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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证券交易第一节证券交易概述一、证券交易的概念证券交易是指证券的买卖与流通。二、证券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的方式即证券买卖的具体形式。目前证券市场上常用的方式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信用交易和期权交易等。l.现货交易现货交易,即普通市场上最古老而最普通的交易方式,也是证券市场上最原始的交易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钱货两清的即时交易方式。2.期货交易期货交易是买卖成交后,双方按期货合同规定在未来的某个日期,依成交时双方商定的价格办理清算和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从买卖委托成立到清算交割日之间可以是1个月、3个月、6个月不等。3.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是指证券交易者在证券交易时,不用提供交易所需的全部资金或证券,只需通过向经纪人交付一定的保证金(现金或者证券),由经纪人提供融资或融券,达成交易。信用交易又可分为保证金买长和保证金卖短两种形式。所谓保证金买长也称为保证金买空,是指投资者在预期某种证券行市看涨时希望买入一定数量的该种证券却苦于资金不足,则他可向经纪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由经纪人垫付不足的款项代其购入证券交易的方式。当日后证券上涨时,投资者适时售出证券,所得收入除归还经纪人垫款、融资利息和佣金外,还可取得价差收益。如果反之,预测不准,行情不涨反跌,也会造成大的亏损。所谓保证金卖短,也称为保证金卖空,是指当投资者预期某种证券行情看跌时,准备出售一批该种证券,但由于手中无证券,则向经纪人交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盾,从经纪人手中借入所需的该种证券再抛向市场的交易方式。当以后证券行情如预期的那样下跌后,投资者再低价买入该种证券归还给经纪人,取得贵卖贱买的价差收入,在支付经纪人融券的利息和佣金后即为投资者的收益。若预测失误,行情不跌反涨,则也可能面临惨重的损失。信用交易中最重要的是保证金比率问题。它的大小和交付时间决定着融资融券的规模。保证金按缴纳的时间不同,分为起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两种。起始保证金是交易前交纳的保证金,其实是客户向证券商融资或融券用的抵押金。维持保证金是交易后缴纳的,为弥补证券价格发生变化造成亏损而追加的保证金。信用交易目前在我国属于透支交易,是一种违规行为。是投资者在没有自有资金或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买入证券,使其资金账户透支,差额部分由证券商垫付。从事透支交易的投资者,往往事先与证券商达成了协议或经过其默许。透支交易的危害主要有:(1)透支交易是一种纯粹的过度投机行为,会助长市场的盲目投机和虚假市场,侵蚀、冲击甚至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2)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和证券商都还不成熟,市场运作还没达到规范化的要求,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隐藏着一定的市场风险。(3)目前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透支交易,在有关融资买入股票所有权归属、证券商强制平仓是否侵权、透支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等问题上没有法律规定。在缺乏规范化制度的情况下,违规从事透支交易极易产生纠纷,有时甚至利用透支交易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投资者和证券商双方都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4.期权交易期权交易是证券市场上随金融创新的演进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交易方式。即通过购买以债券、股票、股票价格指数、股票指数期货等为标的物的期权和约来进行保值或套利活动。这其中以股票期权的交易最为流行。特别是在股市价格波动较大的时候,买卖股票期权的交易充满着以小博大的风险和意想不到的收益。三、证券市场及其分类证券市场也称二级市场、次级市场,是对已发行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发达国家中,证券交易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种形式。1.场内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是以证券交易所为核心而组织起来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固定的交易时间和固定的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是有上市资格的股份公司的股票买卖流通的场所,由其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令规定的证券上市买卖。证券交易所有以下功能:(1)提供证券交易场所(2)形成与公告价格(3)集中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投资(4)披露公司信息,引导资金合理流向(5)制定交易规则,对交易者进行严格监控2.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又称店头市场或柜台市场。该市场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由证券买卖双方当面议价成交。交易的对象多为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也有部分已上市的证券。这种市场一般是证券上市前买卖和上市前调整价格的场所,主要在证券商之间,证券商与客户之间的交易,不涉及第三者。证券的价格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协商价格”,这种价格包括佣金,又称“净价格”。买卖双方赚赔的只是差价。在股票的流通市场中,场外市场还可往下延伸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第三市场又称店外市场,主要是非交易所的证券商在店头市场,大笔从事上市股票交易的市场。在第三市场上交易的双方,大多是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第四市场一般是指一些机构投资者之间,如大公司、机构与大户之间、大户与大户之间的大额股票交易。买卖双方通过现代通讯工具直接接洽买卖,不经过第三者,也不需要佣金。这种交易市场有其优点:①成交迅速。②佣金低。③不会因为大量购入和卖出影响股票价格,从而可能获得最有利于自己的价格。第二节证券上市证券上市是指公开发行的证券申请并通过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登记注册,进行挂牌交易的过程。有资格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证券称为上市证券;反之,未经许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的,只能在场外进行交易的证券称为非上市证券。一、证券上市的意义1.证券上市对发行公司的意义(1)证券上市对发行公司的好处①有利于提高公司证券的流动性。②有利于获取创业资本,扩大资金来源。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和知名度。④有利于公司资本大众化和股权分散化。⑤有利于确定公司的市场价值。⑥有利于减少公司未来筹资时的成本。