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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会计核算中心简讯总第13期温州市会计核算中心编第1期2006年1月温州市市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中心二OO五年工作总结及二OO六年工作思路二OO五年,温州市会计核算中心在局长室的正确领导,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有效地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推行财政集中支付改革。中心对市本级134家行政事业单位和26家基建单位财务进行核算,有效地强化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全年核算资金累计达58.02亿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49.32亿元(包括收入资金25.14亿元,支付资金24.18亿元);基本建设单位8.7亿元(包括收入资金4.46亿元,支付资金4.24亿元)。集中政府采购结算1226笔,采购资金达8775.76万元;上交税金498.17万元(其中上交个人所得税413.95万元,营业税等84.22万元)。一年来,中心进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与会计集中核算制有效融合的积极探索,在40多家单位中推行了财政集中支付制。继续保留了“温州市文明单位”和“浙江省巾帼示范岗”荣誉称号,还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开展各项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保持党员先进性,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二、进一步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于今年初,对35家单位正式推行了财政集中收付制。由单位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保管等职能,中心利用核算局域网实现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以及有关预算指标的控制。三、对新设基建项目进行摸底调研,并实行试点支付。按照市纪委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核算范围的要求,中心对市本级的基建新增项目进行了摸底调研,出具调研报告,并根据各单位不同的财务情况,制定了不同的纳入方案,确保纳入统一核算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四、开立集团账户,加强资金管理。为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中心主任室就如何开设资金账户问题,与商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实行“财政资金收支集团账户”方案。五、进行财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中心先后就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及会计软件的应用等方面,对职工进行培训。六、调整科室职责,完善制度,适应中心发展需要。在科室职能重新整合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管理制度作出调整与完善,制订《中心各科室职责》,并完善了各项制度。七、完善内部稽核,强化财务管理。在实施稽核制度的同时,中心还开展了财务分析工作,由中心各窗口会计针对本窗口各核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情况进行分析,提交财务分析报告。八、加强与核算单位沟通,促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良性运转。实行“走访、座谈”与“例会”制度相结合的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强化报账会计考评制度,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今年,中心共评出优秀报账会计31名,并给予表彰。二OO五年,核算中心积极推行了财政集中收付制,为顺利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OO六年,中心在坚持二OO五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创新、实效的姿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扩大核算范围,加强财政资金监督。从二OO六年起,在可能的情况下,进一步扩达基建单位财务集中支付范围。二、推行财政集中支付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明年的推行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动员及人员培训工作,要落实推广工作,要完善计算机财务软件功能,加强网络建设,确保单位与中心财务数据连接的畅通。在必要的情况下,给予预算单位相应的物力和人力方面的支持。三、继续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会计核算中心是财政部门的窗口单位,“窗口”服务水平直接体现财政部门形象。因此,核算中心还将继续根据市局党组提出的把基层单位建设“三优单位”的指导思想,以形成良好的行风、行貌,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继续搞好各项文明的再创建工作。(1)制定创建计划。(2)落实创建措施。(3)开展共建活动。(4)形成创建成果反馈机制,从反馈意见中,纠正创建中的不足之处。四、强化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报账会计队伍是中心的外援力量,为此,强化报账会计队伍建设不容忽视。1、加强对报账会计的业务培训。2、进一步加强中心与核算单位之间的沟通。3、继续开展优秀报账会计评比活动。例会纪要2006年1月第四版※满意不满意,座谈听心声※为使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对核算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并结合本市行政事业单位满意不满意评选活动。温州市会计核算中心于2005年11月8日----17日,先后召开核算单位座谈会10次,17个窗口的130多位有关单位财务负责人和报帐会计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对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及服务方面提出许多合理建议和意见。座谈会以窗口为单位,由主办会计牵头召开。中心人员在座谈会上对中心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内容做了详尽的宣传,并积极推动单位与中心互动改革,争取单位在支付改革上的有效配合。同时,许多单位对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速度专项调整、预算准确性和调整、政府采购、财务人员培训,中心的网站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中心将上述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属于中心能自行解决的将逐条进行整改、提高,凡涉及到其他职能处室的,我们将积极与职能处室协商解决,尽我们所能排单位所难。座谈会上,核算单位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优良的服务态度和高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中心能持之以恒为核算单位提供更良好的服务。