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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023年服务合同样板【推荐8篇】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网友给大家分享的“2023年服务合同样板【推荐8篇】”,希望能够帮到你哟!服务合同样板【第一篇】甲方:乙方:一、总则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为甲方的计算机系统、办公设备、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线路及网络应用提供维护服务,(设备、线路清单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职责,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二、乙方服务内容及责任在协议期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下列旨在使甲方协议范围内设备、线路保证正常维护应用的各项维护服务:1、协议生效后,乙方将派服务人员对甲方附件所列的维护设备进行核对、测试,以确定设备维护期初始状况,并记录在案,建立档案。如检测出故障,则马上进行维护。2、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每周对甲方设备、线路进行一次例行检测维护,内容包括:2/28(1)办公网系统:操作系统的安装和调试;代为安装指定的软件;定期升级补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杀毒;网络监控;流量监控;故障检测;记录并保存服务器系统日志;数据备份等。(2)程控电话交换机系统:常规检查交换机系统,电源及电池以确保设备运行并满足安装时的要求,按用户要求及时修改各电话用户的服务等级及功能;对于配线架上的用户、中继、专线、以及外接的设备,可能存在的问题给予建议并及时修复。(3)闭路电视:常规进行系统全面检测,确认设备运行状态,排除潜在隐患,确保闭路电视系统能正常稳定的运行。(4)市话电缆、光缆:常规测试各种电信指标;定期察看线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5)场区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检修、保养。3、协议期内,如甲方的关键设备、线路出现故障,导致严重工作事故(如网络系统崩溃、主要线路中断、监控主机瘫痪),乙方应及时派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并必须在接到甲方有效保修电话的2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国家法定节假日照常。4、一般设备、线路发生故障导致非系统崩溃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电话后马上提供电话支持服务,并根据客户要求的实际情况到现场进行维护服务。5、一般情况下,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请求,应4小时赶到。如有其它情况或乙方因特别原因不能保证按时到达,应与甲方协商另外预约时间。6、乙方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尽快检查出大致故障,3/28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提出维修建议,并马上维修,维修地点由双方商定。7、在维护过程中乙方维护人员如需将甲方的设备撤离甲方所在地,须征得甲方同意,出具体相关手续,并在指定时间内送还给甲方。8、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结束时,乙方有服务人员应出具有关维护报告,或向甲方有关人员描述故障引发的原因及处理过程,以及今后在使用当中应注意的问题。三、甲方责任:1、在协议执行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维护与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提供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设备品牌型号、规格、系统软件、设备驱动程序、设备等。2、协议范围内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故障现象,错误信息等,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有准备地到现场及时解决问题。3、对于偶发性及间歇性故障,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故障跟踪工作,根据乙方提供的要求及方法进行记录。4、甲方应为乙方服务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提供维护时间。5、在维护过程当中,所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费用及维修费由甲方自行负担,不计在服务费用内。6、甲方对系统、设备、线路或软件进行升级,扩容等其它的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避免对本协议服务内容造成冲突。4/287、在服务期内甲方应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四、乙方服务不包括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故障1、甲方恶意使用导致的设备故障。2、由其他服务商提供服务导致的故障。五、违约责任1、甲方故意隐瞒协议内待维护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增加乙方维护工作的困难和负担,乙方有权利拒绝提供相关服务。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要求其它服务供应商对协议范围内设施提供类似服务,所造成事故乙方不予负责和维护。多次出现类似情况者,乙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索职相应赔偿的权利。六、费用及结算方法:1、⑴技工5人,每人每月2600元,⑵紧急抢修费:120xx元⑶车辆使用费:120xx元⑷管理费:16000元合计:196000元2、结算方法:矿办管理考核,每月以工资形式支付费用。七、协议有效期、修改、终止1、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xx年八月一日至20xx年七月三十一日。5/28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自动失效。3、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修改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此导致的对方损失,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内容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议到期后,如需延长,双方在期满前30天另议。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服务合同样板【第二篇】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书适用于烟草企业委托合同一方提供项目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二、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具备法定的签约资格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本合同当事人为双方,若合同当事人超过两方时,请参照本文本另行起草。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合同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补充,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优于6/28其他条款。五、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条款划线空白处注明“无”等字样。六、本合同书的签订日期由合同双方商定后统一填写于合同第一段,双方签章时无须在签字页填写签章日期七、根据上级文件和工作要求,应签订《廉政承诺书》、《保密协议》等,应根据有关要求签订并作为必要组成部分列为合同附件八、本合同书签订地点统一参照甲方所在地填写,具体应填写到县(市/区)。九、本填写说明是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写合同书条款而制作不作为合同书应有组成部分,打印合同书时不应打印本填写说明服务合同样板【第三篇】甲方:(委托方)乙方:青岛百特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托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7/28(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三、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8/28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四、代理记帐收费: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按月支付。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五、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合同终止: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甲方:乙方:诚致信和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服务合同样板【第四篇】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某,女,1968年6月29日生,汉族,9/28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某弄某号某室。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钱桥文化路某号某室。法定代表人蔡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苗伟,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xx)浦民一(民)初字第130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xx年12月23日,上海市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作为居间方即丙方,案外人周某某作为买受人即乙方、方某作为出卖方即甲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协议》及附件《房地产买卖协议》,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就上海市浦东新区苗圃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第三条约定:系争房屋及76号车位的总房价款为360万元(人民币,下同);第六条约定:《房地产买卖协议》成立,丙方居间成功;第七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日分别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总房价款的1%各自支付丙方佣金,且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可从转付或保管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应付的佣金。20xx年1月6日,案外人李某某与方某仅就系争房屋买卖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578046),该房屋转让价款为329万。合同附件六注明的10/28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载明,交易双方的居间介绍房地产经纪公司均为经纪公司。20xx年3月11日,系争房屋产权登记于案外人李某名下。周某与李某系叔嫂关系。之后,因经纪公司催讨佣金未果,故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方某支付经纪公司佣金3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原审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定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定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经纪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方某与案外人周某定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协议》,最终与案外人李某就购买系争房屋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已完成过户,经纪公司促成交易完成的标的为同一套房屋,方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显然是经纪公司居间,并经方某认可。因此,参照《房地产买卖合同居间协议》的约定,方某应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日按照总房价款的1%支付经纪公司佣金,故经纪公司要求方某支付佣金的主张于法有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至于佣金的数额,由于实际转让价款为329万元,原审法院确定佣金的数额为32,900元。原审法院审理后于20xx年七月二十六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判决:方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佣金人民币32,900元。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11/28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50元,由上海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30元,方某负担320元。判决后方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称,其与被上诉人间约定其出售房屋的净到手价为360万元,依据被上诉人方的解释也是此为上诉人实际收到的钱款,相关的佣金和税费不需要上诉人支付。现被上诉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张冠李戴,将已失效的协议强加于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承担佣金,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错误,导致判决显失公正。为此提出上
本文标题:2023年服务合同样板【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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