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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主议事制度【实用4篇】【参考指引】此例优秀文档“村级民主议事制度【实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以供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第一篇】一、集体领导原则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在委员会里,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二、成员分工原则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一)对上级党委和支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对林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定党支部的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协助林场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四、保密原则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第二篇】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地有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田坎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民主议事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民主管理为基础,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控制农民负担为条件,引导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为民主管理为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项目入手,重点解决农户一家一户想办而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农民群众是主体,要依照村民“自力更生、量力而行”的要求,引导群众开展“一事一议,民主管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商议好、监督好、管理好。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第三条针对部分村组青壮年外出务工多,临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民主议事的时间应选择在能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的适当时间,确保村民代表的出席率。民主议事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民主议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不得讨论与本议题无关的事宜。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会前通过走访、开座谈会等途径广泛收集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意见,提出当年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议方案,供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第五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使村民代表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村民代表不仅要发表个人意见,还要全面表达所代表农户的意见。村民代表会议要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表决。所作决定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由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决议一经形成,任何人不得违背和拒绝执行。第六条民主议事的内容。1、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预算、效益;2、投资投劳的标准、范围、用途;3、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管理;4、项目实施中村组怎样对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管;5、工程建成后的权属、维护、管理和使用;6、其他需要协商决定的事宜。第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可以按行政区划,以自然村、行政村、联村为单位进行协商议事,也可以受益群体为单位来进行议事,还可以采取群众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议事。第八条民主议事的表决形式可以受益人全体表决,也可以选派代表表决。原则上涉及人员多的项目选用代表表决方式;涉及人员少的项目采用全体受益人员表决的方式;比较重要的工程由全体受益人员集体表决。第八条民主管理的议事及实施程序(一)项目提出。村民联户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提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二)项目筛选。村委会在综合权衡的基础上,本着轻重缓急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乡镇的指导下初步拟定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概算、实施方案等,也供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初步拟定的建设项目应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和建设规划范围,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急需建设的。(三)民主表决。召开村民或受益农户大会,对规定的议事内容进行讨论表决。项目最终的实施方案需经全体村民(受益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四)审核批准。项目最终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五)张榜公布。实施方案批复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六)组织实施。对张榜公布后村民无异议的,按民主议定的方式组织施工。(七)建后管理。项目建设完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凡已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要按相关规定落实产权,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确保建成后的项目发挥正常效益。第十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是由村支两委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群众投工投劳、政府奖励补助物资、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因此所建设项目受益的农民群众是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村内“一事一议”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一般不超过省级确定的筹劳上限标准。确有需要并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可以适当提高筹劳数额,超过上限控制额度的,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村民自愿可以实行以资代劳,但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五保户、特困户、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疾病、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劳的,情况属实应予减免。群众个人、大户、企业家和社会捐资捐劳的,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少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多数人决定出劳的,可按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规民约处理。第十一条村委会要做好民主议事过程中相关档案管理,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劳项目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算情况、奖补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区乡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因管理的需要,村委会应按要求以予提供。第十二条竣工后,及时帮助村组制定管理制度,培训技术人员,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使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一处效益。第十三条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涉及群众利益,是一件得民心工程,议事要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好群众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不得有任何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的现象发生;要特别注意因议事工作处理不当引起或激化群众矛盾,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村、组或个人,视情节严重,由乡(镇、办)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责任人严肃处理。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第三篇】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一、议事原则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由村支两委提出,提交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般问题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二、成立民主议事理事会:由村支两委班子、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7-10人)组成。三、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范围、内容:(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4)村级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7)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二)理事会讨论范围、事项:(1)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救灾救济事项;(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四、会议召集(1)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2)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负责同志提出议事主题后,各参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评、建议、质询。(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作出的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五、议事决策程序:(一)、提出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其它组织及村民联名提出方案,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按照严格的会议程序提交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用公决表决的,表决前,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事前向村民公布要公决的事项或方案,然后进行公决。形成决议后,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备案。(三)、公布决策结果: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四)、依法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项目,如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荒坡地开发以及林地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六、资料管理(一)、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二)、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照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交由乡政府统一管理。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第四篇】一、决策原则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二、决策事项决策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方案;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三、决策程序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村支委会的直接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村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分工各司其职。一般事项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3、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四、重大事项决策前实行民主恳谈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要召开村级民主恳谈会,进行讨论、解释、论证。民主恳谈会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条件的村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村级民主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五、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4、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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