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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范例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以下是小编分享的内容,欢迎参考借鉴与借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重要力量,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派驻机构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在党内监督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新形势下,做好派驻监督工作,应把握和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全面监督与专责监督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党委(党组)监督是是第一位的,是全面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为纪委有效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从制度层面厘清了党委、纪委在管党治党上承担的职责,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又发挥纪委专门监督作用。修订后的《条例》,把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改为“专责机关”,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的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全面监督与专责监督,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全面监督,党委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纪委专责监督,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方面的责任。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党委全面监督与纪委专责监督并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党委全面监督是前提,纪委专责监督是保障,是同一监督体系的两个方面。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委专责监督干扰党委的领导,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全面监督推卸纪委专责监督。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主体责任在各级党委。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离开了监督就谈不上管理,领导也就会落空。加强党内监督就要把全面监督与专责监督统一起来,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定位准才能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派驻机构只有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厘清权责关系,找准努力方向,才能切实履行好职责。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作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驻机构要紧紧依靠派出纪委开展监督,有了反映问题线索、发现“四风”问题和线索处置,要及时向派出纪委报告,取得支持和指导,帮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形成强大后盾。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分清主责与专责、主抓与协调的关系,注重两者的有机结合,形成强大合力。派驻机构通过厘清与驻在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专司监督职责,督促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二、纪律监督与业务监督的关系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纪委监督本质上是纪律监督。纵观党的历史,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名称职能、产生方式、领导体制多次变化,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的职责始终没有变,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使命始终没有变。实践证明,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在实践中深入探寻规律,把纪律建设提到全面从严治党治本之策的新高度,开创性地提出并展开“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新实践,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推进正风反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实现了“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赢得了党心民心,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在明确职责定位的基础上,派驻机构要突出政治属性,把握派驻监督的政治属性,强化政治监督,紧盯驻在部门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切实发挥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过去,一些派驻机构工作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对参与驻在部门业务乐此不疲,造成纪检工作主业荒疏。派驻改革后,派驻机构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组长必须一心一意干纪检,聚精会神搞好监督执纪问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把党章对纪委的职责定位真正在派驻机构体现出来。必须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是纪律监督、政治监督,不是业务监督。所以,派驻机构要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对“六大纪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摆在首位。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是纪律监督,不是对具体业务的监督,更不能直接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但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可以脱离业务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派驻机构要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一定要了解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尤其要学习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对这个单位工作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决策和工作中,发现哪些是符合中央方针政策的,哪些是不符合甚至是违反的,我们就会出现监督的缺失。因此,我们不仅要懂得了解有关业务工作,还要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状况,分析腐败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深层次原因,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另外,要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根据驻在部门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三、盯住关键少数与面向全体党员的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是其鲜明的特点,把握住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要求,也把握住了全体党员和关键少数不同层面的要求,体现了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和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关键少数”,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数量虽少但作用很大、起引领作用的因素。在党的事业和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领导干部是骨干部分和中坚力量,发挥着引领和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作用发挥得好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发挥不好则可能起到致命的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牢牢牵住了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牛鼻子”。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一是“关键少数”要做好表率。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尊崇党章,始终守住纪律底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监督作为重要职责,敢抓敢管。二是“关键少数”要接受重点监督。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责述廉和约谈提醒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三是要管住“关键少数”。坚持严字当头,扎紧制度笼子,对重要领导干部从严规范、率先规范,强化管理监督,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纪律建设,既要抓住“关键少数”这个根本,但是,只盯住“关键少数”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关注“绝大多数”,要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用严明的纪律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因此,派驻机构在纪律监督中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面向全体党员。一要抓教育,唤醒全体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全体党员党的观念,补足精神之钙,将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心上。积极引导每一名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时时处处用党规党纪对照自己的言行举止,做自觉遵规守纪的典范。二要抓执纪,维护党规党纪权威性。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对党员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动辄则咎、严肃处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早提醒、早处置。“关键少数”发挥“头雁”作用,走在前列,率先垂范,同时,“绝大多数”树立看齐意识,积极主动,绝不“掉队”。通过“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同心并力,同频共振,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真正将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共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本文标题:新形势下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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