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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第3章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4-2本章主要内容•证券市场的功能与结构•证券的发行•证券的交易4-3证券市场的功能与结构•证券市场的概念•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证券市场的功能•证券市场的分类•证券市场的结构4-4证券市场的功能与结构•证券市场的概念–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和流通转让市场的总和。它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中居于基础地位。4-5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金融市场短期金融市场(货币市场)长期金融市场(资本市场)银行短期存贷款市场企业间短期借贷市场承兑贴现市场短期政府债券市场拆借市场外汇黄金市场中长期存贷款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CD存单市场4-6证券市场的功能•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是调节资源配置–证券市场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个人现期收入与现期消费的分离,合理地选择消费时机,实现资金在时间上的配置–证券市场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证券市场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提供条件–证券市场可为资源配置提供信息并为解决激励问题提供渠道和工具4-7证券市场的分类证券市场按职能分按组织程度分按交易对象分发行市场流通市场交易所市场柜台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4-8证券市场的结构•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就是证券发行市场,是新证券从发行人手中出售给投资者的市场。由发行人、投资人和证券承销商构成。•发行人是资金需求者•投资人是资金供给者•承销人通常是投资银行或综合性证券商–投资银行的基本职能»证券发行咨询»证券承销4-9证券市场的结构–二级市场亦称证券流通市场,它是各种证券转让、买卖和流通的枢纽。•二级市场的主要功能:–为在一级市场发行的证券提供流动性–为一级市场反馈信息–形成对发行公司的约束机制4-10证券市场的结构•场内交易市场与场外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买卖特定种类的上市证券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组织、监督证券交易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以及对会员的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监管–提供和管理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市场信息4-11证券市场的结构•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作用–为证券交易提供一个连续的和集中的市场–有利于证券交易者及时了解证券市场信息–有利于公平决定证券交易价格–有利于加强对证券交易的管理•证券交易所的两种组织形式–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4-12证券市场的结构–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一个分散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集中的交易场所,而是由许多各自独立经营的证券经营机构分别进行交易的,并且主要是依靠电话、电报、传真和计算机网络联系成交的。•场外交易市场包括:–店头市场(柜台市场):是通过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的柜台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店外市场(第三市场):是指己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第四市场:利用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证券交易所形成的市场。4-13证券市场的结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是以交易处于成长阶段的高新科技企业或具有良好成长前景的其它中小企业的股票为主的市场。4-14证券的发行•证券发行制度•证券发行方式•证券发行价格4-15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制度–注册制•证券法等法律无须规定股票发行的实质条件,能够发行股票的公司既可以是业绩优良的公司,也可以是业绩平平甚至是亏损公司,与企业投资价值有关的任何实质性条件,并非法律要求的发行条件。•股票发行和上市是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是各公司有机会享受的平等待遇,股票发行公司可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同,也可能并无投资者愿意介入其中,证券主管机关无权决定某公司发行或不发行股票,也无权决定某股票上市或不上市。4-16证券发行制度•对投资者是否获得投资回报,证券主管机关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保证责任,而完全取决于所投资公司的实际营业状况,是否投资完全取决于投资者对股票发行公司的自主判断。•股票发行人必须依照法律的强制规定,全面公开与股票发行的相关资料,股票发行人不得向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隐瞒与所发行股票有关的任何重要或重大信息,否则,股票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4-17证券发行制度–核准制•法律法规规定股票发行人的发行资格及股票发行的实质条件。通过确定股票发行人资格及发行条件,尽力排斥劣质股票的发行。•证券主管机关对股票发行享有独立审查权。严格地说,证券主管机关的职责是保证法律规则的贯彻与实施,于审核期间,若发现发行人资格、条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者,应禁止其公开发行。•证券主管机关在核准股票发行中请后,如发现存在其他违法情形时,有权撤销已作出的核准与批准,且证券主管机关撤销已作出核准的,无须承担责任。4-18证券发行制度–审批制(以中国为例)•政府主导型的发行企业遴选机制。•发行实行严格额度(规模)管理、计划管理•实行股票发行二级审批体制,股票发行由各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的证券管理部门初审,审核通过后转报中国证监会复审。•发行与上市连续进行的体制。即股票发行的申请人在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复审同意书后,即向上海或深训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如证券交易所同意,则股票即能上市。