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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案例一短期股票投资账务处理的理性认识案例二国际信用证结算同样会遭拒付案例三存货计价的是与非案例四固定资产核算特例案例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应交增值税案例六长期负债案例七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帐项案例八投入资本的会计保护案例九资本公积的会计理念案例十留存收益的会计事项案例十一收入的错位及会计规范案例十二销售成本核算的虚虚实实其他案例案例一短期股票投资账务处理的理性认识背景1998年是企业会计具体准则出台最多的一年。伴随着一项项具体准则的出台,会计理论界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书籍和文章也层出不穷。其中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将于1999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在教学中发现,大家对短期投资中股票投资收益的帐务处理颇感困惑。为此,本案例短期投资的案例取材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并对其作深入的分析,以使同学们对股票投资的帐务处理有更深刻的认识。案例分析ABC公司于1997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购入“青岛啤酒”和“一汽金杯”股票作为短期投资。购入时的相关信息如下(见表1-1):表1-1股票名称购入时间购入股数每股市价交易税费投资成本(1)(2)(3)(4)(5)=(2)×(3)+(4)青岛啤酒1997/2/2010000股7.28元400元73200元一汽金杯1997/2/2015000股6.05元550元91300元合计————164500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投资时的帐务处理应为:借:短期投资——股票(青岛啤酒)73200短期投资——股票(一汽金杯)91300贷:银行存款164500(对上述账务处理大家没有疑义。)一汽金杯公司1997年5月4日宣布于6月10日发放股利:每10股派发2股股票股利,每股派发O.10元的现金股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股票股利不作会计分类核算,只在备查簿作如下记载:“一汽金杯”因发放股票股利而增加的股票殷数为:15000÷10×2=3000(股)应收的“一汽金杯”现金股利的计算式为:15000×0.10=1500(元)取得包括股票股利在内的“一汽金杯”每股投资成本为:(91300-1500)÷(15000+3000)=4.99(元)宣告发放股利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一汽金杯”现金股利1500贷:短期投资——股票投资(一汽金杯)1500(同学们对以上宣告发放股利的会计分录很不理解,认为,已经宣告的股利应该反映在“投资收益”上,为什么要将可以到手的现金股利冲减了“短期投资”所反映的投资成本呢?后经讲解终于有了理性认识。因为,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是否是收益,还要取决于短期股票投资成本与市价的比较。如在宣告发放股利时就记作“投资收益”,就极有可能虚夸了投资收益。而冲减“短期投资”就意味着收回了一定的投资本金,但在短期投资尚未结束之前,无法计量短期投资的投资收益。)收到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500贷:应收股利——“一汽金杯”现金股利1500ABC公司1997年6月20日出售“一汽金杯”5000股,关资料见表1-2。表1-2股票名称出售时间出售股数每股市价交易税费实际所的价款(1)(2)(3)(4)(5)=(2)×(3)-(4)一汽金杯1997/6/205000股6.10元200元30300元根据“一汽金杯”股票的每股成本4.99元,出售5000股股票的成本为:4.99×5000=24950(元)所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出售5000股“一汽金杯”股票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30300元贷:短期投资——股票(一汽金杯)24950投资收益——出售短期股票5350ABC公司1997年6月30日“短期投资——股票”账户的账面余额及相关股票市价见表1-3。表1-3项目1997年6月30日短期投资——股票成本市价预计跌价(损)益青岛啤酒7320070000(3200元)一汽金杯6485065000150元合计138050135000(305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时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ABC公司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处理该项业务时,采用了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掘失准备的方法,应提跌价准备的只有“青岛啤酒”3200元。所作会计分录如下: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3200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青岛啤酒3200提取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完了以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成为“短期投资”的调整户,其所发挥的作用是将“短期投资——青岛啤酒”的帐面余额由高于市价调整为等于市价。如果按投资类别计提跌价准备,并以短期股票投资作为一类,则应提取的跌价准备为3050元。相应的会计处理则是: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3050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3050ABC公司1997年8月5日出售了“青岛啤酒”的全部股票,所得的已扣除交易税费的净收入为72000元。ABC公司是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损失准备的。ABC公司在收到72000元后,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72000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青岛啤酒3200贷:短期投资——般票(青岛啤酒)73200投资收益——出售短期股票2000通过分析实际案例,不仅全面系统地掌握了股票投资的帐务处理的程序,而且对“成本与市价孰低”应用以及合理性有了深刻的理性认识。案例点评1.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具体包括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短期其他投资。短期股票投资的持有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年,但实际持有期间已超过一年的仍应作为短期投资,除非企业管理当局有意将短期持有变为长期持有。从这里可以看出,短期投资是以“意向”为划分标准的,而不是以“结果”作为判断标准。2.贯穿于本案例的核心就是对短期投资的成本计价要贯彻“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虽然目前获得了现金股利,但股票市价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随时都可能低于股票成本,若将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显然就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可能出现,一方面将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又在期末计提股票跌价准备的尴尬局面。案例二国际信用证结算同样会遭拒付背景在今天,随着商业信用的广泛应用,赊销已成为企业的主要销售方式,因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是企业经营债权的会计形式,销货债权的核算就是通过这两个账户而进行的。