﹌﹌﹌﹌﹌﹌﹌﹌﹌﹌﹌﹌﹌﹌﹌﹌﹌﹌﹌﹌﹌﹌﹌﹌﹌﹌﹌﹌﹌﹌﹌﹌﹌﹌﹌﹌﹌﹌﹌﹌﹌﹌基建分中心报账会计例会纪要为了更好地开展核算工作,促进与各核算单位交流沟通,温州市会计核算中心基建分中心于2005年12月8日上午召开了已纳入核算的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与报账会计例会。会议由杨眉主持,金胜华主任和陈整副主任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特别邀请了市财政局经建处蔡华龙副处长和专管员王勇参加。各单位提出的问题汇总如下:一、对未立项项目的费用开支,当项目取消后,其已发生的前期费用能否在待核销基建项目支出。二、为了测算年度工程投资额,年底将该年度的预付工程款直接转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这样账务处理是否可以。三、对于超过合同金额的工程项目,在支付时应该提供什么手续。四、工程概算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够用,能否提高管理费提取比例。五、差旅费报销标准低,能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六、政府采购时间较长,部分物品采购价格比实际价格高。七、部分项目费用开支无概算,但工程建设按照市政府要求确需开展,其费用要在已有的拨款中垫支,手续如何办理。八、财政担保的贷款利息,要求冲减贷款利息支出,以减少工程投资成本。经建处蔡华龙副处长与核算中心主任给予了详细的答复:一、对未立项项目前期费用开支,要凭有关部门对该项目建设的书面依据方可在待核销基建项目支出。二、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工程款支付,收到收款收据时,记预付工程款;收到发票时,再将预付工程款转入建安投资,未取得发票直接将预付工程款转为建安投资是没有依据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工程预付款是指工程开工前支付的10%—30%的工程款。目前许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远远超过30%,但仍未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发票,这是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希望建设单位及时向施工单位要求开具发票。三、工程项目结算金额超过合同定额的,需提供补充合同和经财政部门审定的造价定案通知书,同时还需项目资金拨款到位方可支付。四、建设单位管理费计提,必须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标准执行,不得超支,若确实不够,应报财政局经建处审批。五、关于差旅费报销的问题,目前基建单位差旅费报销标准是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执行标准的同时本着坚持原则、灵活掌握,各核算单位也应本着遵守原则,厉行节约的要求开支。六、政府采购是一项制度,必须执行,关于其采购商品的价格和质量问题则可以与市政府采购办进行联系,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商品,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七、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未到位,需垫付资金的,应经建处审批的《项目垫付资金联系单》和指标下达通知书进行办理。八、个别单位贷款派生的存款利息能否冲减利息支出,待与银行联系后,再给予答复。陈整副主任对经建处领导的认真答复表示感谢。最后金胜华主任表示,建设单位纳入核算中心时间较短,所碰到的问题随着我们每一次例会的召开,相互交流,逐一得到解决,例会的目的也就达到了。(陈连珍)业务工作2006年1月第二版☆国家税务总局就工资薪金所得税予以明确☆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上述决定,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正确理解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如下:一、某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一员工发放当年1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在2006年1月5日缴入国库。由于该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的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应适用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25元。二、该单位又于2006年1月9日向该员工发放2006年1月份的工资1400元,按照规定,这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1600元,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三、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5000元,由于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余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单位在发放这笔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5000-(1600-1400)=4800元;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劳教所试行授权集中支付为了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同时也为了减少报账单位的工作量,优化中心的工作效率,经主任室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在劳教所进行授权支付和零余额账户的试点工作。在报帐单位的配合和主任室的指导下,试点工作进行的非常顺利。单位报帐会计也反应实行授权支付和零余额帐户以后,报销效率比以前提高了,工作也方便了。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行零余额帐户以后,单位备用金账户可以得到及时的补充。由于采用先垫付后清算的方式,就不会出现以往备用金不够的情况。单位也不需要为了补充备用金而经常往中心跑,减少了报销的次数,提高了工作的效率。2、实行了授权支付以后,小额支付由单位自己支付自行审核。单位在报销时只需要带非授权部分来中心支付审核。从而减少了报销时间,提高了报销效率。同时由于中心工作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对非授权部分进行审核,从而提高了报销的质量。3、实行授权支付以后,授权支付部分的凭证由单位自己支付记账审核,增加了单位在账务处理方面的自主权。方便了单位财务管理。经过了半年的试点工作,事实证明授权支付和零余额账户确实可以有效减少报账会计工作量,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效率和工作质量。(张文杰)◆根据温政办(2004)238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市纪委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的要求,本中心在原20家市本级建设单位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基础上,今年又对温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办公室、市委党校迁建项目、机场路工程整治指挥部等6家建设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孙克森)◆2005年12月21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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