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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路保護及尊重智慧財產權宣導班級:9407姓名:李博文座號:6圖書館相關著作權問題把報紙或期刊裡享有著作權的文章、圖片掃描進入電腦是重製的行為,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都應該事先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圖書館在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之後,即可將報紙及期刊掃瞄做成資料庫,提供讀者查閱。燒錄光碟相關的著作權侵害行為光碟可以用來燒錄電影,電影是著作權法保護的視聽著作,燒錄是重製行為,重製權則是著作財產權中的一種,除了符合合理使用的規定外,燒錄他人的電影,應該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否則就會發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結果,必須負擔民、刑事的法律責任。校園影印教科書問題依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學校和老師都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影印書籍作為上課的教材。所謂的合理範圍當然要跟老師講課的內容有關係,就國際實務上客觀的標準來說,通常指影印一本書的一部分,如果影印全部的話,很難被認可為合理範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E-Mail在網路上以E-mail轉寄他人所創作的文章、圖畫、音樂、影片等著作時,均會造成「重製」他人作品之情形,如果僅僅轉寄給家人或特定的一、二位朋友,可以認為是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但是,把這些作品轉寄給多數朋友時,即無法被認為是著作權法上之合理使用,除非所轉寄的屬於著作權法不保護的法律、命令、公文、標語、表格等作品外(請參照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否則即有可能侵害他人的「重製權」。網路交換軟體網友未經授權,使用網路服務業者提供的交換軟體,任意在網路上大量交換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文章、圖片、音樂、影片等資料,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行為。智產局警告BT並不違法網路下載軟體的使用者越來越多,而號稱下載的人越多、速度就越快的BT軟體,已經成為網路資料交換最受歡迎的工具。不過智慧財產局警告:BT軟體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極高,民眾最好避免在網路上任意下載或交換他人著作,以免誤觸法網。智慧局指出,網路上謠傳BT下載不構成違法,由於一整部電影使用BT傳輸只要五分鐘就可以完整下載,所以很多人樂於做網路分享。不過智慧局強調,因為BT的特性是下載的同時、也可以支援別人下載,會構成公開傳輸行為。權利人如果依法提出告訴,大家都可能共同負擔法律責任,因此這種網路重製與公開傳輸,千萬不要任意下載智慧財產權宣導海報
本文标题:校园网路保护及尊重智慧财产权宣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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