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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知识培训融资融券部2012年11月目录计算案例业务要点介绍业务概述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什么是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其特点可以简要概括为“一笔合同,两次交易”“一笔合同,两次交易”•一笔合同是在进行交易前,客户与公司签订《客户协议》;•初始交易是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出售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是购回交易是客户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购回交易资金,回购对应的标的证券。•注意:抵押期间客户无法卖出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履约风险控制投资者证券公司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融资成本期初期间期末T日(初始交易日)T-1日客户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配对成交•非担保交收T+1日执行交易发送成交数据R日(购回交易日)R-1日客户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配对成交•非担保交收R+1日发送成交数据申请交易初始交易与购回交易流程执行交易T+2日R+2日资金证券可用可取收盘前验资验券。7股权融资类产品/业务比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高:融资方的股权利用率高;流程便捷高效;廉:融资成本较低,资金使用灵活;信:场内交易,透明性高,便于监管和控制风险;安:所有权完全转移,担保品不足时可以处置股票。银行质押贷款股权利用率较低;业务流程复杂,效率不高;担保品不足时难以及时处置;银行理财/信托产品融资成本较高;股权利用率较低;担保品不足时难以及时处置;需要进行产品销售,能否达成交易以及规模具有不确定性。期初、期末两笔大宗交易不易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双方的信用风险较大;权利义务关系约束较弱,市场或对手发生变化时容易发生纠纷。融资融券仅用于放大交易,满足投资需要。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金使用更加灵活,主要用于满足投资者短期资金运营需要。与其他股权融资类方式的比较•丰富了短期融资渠道,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了存量股权资产的使用价值。•为客户提供金融工具,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丰富证券公司的产品,更好的发挥金融中介功能。对于证券持有人对于证券公司•降低被动减持带来的短期冲击,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场外交易场内化,增加了产品的透明度,便于监管。对于证券市场业务推出的积极意义账户体系客户普通证券账户普通资金账户注意:客户不需另外开立账户,手续简便,只需要在普通账户做就可以。1、个人客户收入情况、不动产、金融资产等;2、机构客户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比率、盈利能力、现金流等;1、个人客户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健康状况、婚姻家庭情况等;2、机构客户成立期限、注册资本、行业等。1、个人客户交易记录、违约记录等;2、机构客户信用违约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交易记录等。1、借入资金使用用途;2、借入资金使用期限。1、普通账户资产不低于250万元人民币;2、在公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达6个月以上。3、持有上海交易所上市证券。准入条件客户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资金用途客户选择标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基本流程客户申请业务流程示意图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临柜签署《客户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约定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场外)协商具体交易要素,临柜或电子签署《交易协议书》,发出委托(场外)券商按照《交易协议书》进行申报,获得成交回报(场内)交易所:确认交易达成制定规则和业务指引等提供交易平台,确认成交结果监督管理交易行为登记结算公司:清算交收制定结算规则清算交收、过户登记投资者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投资者询价,达成一致后,签署《交易协议书》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署《客户协议》成交回报交易申报交易所与证券公司间的协议成交数据清算交收证券监管体系交易委托营业部职责•业务推介•业务风险揭示、投资者教育•指导客户办理业务•受理客户业务申请并进行资质初审•协助履行客户通知义务•实施客户服务及回访•受理客户投诉及处理纠纷•协助处理违约客户的债权追索交易要素——标的证券标的证券条件DescriptionofthecontentsDescriptionofthecontents•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股票:1、上市交易满6个月;2、过去6个月累计涨幅不超过200%;3、流通A股市值不低于10亿元;4、最近一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和净资产为正;5、无预期可能会导致未来股价大幅波动的突发事件发生或被特别处理基金:1、上市交易满3个月;2、所属的基金管理公司无影响其可持续经营的问题出现;债券:1、A级或A级以上;2、发债主体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较大违约隐患;3、不存在其他重大流动性风险或市场风险。