(2)证券上市对发行公司的不利之处①公司的约束与压力增大。②不利于保守公司的经营秘密。③公司证券可能成为投机对象。④在股市波动时股价不能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从而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2.证券上市对投资者的意义(1)有利于投资者掌握全面信息,作出准确决策(2)证券成交价格合理公平,有利于投资者获得公平交易的机会(3)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变现的场所,增大所持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及时获利避险(4)有利于投资者融通资金二、证券上市的条件1.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③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重要发起人为国有大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④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⑤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对于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我国《证券法》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P310)。三、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在我国,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即面临被暂停的危险。①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表作虚假记载。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上所述的情况,并且情节严重,则其股票就有被终止上市的可能。第三节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从国际上证券交易所发展演变历史来看,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基本的分类: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券交易所,主要由作为会员的证券商出资组成。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由投资者出资入股按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公司制交易所,以营利为目的。本身不参加证券买卖,只提供交易场地、设备和服务,收取手续费,自负盈亏。会员制交易所与公司制交易所比较有如下优点:①由于交易所中一切交易中的损失,均由买卖双方负责,会使双方在进行交易时慎重选择,提高责任感,注重商业信用;②会员制的交易所,只限于本所会员进行交易,因此,经纪人难以居奇垄断、把持操纵、进行违法交易。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参加者主要是证券经纪人和证券自营商,他们与交易所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并缴纳保证金,交易所依法收取证券的上市费和交易手续费。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负有担保责任,必须设有赔偿基金。公司制交易所的证券商及其股东,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董事、监理或经理,以便使交易所的经营者和参与者分离。瑞土的日内瓦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都是公司制。二、证券交易所中的会员各国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其一般条件是:首先必须是证券公司或公司企业经济实体的经理人员.其次要依法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可从事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并取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会籍的证券经营机构。按照上海、深圳交易所章程规定,申请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证券经营机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证券主管机构和本所规定的条件;承认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费。会员需要缴纳的会费,在许多国家其金额相当可观,同时取得会员的特权可以给其带来两方面的利益:从买卖的差价中牟利;代替顾客买卖收取佣金。三、证券经纪人和证券自营商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按其业务职能划分,可分为经纪人和自营商两种。经纪人是在证券交易中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收取佣金的会员。其突出特点是不为自己买卖证券,只在交易所内代替别人买卖,按规定收取佣金。经纪人又可分为4类:1.佣金经纪人2.二元经纪人,又称大厅经纪人3.专家(业)经纪人专家经纪人有两大职能:(1)组织市场交易(2)维持市场均衡4.零股经纪人零股经济人专门从事不足一个交易单位的证券买卖业务。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等证券交易中,一般是以交易单位来计算的,不满一个交易单位的股票叫零股(或碎股)。如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以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不足100股为零股和碎股。零股经纪人是专门经营不满交易单位的零股业务。当佣金经纪人接到的零股委托任务,就交给零股经纪人去代办,支付一定的佣金。证券自营商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在交易所中买卖证券的交易所会员。自营商是只办理自营业务,不办理委托业务的证券商,他们为牟取自身利润而用自己的资金买卖有价证券,自担风险。这些自营商一般都以个人身份取得交易所席位,在交易厅内进行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取利润,因此,他们需要在频繁的价格变动中捕捉有利时机,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有价证券的买卖,故又称为“抢帽子”者。四、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厅中的座位,座位上有电话等通讯设备,经纪人可以通过它传递交易与成交信息,是交易所会员在交易所的出市代表进行交易的场所。拥有交易席位,就拥有了在大厅内进行证券交易的资格。有形席位是设立在大厅内与主机撮合主机联网的电脑报盘终端。证券商通过有形席位进行交易,采用的是人工报盘方式,即由证券营业部里的柜台工作人员通过热线电话将投资者的委托口述给证券交易所大厅内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电脑报盘终端再将委托输入到撮合主机,通过单向卫星接收实时行情和成交回报数据。无形席位是指交易所会员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将证券营业部里的电脑终端与交易所撮合主机直接联网,直接将交易委托传送到交易主机上,并通过网络接收实时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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