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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总部经济的一些思考近两年,总部经济的引入为我县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一定的活力,如公司在没有成为经济总部前缴税1779.5万元,其中增值税1599.5万元,企业所得税180万元。成为经济总部后缴税3109.57万元,同比增长1330.07万元,增幅74.74%,其中增值税2215.34万元,同比增长615.84万元,增幅38.5%,企业所得税894万元,同比增长714万元,增幅396.67%。一、总部经济的概念总部,是指企业系统中独立于生产环节但能对其具有指挥和控制权的决策机构。企业因为发展需要而将总部从运营系统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并与其生产环节发生空间上的分离。总部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首脑经济,通过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大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形成总部集群布局。总部经济具有知识密集性,集中了企业价值链中知识含量最高的区段;具有经济集约性,能最大限度地利用中心城市和城区服务业发达、智力资源密集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利用生产基地土地、劳动力、能源等要素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产业延展性,形成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之间的经济链条;具有发展辐射性,可以通过“总部-加2工基地”链条实现中心城市和城区的经济发展向欠发达地区强力辐射,实现共赢。二、总部经济的表现形态县围绕“强工兴城、争先进位”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多措并举鼓励国内外大中型企业集团在县内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优化本地区产业结构,增强县域综合竞争力,增大公司总部经济的示范效应,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目前已有2户总部经济落户,24户恰谈中,其中已落户只有国税管理的2户。投资总额为2500万元。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将原有企业嫁接成总部+产销基地模式2户,即公司,电器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下设2个生产基地,一个营销中心、遍布全国700多家加盟连锁店。电器有限公司在鄱设有2个生产基地,温州与上海另有生产基地与营销中心。二是新引进企业形成总部+销售中心模式4户,仍在恰谈中。三是纯总部模式。目前还没有企业正式落户,仍在恰谈中。三、呈现出的积极作用一是增大投资吸引力,积累发展后劲。大量资本的流入,为我县很多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心针”。如仓储物流资本的进入,降低了企业成本,使我县初现现代物流中心雏形。3金融、保险、担保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有力的支撑了企业的发展需求。二是增强消费能力,推动社会进步。总部及其产销基地的商务活动所带来的大量就业,改善了民生,维护了稳定。据估计总部经济的成立,将增加2000人的就业。三是增加税收贡献。总部对于所在区域的税收贡献包括两个方面:企业的税收贡献效应。无论采取哪种组织方式,总部如果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都要向总部所在地方缴纳所得税。公司总部员工的个人税收贡献效应。在总部工作的高级白领,其丰厚的个人收入,必然要通过个人所得税形式为总部所在区域经济做出贡献。四增添聚集效应。目前已有国内知名品牌乔丹、佐丹奴,国际品牌李维斯等具有独立研发能力的服装企业在鄱投产。无形之中提升了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国际地位,加速知识型人才的培养与聚集、多元文化的融合与互动。四、存在的税收风险针对总部经济纳税的特点,即按照销售收入、资产、工资三者之间在各成员企业所占比重分配企业所得税。流转税除经批准汇总纳税外,由各成员企业就地缴纳。其税收风险主要突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成员企业税收调节难以控管。总部经济的特点,就是企业的总部与其子公司、分公司形成地域上的分离,这就使得企业(集团)创造的税收,会在企业总部与设在其他地4区的子公司、分公司所在区域之间进行流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为了获取自身税后利润的最大化,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就意味着企业成本的最小化。总部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与子公司、分公司的收入结算方式,即在资产与工资一定的情况下,通过转让定价方式调节销售收入,提高一地区的销售收入、资产、工资占全部成员企业比重,将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将税收转移到更优惠的地区,或者各成员企业产生的亏损冲减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少总公司的应纳税额。二是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行为。一些地方政府为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搞活地方经济,争相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会加剧政府间的竞争,减少可用财力。另一方面会增加干预税收执法力度,产生出现问题以后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情形。第三,诱使企业为获取更多的政府奖励,产生与其生产能力不匹配的销售收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五、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建议总部经济存在的一些税收执法风险,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为总部经济利用自身特点,实现在本地区效益最大化提供了支持。一是可以通过引导企业改变公司架构,实现效益最大化。总公司将子公司改组为分公司,总公司就成为了结算中5心、利润中心和税收中心;原来的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后,就成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就要在总公司汇总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经营地的利润和税收就流向了总公司所在地。二是可以通过引导企业利用内关联销售人为调整价格,实现效益最大化。集团企业可通过内关联销售隐性转移税源,也就是由过去直接面对客户变为从地区总部过一下手或是根据总部指令卖给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弱化非总部地区企业的销售功能,削弱其对产品销售的定价权,使非总部地区企业仅偏重于单一的制造等功能。三是引导政府在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时,严格按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资金,消除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四是做好纳税服务,实现效益最大化。以“弘扬优良作风,提升管理质效”为契机,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推进总部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首先将税收服务前置,变静态服务为动态服务,提前介入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主动与引入总部企业沟通,根据投资者的适用情况,提供政策指导。其次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对总部企业购领发票、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采取提前预约、上门服务等形式,对特大型总部企业也可以提供常驻服务,让总部企业感受优质的服务,增强落户本地的信心。同时对6总部企业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做到常探访,常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听取他们对税收征管的建议,并提供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辅导。五是强化征管“群策群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以信息管税为抓手,建立立体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加强对总机构的税源监管,摸清各总部经济构成基本情况。加强与总机构企业沟通,采取改变分支机构性质或者核算方式等办法,使企业所得税尽量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加强对总部设在本地生产基地的产能分析,对总部设在本地销售中心的资金流、物流、货流的分析,必要时可通过发函协查、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防止虚构销售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标题: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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