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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4340-2018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greenecologichousingestatesinHainanprovincePHNDBJ46-049-20182018-07-20发布2018-10-01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greenecologichousingestatesinHainanprovinceDBJ46-049-2018主编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8年10月1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的通知琼建定〔2018〕187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物业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6-049-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20日QSF-2018-370017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前言为引导海南省建设绿色生态小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品质和小区建设质量,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通过总结近年来海南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小区方面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吸取国内外在绿色生态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广泛地征求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并经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5.施工与验收;6.运营管理。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号,邮编:570203,电话:0898-65359219,电子信箱:biaozhun_hnjs@sina.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绿色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梁俊强姚春妮任学斌曹玉凤侯隆澍刘幼农马欣伯梁传志董璐林飞李长黄劲尹怡诚薛怡黄丽敏吴永红许荷吕石磊张丽芳主要审查人:陈德雄杜德龙张碧阳吴坤顺潘兢史发强叶建兴夏令黄鸿儒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目次1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规划设计54.1用地与建筑54.2室外环境64.3道路交通74.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84.5工程管线综合94.6智能系统124.7资源利用124.8技术经济指标145施工与验收166运营管理20附录A附图及附表23本标准用词说明25引用标准名录26附:条文说明28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44Planning&Design54.1SiteandBuilding54.2OutdoorEnvironment64.3RoadandTraffic74.4SupportingPublicServiceFacilities84.5EngineeringPipelineSynthesis94.6IntelligentSystem124.7ResourceUtilization124.8TechnicalandEconomicIndicators145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166OperationManagement20AppendixADrawingsandSchedules2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5ListofQuotedStandards26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8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1.0.1为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小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新建绿色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改造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小区可参照执行。1.0.3绿色生态小区的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低建筑密度、高绿地率的开发原则,结合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体现居住区全寿命期内生态、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提高小区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实现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1.0.4绿色生态小区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和海南省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1总则1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2绿色生态小区greenecologichousingestates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环节,充分体现节约资源与利用自然条件,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2.0.3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0.5低影响开发(LID)lowimpactdevelopment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由于不透水面积的增加而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0.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0.7透水铺装perviouspavement由透水面层、基层、底基层等构成的地面铺装结构(含非透水砖透水铺装),能储存、渗透自身承接的降雨。2术语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0.8绿荫式停车场greenpark在机动车停放场所,栽植以乔木为主的植物,形成一定的绿荫覆盖,或沿着车位构架用攀援植物覆盖顶棚,为车辆停放起到遮荫、降温作用的停车场。2.0.9全装修fullrenovation在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2.0.10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building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及各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建筑。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3.0.1绿色生态小区应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大于4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按本标准建设。其他项目,参照执行。3.0.2绿色生态小区中20%以上的建筑应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3.0.3绿色生态小区中的商品住宅建筑应全部实行全装修。3.0.4绿色生态小区的新建建筑具备条件的宜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3.0.5绿色生态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单位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3基本规定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4规划设计4.1用地与建筑4.1.1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4.1.2场地安全,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放射性危害。4.1.3绿色生态小区规划布局应尊重原始场地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应确定主要生态环境要素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4.1.4绿色生态小区规划宜采用街区制,内部道路公共化,不宜建设封闭住宅小区。4.1.5小区竖向设计应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地貌、植被,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场地设计高程和场地雨水规划。4.1.6绿色生态小区内的绿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绿地率不得低于40%。同时,小区的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规划进行设计,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采用兼有入渗、调蓄、净化、转输功能的绿化方式。4.1.7绿色生态小区内住宅建筑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用地条件、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室内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综合确定。兼顾建筑日照、卫生、采光、通风。4.1.8绿色生态小区的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应体现周围的城市空间和文化特色。1沿街不得设置垃圾道、污水池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对于产生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机房、处理设施等,其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在用地范围内解决。5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2沿街建筑群体应与相邻建筑协调,建筑立面及色彩应协调统一。沿街的底层商业或商业网点宜设计骑楼空间。3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的临街建筑立面宜体现公共建筑特征,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者在不临街的方向。优化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位于重要景观风貌控制区的建筑应采用美观大方、具良好色彩和质感的现代建筑材料或富有特色的本土材料,不应使用玻璃幕墙。4临海、临江、临河的建筑应体现热带海岛滨海建筑特色。4.1.9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5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外围护墙体应采用非砌筑方式,非砌筑内隔墙的比例应不低于50%;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和部品应在工厂生产。4.2室外环境4.2.1场地内风环境应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应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应小于2;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应出现涡旋或无风区。4.2.2小区内道路夜景照明应能使行人看清路面、坡道、台阶、障碍物,应能使行人准确辨认建筑物标识、招牌和其他定位标识;建筑物外立面夜景照明应体现节能,并避免光污染,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4.2.3小区规划设计时应考虑采用多种技术措施,降低热岛效应。措施包括:1采用乔木遮荫、构筑物或建筑物遮荫等方式增加室外活动场地遮荫率,遮荫率应不小于20%。2建筑屋面应采用浅色铺装,室外硬质场地宜采用浅色铺装。6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浏览专用4.2.4绿色生态小区内的绿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绿化设计以遮荫乔木、乡土树种为主,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占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70%以上;乔灌木覆盖区域应占绿地总面积的70%及以上,绿地配植乔木应不少于3株/100m2。公共绿地面积不应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豫。户数在3000户及以上的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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