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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证券法重点:禁止交易的行为股票上市的条件难点:内幕交易行为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特点及种类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证券的概念、特点及种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点证券是记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特点:1、证券是一种财产权凭证,具有特定的财产内容;2、其财产权利具有可转移性,即流通性;3、证券在形式上表现为严格的要式主义,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流通的便捷。(二)证券的种类N.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1、股票股票是指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有价证券,是一种股权凭证。特点:(1)不可偿还性;(2)参与决策性;(3)流通性¡ª¡ª优化资源置;(4)高风险性;(5)收益性,在盈利的前提下,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按持股数额向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2、债券债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债务凭证。特点:(1)体现外部的债权债务关系;(2)具有可偿还性;(3)债券持有人无论持有多少债券,在理论上都没有参与债务人事务的管理权;(4)债券的收益固定或根据一定的标准浮动;(5)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优于股权。3、基金单位基金单位是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特点:(1)面值较低——1元/份。(2)专家管理(3)组合、间接投资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10.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证券的发行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将证券直接或间接销售给证券投资人的一系列活动。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二、股票的发行三、公司债券的发行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一、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一)公开发行的含义(二)证券发行的一般程序(三)对承销的规定(一)公开发行的含义一些企业采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N.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二)证券发行的一般程序申请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3个月)决定是否核准公告/展示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证券公司承销。(三)对承销的规定1、代销¡ª¡ª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2、包销¡ª¡ª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承销团承销N.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期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注意:二、股票的发行N.13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设发行申请的预披露制度N.2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发行上市资格。发行失败N.3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三、公司债券的发行N.1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用途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N.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第三节证券的交易一、证券交易的关系人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三、证券上市的申请四、证券交易的程序五、禁止的交易行为一、证券交易的关系人(一)证券投资者(二)证券交易所(三)证券公司(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五)证券服务机构(六)证券业协会[案例]德恒证券公司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名,采取承诺到期后归还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8亿余元供上海友联公司统一调拨、使用,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案发后尚有68亿余元资金无法兑付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5年8月31日,重庆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德恒证券的7名主管人员均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刑,原公司总裁韩新林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不服上诉被驳回。注意:N.144¡°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N.173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一)对证券投资主体的限制(二)对证券交易的客体的限制(三)对证券交易场所的限制(四)对证券交易方式的限制(五)对证券交易期限的限制(一)对证券投资主体的限制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二)对证券交易的客体的限制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国际上通行的证券股指期货期权等交易形式,不但活跃了证券市场,也是一种避险工具。N.42¡°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三)对证券交易场所的限制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四)对证券交易方式的限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五)对证券交易期限的限制《公司法》N.14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五)对证券交易期限的限制《证券法》N.45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N.4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N.98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三、证券上市的申请(一)股票上市的条件(二)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条件(一)股票上市的条件N.50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公司债券上市条件N.57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三)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条件《证券投资基金法》N.48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练习: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有()。A.基金最低募集数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B.基金存续期不少于5年C.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D.基金的托管人为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BC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N.229证券交易所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证券上市申请予以审核同意的,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证券交易的程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帐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结算交割过户。五、禁止的交易行为(一)内幕交易(二)操纵证券价格(三)虚假陈述(四)欺诈客户(一)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个他人,他人据此买卖证券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持续信息公开制度内幕信息的知情人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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