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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税法差异与所得税实务案例主办: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税务领军人才班主讲:中国财税浪子王骏联系:163WJ@163.COM时间:2011年4月24日下午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找寻资产计税基础的难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计税基础的概念吗?2、计税基础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引入的新概念,但是还远远没有成熟!3、企业所得税中的计税基础是一个初始确认的概念还是一个持续确认的概念2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不要被一个失效文件拖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2007-07-073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一、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引自已经废止的财税2007】80号文第一条】4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先征后返的所得税税款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引自已经废止的财税【2007】80号文第二条】2008、2009、2010三年可以考虑财税【2009】87号文的特殊待遇2011年的趋势****5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持产损益的处理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引自已经废止的财税【2007】80号文第三条】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引发的税法上可以税前扣除折旧的争议!投资性房地产在旧所得税法下属于投资资产,那么新所得税法下还属于投资资产吗?6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借款费用资本化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等成本费用可在税前扣除。【引自已经废止的财税【2007】80号文第四条】超标的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利息会计上资本化后就都可以税前扣除吗?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7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资产计税基础的几个难点1、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2、内部研发的无形资产3、创业投资4、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8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暂时性差异都是时间性差异吗1、永久性差异不构成暂时性差异2、时间性差异都构成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未必都是时间性差异3、属于暂时性差异但不属于时间性差异的例子4、有暂时性差异未必就得有递延所得税9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探求负债计税基础的门道1、为什么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全文也找不到负债的计税基础的概念任何表述?2、会计人眼里要有一张所得税法概念下的资产负债表3、立法人说话不算数吗:质量担保负债?4、资产计税基础是未来可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未来不可扣除的金额10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应付工资税前扣除1、2010年会计上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余额300万元,假定都是会计上计提的2010年12月工资,实际发放时间是2011年1月4日,可否在2010年税前扣除吗?2、由于税法上合理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是收付实现制概念,因此2010年12月31日站在税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按照税法标准记账的应付工资金额为0,计税基础也是0。11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应付工资税前扣除再思考2010年会计上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余额300万元,假定都是会计上计提的2010年12月工资,实际发放时间是2011年1月4日,当地税务部门通知,2010年计提的工资只要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即可在2010扣除,此时应付工资的计税基础也是300万元,不存在暂时性差异。12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税法会计差异:并非星星点点1、权责发生制和少量收付实现制的矛盾2、权责发生制和以票控税的矛盾3、税法上对稳健原则的抵触4、实质重于形式在税法上少量引入,实质性课税难成气候13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税法会计差异:常见争议点分析1、提前一次性收取三年租金的问题?2、国税函【2009】18号的特殊性3、代付的房产税、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代付的境外付汇源泉扣缴税款4、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持有待售资产14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15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16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税函【2009】585号你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函〔2009〕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17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税函【2009】585号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18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现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19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一、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20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二、企业所得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21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税函【2011】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0一一年二月十四日22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企无偿划转区分无偿划转的是一般资产还是股权投资有所差异对于资产划出方一般都要求视同销售处置资产对待【国税函【2008】828号】对于资产划出方被划出资产形成的权益损失是否允许事前扣除一般都回避对于资产划入方被划入实物资产有被视为接受捐赠收入的先例23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企无偿划转税务总局检查国家电网时要求区分被划入资产是否按照资产入账并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来区分是否计入受赠收入对于被划入股权投资一方尚未见认定为受赠收入的先例国税函【2009】375号对ST博信的例外用规范民商法税制的要求来规范国企改制的特殊行为明显水土不服24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国企办社会支出的处理国企承担的政权事务支出,如国企办公安,办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扣除国企承担的公益事务支出,如企业办大学、办职教,政府应该想办法以税收鼓励的方式替企业承担一部分国企承担的福利事务支出,如支付离退休统筹外费用,现在实务中不允许扣除,但应该考虑国企实情,允许其在福利费中扣除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不能一蹴而就25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福利精算目前的福利精算成本中由企业投资者承担的部分,账面上冲减权益的实务中一般不允许税前扣除26欢迎光临中国财税浪子王骏的博客安全生产费用安全费用在很多税务机关的眼里是未经核定的预提准备经,不得税前扣除但是部分地区允许安全生产费用在税前扣除并导致会计准
本文标题:最新会计税法差异与所得税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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