4-19证券发行的方式•按发行范围的不同划分–私募发行•向有特定关系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发售证券–优点:无需公布财务情况,发行手续简便;发行费用也较低–缺点:发行面较窄,投资者有限–公开发行•公开向社会发行的证券–优点:发行范围较广,发行规模大,所发行证券的流通性较强–缺点:手续较复杂,发行费用较高4-20证券发行的方式•按承担风险的主体和发行渠道不同划分–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发行者自己办理有关发行手续,并直接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方式–优点:没有中介人介入,可以节省委托发行的手续费–缺点:事务处理上费时费力,发行证券的规模较小,发行范围较窄,风险较大–间接发行•发行者把证券发行手续和销售事务委托给中介人办理的发行方式–优点:发行证券规模较大,发行范围较宽,在短期内可筹集到大量资金,风险较小–缺点:发行费用高4-21证券发行的方式•按发行工具的不同划分–债券发行–股票发行4-22我国的股票发行方式我国的股票发行主要采取公开发行并上市方式,同时也允许上市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4-23《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4-24《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4-25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2.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4-26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规定,我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4-27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在网下配售的同时对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发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的做法是采用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方式。4-28证券发行价格•根据发行价格相对于票面金额的差异划分–面额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划分–时价发行•以流通市场证券时价为基准来确定发行的价格–中间价发行•取时价和面额的中间值作为发行价格4-29证券发行价格•根据是否首次发行划分–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增发价格4-30股票发行定价方式(1)协商定价(2)一般询价方式(3)累计投标询价方式(4)上网竞价方式4-31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对象为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4-32询价发行步骤(1)询价对象(2)询价阶段:初步询价阶段累计投标询价阶段(3)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4)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4-33证券的交易•交易制度•交易程序•特殊类型的证券交易•信息披露制度•限制交易与退市4-34交易制度•交易制度设计的基本目标–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透明度、稳定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并降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的类型–做市商制度(报价驱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以做市商报价形成证券交易价格并通过做市商实现证券交易的制度。•做市商制度的两个基本特点–所有投资者都不直接买入证券,所有证券持有者也不直接卖出证券,他们都只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做市商用自己的账户买入或卖出4-35交易制度–做市商必须在看到订单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或证券持有人在看到报价后才下订单–竞价交易制度(指令或委托驱动交易制度)•竞价交易制度是指以投资者或股票持有者竞价形成证券交易价格并由投资者与股票持有者通过经纪人直接完成证券交易的制度。•竞价交易制度的两个基本特点–投资者和证券持有者向经纪人发出买入或卖出的委托指令,投资者交易的对象是其他的投资者,不需要做市商的介入–证券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直接决定,交易中心以买卖双方的竞价为基准实行撮合,完成交易4-36交易制度•竞价交易分为连续竞价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两类–混合交易制度•混合交易制度指在做市商制度中引入竞价交易制度或在竞价交易制度中引入做市商制度。4-37交易程序•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一般过程和规则•开户与委托–开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委托价格指令的四种类别–限价指令–市价指令–止损指令–止损限价指令4-38交易程序•场内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利用终端机或电话线将委托买卖内容通知驻交易所的经纪人,于是就开始了交易所的场内交易–交易的经纪人在执行买卖指令时遵循的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4-39交易程序•交割、清算与过户–交割•买卖证券业务中缴交券款的活动称作交割。•证券交割分为证券公司和客户间交割及证券公司之间交割两个阶段进行。一般说来,客户与证券公司间的交割应在证券公司之间交割前进行。–清算登记结算公司4-40交易程序–过户•过户是指买入记名证券后的客户办理变更持有者名簿的手续。•证券交易过程直至办理过户手续,就算全部完成。4-41特殊类型的证券交易•证券期货交易–证券期货交易是以将来的特定日作为交割日,在现时点卖出或买进证券的交易。–期货交易的两大特点•在签订期货交易合约时,买卖双方都不需要持有证券和现款,只须向期货交易所交纳少量保证金•在交割日之前可通过对冲买卖,卖出和买进期货,只进行差额结算–期货交易的两大基本功能•规避风险•平抑价格波动4-42特殊类型的证券交易•证券期权交易–证券期权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签订合约,允许购买期权者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按照合约所规定的价格,向期权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的交易–期权交易的类别•看涨期权(买入期权)•看跌期权(卖出期权)4-43特殊类型的证券交易•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信用所进行的交易,即证券公司向购券资金不足的客户贷放资金,或向欲售证券而未持有证券的客户垫付证券的交易。4-44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含义–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一定方式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与证券有关的信息。•证券市场上要求披露信息的主要类别–监管部门披露的有关证券监管的制度和可能影响市场运行的政策、紧急措施等信息4-45信息披露制度–证券交易所需要披露的交易规则、一线监管信息和市场交易量、价格、价格指数等实时信息–上市公司需要按规定披露的有关信息–特定条件下,投资
本文标题:第3章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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