当企业在销售中选择了某种银行结算方式时,就会对企业销货债权的核算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销货债权会计核算就是对银行结算方式的确定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当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而收到商业汇票时,就要进行应收票据的核算。例如,A企业向B企业销售产品一批,贷款为10000元,货已发出,贷款没有收到,适用增值税率为17%。A企业根据增值税发票记账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11700贷:产品销售收入10000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日后,A企业收到B企业寄来的一份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11700元,以抵付产品货款和增值税。A企业编制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票据11700贷:应收账敦117003个月后,A企业所持有的应收票据如数据兑付为现金存入银行。A企业编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1700贷:应收票据11700当企业的产品出口海外,最常用的结算方式就是国际信用证(L/C)。国际信用证的种类比较复杂,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区别就是可以根据L/C是否包含确切之约定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credit)是指不包含确切约定的信用证。因此,信用证在出口装船未被利用以前开证银行保留随时修改、撤销之权力;在发生修改、撤销事件时,开证行不需要与有关当事人协商和经过有关当事人的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中含有确切的约定,因此,在L/C有效期限内,非经有关当事人(如出口商)同意,不得片面修改和取消。由此可见,出口商如获得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则可安心办理出口。然而,在实际中,即使获得了不可撤销信用,时常会因各种原因照样会遭到了拒付,以下举例说明。案例分析A公司与瑞士B公司订立了一份化工产品的销售合同。价格条件是C1F汉堡,出口产品由中国港口启运到汉堡再转运瑞士,贷款支付方式确定为单到开证银行后,延期45天付款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合同中又明确规定,双方如有争议。应交由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买卖双方签约后,瑞士B公司通过洛桑C银行开来了信用证,条款正常;A公司随即按合同的规定备货包装发运,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出口单据也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到议付银行,议付银行将单据寄住洛桑C银行后,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到了c银行的承兑通知书,表明在某年某月某日到期付款。所有的信息表明,A公司的出口货物货款,正按照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严格约束就要汇入议付银行。A公司在全套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出口单据交到议付银行时所作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账款贷:产品销售收入正当A公司认为万事大吉之际,却突然接到B公司的通知说是货物运抵汉堡港遭到了汉堡港海关的扣留,原因是有部分货物的包装物遭腐蚀。海关命令全部货物必须重新包装,否则不准过境。B公司只好按照汉堡海关的要求将全部货物重新包装,所费近20万瑞士法郎,要求A公司赔偿。A公司不同意全部赔偿,双方在赔偿金颧上相持不下。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随即向洛桑地方法院投诉A公司。洛桑地方法院竟不顾国际信用证有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条款,且汇票已经承兑的事实,向洛桑C开证银行发出禁令,禁止洛桑C银行执行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付款承诺。这时,虽然议付银行据理力争,并向C银行驻北京代表提出付款要求,驻京代表也向其总行进行了反映,然而都因法院禁令已下,表示此事只能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至此,洛桑C银行不执行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条款,在受到议付银行指责的情况下,表现出“欲付不能的样子。”在这场纠纷中,A公司的正当商业利益最终受到了伤害。A公司的“应收账款”变成了“坏账损失”。案例点评1.上述案例说明了某些国家的司法机构往往不顾国际金融的统一惯例,混淆信用证和商业合约的界限,滥用其管辖权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从中也可以看出,一些标榜,“规范运作”的外国银行,在国家司法机构的干预下,不执行行业规则的违约责任。所以有理由认为,司法干预是国际结算中的一项风险因素,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警惕。2.为了避免进口国的司法干预,降低运用国际信用证的风险,我们必须注意以下三点:(1)单证质量与货物质量都必须保证。众所用知,运用国际信用证进行贸易结算,其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是非常重要的,稍有差错都不会使开证银行接受;同时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包括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包装质量,从而杜绝与进口商的贸易纠纷,使各国进口商不再以质量问题与我方争吵,直至寻求其司法管辖权的保护伞。为此,出口企业必须下大气力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2)发生贸易纠纷要及时合理解决。贸易纠纷应尽量避免,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要及时通过恰当的方式合理解决。如处理问题犹豫不决,可能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对于存心敲诈勒索的进口商,只要我们有理,也可以诉诸国际商会及仲裁机构,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作风调查,避免受骗。出口企业不能以信用证结算来代替对贸易对手的资信作风调查,而必须对所有的进口商进行多渠道和不同方式的调查。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做生意的外国进口商也越来越多,鱼目混珠者也不乏其人,因此,不能对来路不明的进口商过于信赖,以避免与恶商交往而受骗上当。总之,国际信用证并非无风险的结算方式,各国司法机构也不受信用证业务统一惯例的约束。违反诉讼程序,滥用管辖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要求企业管理者要有严格的工作作风和谨慎的态度。企业会计应对运用国际信用怔的条件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监督,从而避免结算风险,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案例三存货计价的是与非背景存货是企业开展商品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条件。在企业,,没有自己的固定资产,商品经营活动照常可以顺利进行,因为只要通过租赁方式而取得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就可以没有差别地开展经营活动。但是,企业是不能运用租赁的方式而取
本文标题:短期股票投资账务处理的理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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