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税务会计第2章纳税基础
第一节税收概述第二节税收实体法及其构成要素第三节税收征纳制度第四节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第二章纳税基础税收是维系一个民族命运的大血脉。——卡尔.马克思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支付的对价。——霍尔姆斯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纳税,其他都不是必然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产生税收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取得再分配来源的一种方式。二、税收的特征税收自产生以来,一直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强制性(二)无偿性(三)固定性三、税收的作用税收是个历史范畴,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下具体体现的效果。强有力的政府,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都是靠税收支撑的。只有不断完善税制,做到依法治税,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重要作用。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第二节税收实体法及其构成要素税收实体法是税收法律关系主题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税收制度,尤其是作为实体法的各个税种,它是由诸要素构成的。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一、纳税权利义务人(一)纳税权利义务人纳税权利义务人简称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支配财产并能以其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在纳税实务中,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还有:1.负税人。2.代扣代缴义务人。3.代征人。4.纳税单位。二、纳税对象纳税对象亦称征税对象。它是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纳税对象的计量标准是计税依据,即课税依据。以纳税对象的价值单位计算时,其计税依据为从价计税;以纳税对象的数量单位计算时,其计税依据为从量计税。既以价值、又以数量为依据计税时,为复合计税。三、税目税目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体现每个税种的征税广度。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对那些纳税对象简单明确的税种,如增值税、房产税等,就不必另行规定税目。四、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课税的深度。(一)按照税率的经济意义划分税率可以分为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两种。名义税率就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与其全部收益额的比例(比重)。在一般情况下,同种税的实际税率可能低于其名义税率。(二)按照税率的表现形式划分税率可以分为以绝对量形式表示的税率和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税率。1.定额税率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因此又称“固定税额”。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不同形式。2.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税额与纳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固定的。比例税率的优点是:对同一纳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有利于企业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展开竞争,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计算方便,也便于税收稽征管理。主要缺点是:不分纳税人的环境、条件差异及收入多少等,都按同一税率征税,这与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不完全相符,在调节企业利润水平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3.累进税率(1)全额累进税率。对纳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均按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纳税。(3)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在原理上是相同的,不过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绝对数,而是相对数,如土地增值税。(2)超额累进税率。把纳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对每个等级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一定数额的纳税对象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每超过一级,超过部分则按提高一级的税率计税,这样分别计算税额,各等级应纳税额之和,就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如个人所得税。五、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对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税法对每一种税都要确定纳税环节,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有的税种则需要在许多流转环节中选择和确定。六、纳税申报期限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它是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超过限期未交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各税种由于自身的特点不同,有着不同的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七、税额计算每种税都明确规定了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但其基本计算方法相同,即: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公式中“计税依据”在具体运用时,又涉及两个概念:一是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准、课税单位。二是计税价格。对从价计征的税种、税率一经确定,应纳税额的多少就取决于计税价格,按计税价格是否包含税款划分,计税价格又分为含税计税价格和不含税计税价格两种。八、税负调整(一)税收减免1.税收减免的含义税收减兔是减税和免税的合称,是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则是对应税额全部免征税款。2.税收减免的类型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两种类型:(1)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2)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3.税收减免的形式(1)减税。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通过打一定折扣,少征一部分税款或通过降低法定税率而减轻纳税人的一部分负担。(2)免税。对纳税人的某一项或某几项计税对象免予征税。(3)起征点。它是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4)免征额。免征额是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二)税收加征1.地方附加,简称附加。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款项。2.加成征收。在按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3.加倍征收。在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税额后,再加征一定倍数的税额。加倍征税是累进税率的一种特别补充,其延伸程度远远大于加成征税。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同年5月1日起实施。2002年10月15日,国务院以第362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施行。一、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变动以及生产经营范围等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度,是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监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必要程序。第三节税收征纳制度(一)设立登记设立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在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其他主管机关批准后的一定期间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活动。(二)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4.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四)注销登记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4.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3.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5.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六)违法行为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3.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二、会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纳税人会计凭证、账簿设置和管理要求的制度。(一)会计账簿、凭证的设置和管理(二)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的管理三、发票管理制度(一)发票的概念和属性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二)发票基本要素和管理要求(三)发票的申领(四)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五)网络发票管理四、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时,应履行法定手续的制度。(一)纳税申报方式我国目前的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三种: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申报。(二)纳税申报的范围凡是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当期是否有应纳税款,都应办理纳税申报。此外,下列单位和个人,也应办理纳税申报:1.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自行核税、自行开票、自行缴库”的纳税人2.采取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3.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4.扣缴义务人须定期办理纳税申报,以防止不扣或少扣等情况的发生。(三)纳税申报的期限纳税申报的期限分为两类:1.税收实体法。根据各税种的单项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各税种的纳税期限,如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申报纳税。2.具体确定法。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核定纳税期限,如流转税的纳税期限可以是按日或按月。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第1个工作日,在纳税申报期若遇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可以顺延。(四)纳税申报的内容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所填纳税申报表中应将税种、税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税款所属期限、计算机代码、单位名称等逐项填写清楚,并加盖有关印章。应当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将税种、税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计算机代码、单位名称等填写清楚,并加盖有关印章。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
本文标题:税务会计第2章纳税基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506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