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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管理学习目标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功能和种类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离与融合8、1商业银行证券投资概述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功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种类一、证券投资的功能1.获取收益利息收入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收益资本利得2.管理风险3.增强流动性4.税收庇护二、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种类种类特点主要投资工具货币市场工具一年内到期,预期收益不高,风险低,易变现短期国库券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政府债券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公司债券央行票据回购协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资本市场工具到期日超过一年,预期收益较高,风险大,不易变现到期日超过一年的中长期政府债券到期日超过一年的中长期公司债券股票1.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债券(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债券是指由中央政府的财政部发行的借款凭证,是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种类。按其发行对象可以分为公开销售债券和指定销售债券。1.特点①安全性高②流动性强③抵押代用率高短期债券(国库券)2.种类中长期债券(公债)国库券:以贴息方式发行的短期政府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下,一般有1、3、6、9、12个月不等的期限。是银行证券投资组合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公债:财政部发行,分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中期为1-10年,长期为10年以上。政府机构债券除中央政府以外,其他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发行的债券,如中央银行发行的融资债券、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等。违约风险小,在二级市场上交易活跃。以中长期债券为主,流动性不如国库券,收益率比国库券高,通常会受到政府担保,信誉高。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有两种基本类型:普通债券和收益债券。普通债券:用于提供基本的政府服务,如教育服务,由地方政府的税收作担保。收益债券:由政府所属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特定的公用事业项目,如水利工程等进行融资发行的债券。发行和流通不如国家债券活跃,除了一些信誉较高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并流通外,大部分都集中在本地,流动性不强。通常按面值出售,投资收益免交所得税。其他投资工具公司债券:公司为筹措资金发行的债券。股票:大多数国家禁止银行投资工商企业的股票,但随着银行业务的综合化,股票有可能成为投资品种。商业票据:安全性高,有利于银行提高资产流动性。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对从事进出口等业务的企业提供的一种信用担保,可以增加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并增加银行收益。回购协议:银行出售预先购回的证券的协议,买卖的差价为银行的收益。央行票据:中央银行为调剂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创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期货、金融期权、资产证券化我国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种类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国家投资债券国家特种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回购协议银行承兑票据三、商业银行证券组合的管理8.2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收益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风险商业银行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一、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收益证券投资的收益一般可用三种方法表示:1.票面收益率2.当期收益率3.到期收益率1.票面收益率证券票面上标明的收益率2.当期收益率证券票面收益额与证券现形市场价格的比率某银行以96元的价格买进一张面值为100元的债券,票面收益率为10%,到期后,银行获得10元的债券利息收入,其当期收益率为10/96×100%=10.4%3.到期收益率包括当期收益率与资本收益率之和,考虑了票面收益、票面价格、购买价格及到期期限等因素。某银行持有票面价值为100元的证券,票面收益率为10%,偿还期为3年,银行购入该证券的价格为88元,银行一直持有至到期日,到期收益率为14.9%。二、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风险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内部经营风险和外部风险证券投资风险的测度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内部经营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经营风险个人风险:企业因主要负责人的原因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财产风险: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原因有自然原因、社会原因和经济原因等。经营风险: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引起的风险。主要原因有可行性研究失败、资产运用不合理、负债过多等。责任风险: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于他人的身体损害或财产损害所负的赔偿责任而使企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外部风险1信用风险: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没有能力向证券持有人偿还本金或者有意不履行偿还义务而给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由于证券市场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给证券投资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而给证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一般来说,证券价格与市场利率成反比例变化。外部风险2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使投资收益所代表的实际购买力下降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通货膨胀的程度越大,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就越低;证券的期限越长,通货膨胀的风险就越大。流动性风险:银行把投资资产转化为现金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111-+通货膨胀率+名义收益率实际收益率=证券投资风险的测度——标准差法标准差越大,预期收益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小,投资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标准差越小,预期收益实现的可能性越大,投资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证券投资风险的测度——β系数法整个证券市场收益的β值为1,如果某种证券的β值大于1,则表明该证券收益的波动幅度要比证券市场的收益波动幅度大,因而风险也较大。如果某种股票的β值小于1,则表明该证券收益的波动幅度比证券市场收益的波动幅度要小,因而风险也较小。三、商业银行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8.3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与融合两种运行模式的特点及其利弊分析银行业和证券业分离与融合的发展历史中国银行业运行模式的变迁一、两种运行模式的特点及其利弊分析分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及其利弊分析混业经营模式的特点及其利弊分析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业与证券业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经营,证券公司不得经营零售性存放款业务,只能从事证券的承销、包销、自营以及充当兼并收购财务顾问、基金管理等业务。分业经营模式的优点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分业经营模式的不足之处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分业经营的典型国家两种典型:一种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在实行分业经营模式的时期,它们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必须严格分离;另一种则是以英国为代表,在实行分业经营的阶段,通过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来达到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目的,也就是说,英国的金融服务业的这种职能分离不是依靠法律规定的,而是历史形成的。混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是证券业和银行业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一种经营方式,混业经营以德国、瑞士、法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为典型代表。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混业经营模式的缺点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混业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荷、卢森堡等国家,其中尤以德国为典型代表。与美、英、日三国相比,德国的金融经营模式具有独特的特征:第一,商业银行的“全能化”或“综合化”,即商业银行没有业务范围的限制而可以全面地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如经营存放款、贴现、证券买卖、担保、投资信托、租赁储蓄等全方位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第二,从来就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证券市场相对落后。第三,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十分密切,甚至对其具有压倒性的影响力。二、银行业和证券业分离与融合的发展历史纯粹意义上的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出现,是在分离、融合、再分离、再融合的动态过程中形成的。这一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早期的自然分离阶段第二阶段:二十世纪初期的融合阶段第三阶段:1929年--1933年经济危机后的分离阶段第四阶段:七十年代以来的现代融合阶段。三、中国银行业运行模式的变迁1、早期原始的混业经营阶段(80年代中期—1993年)2、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阶段(1993年——1999年)3、初级的银证合作阶段(1999年至今)我国混业经营现状1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1999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又联合颁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我国混业经营现状22000年10月,出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上政策措施表明,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隔离的状态已有所突破,银行与证券之间的业务已有所交叉。思考题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与贷款业务有什么异同?我国现阶段银证混业经营的表现有哪些?
本文标题:第8章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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