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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法•【学习目标】•了解证券、证券法的概念、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等。•理解持续信息公开,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等。•掌握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等基本内容。案例•“安然”唱起悲歌,会计路在何方•基本案情:•1.“安然”的神话。1985年7月,美国体斯顿天然气公司与奥马哈的安然天然气公司合并,成立了后来的安然石油天然气公司。15年以后,该公司成为美国、一度也是全球的头号能源交易商,其市值曾高达700亿美元、年收入达1000亿美元。2000年12月28日,安然公司的股票价格达到84.87美元(有资料说是90.75美元)。2001年初,被美国《财富》杂志连续四年评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2.“安然”的轰然倒地。美国创造了“安然”,“安然”创造了现代神话。却谁知美梦苦短,一瞬间“安然”大厦轰然倒地:2001年10月16日,“安然”公布其第三季度亏损6.38亿美元。11月“安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承认,自1997年以来,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当月29日,“安然”股价一天之内猛跌超过75%,创下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有史以来的单日下跌之最。次日,“安然”股票暴跌至每股0.26美元,成为名副其实的垃圾股,其股价缩水近360倍!两天后,即12月2日,“安然”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其申请文件中开列的资产总额468亿美元。“安然”又创造两个之最——美国(或许是世界)有史以来最大宗的破产申请记录。最快的破产速度。•3.“安然”到底做了什么。一是在财务报表上隐瞒并矫饰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二是利用错综复杂的关联方交易虚构利润,利用现行财务规则漏洞“不进入资产负债表”隐藏债务,以其回避法律和规则对其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夸大公司业绩并向投资者隐瞒公司业务等违法手段来误导投资者。而世界“五大”,会计师公司之一的安达信公司又为其提供了不实的审计报告,从而使“安然”神话套上了“皇帝的新衣”。•4.“安然”轰倒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媒体认为主要有两点:•(1)制度腐败:“安然”事件,其实是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现代会计制度、证券及金融市场制度、社会审计制度等存在问题,使内部人滥用职权而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此案不仅涉及美国两党政要,而且涉及那么多政府高官和国会议员,可以说,这与其社会制度不无关系,安然公司的破产揭示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各种弊端。•(2)道德沦丧:媒体披露,安然公司与布什家族、众多政府要员、国会议员关系非同一般,在其破产前后,更是接触频繁。公司总裁肯尼斯•莱在公司破产前已经秘密抛售了其掌握的全部股票,那些持有安然公司股份的现任布什政府某些部长、副部长们,也在公司倒闭前卖出了自己手中的股票。安然公司的一般雇员们却因为金字塔顶的少数人把钱抽走,一夜之间数亿美元的退休金化为乌有,失去了他们一生的积蓄。.一、证券的概念和分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广义的证券一般指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和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主要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工具。•2、特征•(1)是一种投资凭证•(2)是一种权益凭证•(3)是一种可转让的权益凭证•(4)是一种要式凭证•(二)证劵的分类•1、有价证劵和无价证劵•2、设权证劵和证权证劵•3、实物证劵和簿记证劵•4、记名证劵和无记名证劵.二、证劵市场(一)证劵市场的概念和分类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2、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证劵市场。(二)证劵市场主体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证券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监管机构等。.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三)守法原则(四)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管理为主,混业经营另作规定的原则(五)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六)国家审计监督原则四、证劵法的特征(一)概念(二)特征(三)我国证劵立法.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一)股票发行的概念股票发行一般包括股票首次发行、增发新股、配股和无偿提供股份。(二)股份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证劵经营机构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就发行股票发出的要约邀请、要约或销售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1、上网定价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市值配售3、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四)股票发行的核准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7、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9、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10、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11、发行人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和承销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2.证券的承销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是指上市公司采用不同增发股票方式都应当具备的条件,该条件有:(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3)财务状况良好。(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搜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2、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的条件配股除了应当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条件增发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所谓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一般程序)1.先由董事会作出决议。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3.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4.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5.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6.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一)股票交易的一般规则1、交易的标的与主体必须合法2、在合法的证劵交易市场交易3、以合法的方式交易4、规范交易服务(二)股票上市1、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3、股票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虽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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