•限制条件•自然人和法人客户持有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的,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股票;•自然人客户持有解除限售的存量股份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不得为收益分配以份额结转或由基金管理人自行进行现金分红的货币基金交易要素——标的证券折算率最高折算率为0.6,最低折算率为0.2股票基金债券•标的基金的折算率为ETF基金最高折算率为0.8,最低折算率为0.4;•其他基金为最高折算率为0.7,最低折算率为0.3;•标的债券的最高折算率为国债最高不超过0.9,最低不少于0.8;•其他上市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0.75,最低不少于0.5;交易期限、时间、成本约定购回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可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交易佣金:不超过千分之三(与普通交易相同);过户费:按面值收取,最高不超过500元;经手费:暂免;印花税:与普通交易一致公司与客户商定,不同期限、利率不同违约利率:发生违约才需要支付交易期限、时间交易成本——佣金、费用交易成本——利息利率●根据不同的期限,划分为不同的品种,分别对应不同的利率28天以内(含)28-91(含)天91-182(含)天182-365(含)天9.0%9.63%10.23%10.89%违约利率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提前购回与延期购回•1、提前购回:主要便于投资者灵活安排资金使用情况,也为证券公司提供了风险控制手段。•(1)投资者有权提前购回•(2)除交易履约保障不足,标的证券发生要约收购、吸收合并、权证发行、债转股、公司缩股或分立等协议约定事项外,证券公司不得要求提前购回•2、延期购回:双方可以协商延期购回,但延期后总购回期限不得超过365天。•3、发生提前或延期购回的,购回交易金额须根据实际购回期限调整计算。标的证券的权益处理1、财产性权益(分红、送股、转增、配股、增发等):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权益登记日将证券公司专用账户中生成的相应权益划转至投资者证券账户,需要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投资者自行行使。避免购回交易要素调整;避免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税收差异调整;避免投资者行使需支付对价的权益时资金支付;2、身份性权益(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投资者提申请,证券公司按照投资者意愿行使。标的证券权益处理示意图证券公司持有标的证券并存放于专用证券账户,但不得通过交易或非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证券、办理标的证券质押。现金分红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送股债券兑息转增股份配股配售债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证券账户划转权益登记日生成21支付对价或持有人权利由客户自行协商解决违约认定•签署《交易协议书》后,因客户原因导致初始交易的证券、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到期购回、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因客户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证券、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签署《交易协议书》后,因证券公司原因导致初始交易的证券、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到期购回、提前购回或延期购回,因证券公司原因导致购回交易或证券、资金划付无法完成的;客户违约证券公司违约违约方按《客户协议》和《交易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处置•违约处置基本流程如下:•1、双方协商延期购回;•2、协商不成或无法延期购回的按以下程序处理:证券公司及时通知客户,并向上交所申报终止购回;证券公司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请、承诺书和合规意见书等相关材料;上交所确认证券公司相关材料完备的,向中国结算公司发出终止购回交易的书面通知;证券公司可在标的证券划转至自营账户的下一交易日起按照《客户协议》约定处置所涉全部标的证券,以抵偿客户应付金额,剩余金额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违约处置完成后,证券公司将处置结果向交易所备案。交易盯市与履约保障比例履约保障比例是指单笔或合并管理的多笔交易的标的证券市值与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的比值。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市值/初始交易成交金额的比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履约保障比例盯市阀值,达到或低于规定阀值时,则相应采取不同风控措施。处置线(触发线):130%,通知客户关注风险,要求客户提前购回或采取新开补充交易等保障措施初始融资金额履约保障比例时间担保品价值不足违约处置的安全边际警戒线:150%,公司通知客户密切关注风险,建议客户采取履约保障措施关注线:180%,公司通知客户关注风险计算案例(一)假设条件:•客户账户现金资产100万,A股票(20万股)市值20200万,B股票(10万股)市值300万;•客户以B股票为标的进行期限为28天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B股票前一日的收盘价为30元,折算率为0.5;•28天的购回利率为9.0%;计算案例(二)•客户初始交易金额上限:•100000*30*0.5=1500000元•到期购回金额:•1500000*(1+9.0%/360*28)=1510500元•初始交易成立后(B股票价格为32元)的履约保障比例:•100000*32/1500000=213.33%
本文标题: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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