪金融衍生工具;-对于银行来说,针对贷款,建立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以评估减值损失;-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收集和重述在列报和披露方面的上年比较信息等等。适应会计准则变革的建议•税收与会计•目标的差异•纳税调整:帐务•税收与会计没有关系•税收与会计的协调税收与会计的关系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处理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帐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如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应按照税法的规定,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完成纳税义务。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1)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均应为按月计征,在处理差异时,应当期处理差异。(2)所得税一般按年结算,采用年末纳税调整方法处理。2、区别差异的不同性质进行处理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暂时性差异不同的差异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与税法差异处理方法第2讲•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处理适用范围:所有企业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新准则需要新思维!新准则需要新方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1、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原准则:允许采用包括后进先出法等在内的多种方法。企业存在方法转换,操纵会计利润的空间。如果是在一个通货膨胀的市场环境下,使用后进先出法还可以降低税收。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与税法基本保持一致。2、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存货项目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对损益表的影响:使当期的财务费用减少,当期利润增加,期末分配利润增加;减少存货处置当期的利润。3、不计入存货成本的费用非正常损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仓储费用;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二、存货的税务处理对购入存货、自制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投资者投入存货以及接受捐赠存货等业务,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基本一致。但对企业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和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会计处理与税法要求则完全不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这一税务规定是防止纳税人利用存货价格的确认规避税收,所以实行从高计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将货物用于抵偿债务或换取货物,应作为货物销售计税。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二、存货的税务处理(3)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存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4)国家税务总局[2000]6号令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这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5)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康佳集团存货案例1995年-2000年,康佳集团存货状况分析1995年:销售收入增长,消化存货;1996-1997年:公司加大存货投资力度,结果造成存货增长率超过销售收入增长率;由于存货经营惯性,存货政策调整严重滞后,1999年,销售收入同比增幅大大滑坡,存货增长速度仍为40%。2000年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此时销售收入已为负增长,但存货仍在积累。2001年公司清理存货,造成严重亏损。分析:1、存货链接产与销:存货变化揭示产销矛盾2、存货周转率2、存货跌价或处置的经济影响案例分析与评论——存货存货列示负数,合理吗?存货的核算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价值、公允价值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案例分析与评论——存货一、新准则的变化1、投资成本原准则:投资成本包括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新准则:投资成本分情况确认:(1)交易性证券的投资成本按取得交易性证券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成本计入当期损益。(2)可出售证券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按取得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成本计入投资成本中,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全部计入投资成本。(3)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投资的取得成本。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一、新准则的变化2、长期投资减值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不允许以后期间转回。3、合并商誉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商誉的后续确认:商誉不进行摊销。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减值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1.成本法与权益法不能随意选择,且不影响纳税。税法不承认权益法,仅按成本法处理税收。成本法体现了谨慎原则。2.投资成本国税发[2003]45号规定: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税前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投资的成本。债转股:税法规定,这种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若涉及补价: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3.投资收益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1)只要是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的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都算是投资收益。不论这些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是企业投资前产生的,还是投资企业投资后产生的。(2)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税法确认的企业投资收益,只要是被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不管是投资前产生的还是投资后产生的都作为投资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税法除了规定对股票持有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还对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若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且高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3)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作为股息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交所得税,若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是股票(股票股利),则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4)税法不承认会计制度确认的股权投资差额,凡已经确认股权投资差额的企业要做纳税调整。(5)税法不承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凡已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企业要纳税调整。(6)被投资单位因接捐赠等增加资本公积的,按税法规定投资企业不作税务处理。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7)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但长期股权投资的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并及时申报扣除。(8)长期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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