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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法务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腾飞,经济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化,经济舞弊案件高发,经济纠纷频发,法务会计的重要性日益显露。会计实践与法律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法律环境是影响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的因素。在法国、德国和日本会计准则由政府制定和执行,对公司的管理由控股股东进行,由于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内部途径随时掌握公司动态,而降低了市场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在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股票交易市场大都很活跃,许多个人投资者手中都有公司的股权,公司由股东管理,董事会由个人投资者选举产生,为方便他们及时作出投资或撤资决定,他们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各种重要的会计信息,所以在这些国家的会计准则由会计、会计师专业组织根据投资市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来修调。可见,不同法律制度下的会计准则决定了各国会计事务的不同。我国由最初的计划经济到现在的市场经济,国力日益增强,经济迅速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化,经济案件频发,所以会计职业者必须具备一些法律知识,法律职业者必修具备一些会计知识,这是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法务会计相关理论(一)法务会计基本理论⒈法务会计的产生法务会计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领域。它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由于现代经济发展的迅速化与多元化,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也趋于复杂化和专业化,各国通过法律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从而达到调节市场经济行为的目的。市场经济主体需要通过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就出现了法律与会计的结合,法务会计应运而生。它不同于会计工作也不同于审计工作,主要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伴随着会计师与律师作为合伙人的跨专业合伙(MDP)的出现,一种融合会计师与律师为一体的新兴职业——法务会计师从哈佛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并立即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我国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九十年代较美国晚了20年。随着经济舞弊案件的增多,法务会计逐渐受到重视。渤海集团民事侵权案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第一例民事侵权赔偿案。本案原被告双方在财务报告中是否存在虚假财务数据、应赔偿损失如何计算、损失与违约行为是否有必然联系等关键问题上争论不休。由于这些问题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引起了司法界与会计界的高度重视。⒉法务会计的内涵关于法务会计的内涵,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各不相同。我国国内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Accounting”。“forensic”根据《牛津词典》解释为“属于、适合于法庭的”。所以法务会计也称为法庭会计。国外主流观点有,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和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与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1998年3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全球化研讨会上,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解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国内主流观点有,李若山等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或专业领域。张蕊认为:法务会计是针对特定的经济犯罪,经济过失和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会计反映,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的一2种特殊会计工作。我支持盖地先生的看法,他从实务与学科两个方面定义,全面阐释了法务会计的理论独立性和实践可控性。盖地先生认为:从实务的角度定义,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制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学科。(二)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特点⒈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①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包括书证、物证和财务违法舞弊行为。书证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经济合同、统计资料、经济业务记录等。物证主要有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财务违法舞弊行为是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舞弊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财务舞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侵占资产;侵占资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或员工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使被审计单位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如:管理层或员工在购货时收取回扣,将个人费用在单位列支,贪污收入款项,盗取或挪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二是做出欺诈性财务报告,可能源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盈利能力的判断。②美国安然、世通,我国的红光实业、银广厦,琼民河等舞弊案件均属于这一种类。财务违法舞弊行为大概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原始凭证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变造。(2)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3)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做出虚假不真实的表达。(4)故意或蓄意使用不当的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5)故意违反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⒉我国法务会计的特点(1)与单一的会计相比,适用法律的广泛性。我国法务会计除适用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外还适用经济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2)法务会计鉴定结论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法务会计鉴定结论是法务会计鉴定人员运用法务会计知识和技能,作出的有科学根据的意见,法庭在认定案件性质作出判决时可直接使用。(3)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紧迫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地119条规定:“为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时,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鉴定”。我国的经济活动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出现了大量的经济诈骗案件,而这些案件大都涉及到了会计的法律问题而目前在我国既有会计知识又有法律知识的人才又相对较少,发展法务会计迫在眉睫。(三)我国法务会计应涵盖的范围根据我国法制建设情况,盖地认为法务会计范围应该包括:③1.企业税务会计。2.债权、债务理算会计。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4.海损事故理算会计。5.社会公证会计。6.物价会计。7.基金会计。8.司法会计。另外,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职员,企业内部的审计职员,也应该是既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计人才。二、我国法务会计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①赵涛,浅谈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及性质,《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年第2期②中华会计网校-会计文苑2010年③盖地,法务会计理论结构,《会计研究》,2010年第7期3在说明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司法会计的概念,明确什么是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指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调查、审理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专门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①在明确司法会计的概念后,我们来看一下两者的关系。⒈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相同点。首先,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都需以法学理论和会计理论为基础。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不可单纯的归于会计学,也不可单纯的归于法学,是会计学与法学的融合。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中都需要具备掌握扎实的会计知识和法律常识的能力。其次,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致性,法务会计鉴定结论与司法会计鉴定结论都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在法庭上使用鉴定结论可促进法官对经济案件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⒉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不同点。主要有三点:②首先,执行主体不同。法务会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来执行,而司法会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设置的司法会计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受聘于司法机关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人员。其次,目的不同。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以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最后,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一项会计咨询服务,而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二)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⒈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首先,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都属于应用会计学。任何一个可实际操作的学科都是以理论为基础的,理论指导实践。同样会计学也需要会计理论来指导会计实务,所以会计学分为理论会计学和应用会计学。理论会计学包括会计理论、会计史等;应用会计学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法务会计及本钱会计等,所以法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与财务会计同属于应用会计学③。其次,法务会计进行经济活动需以财务会计为辅助。财务会计为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服务,法务会计为信息使用者处理法律事项服务,因此它们都属于会计服务活动,其最后的结果所依据的事实材料都来自于经济活动。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业务通常是由会计事项和会计活动组成,而法务会计活动本身是对案件涉及的会计事项或会计活动进行检查、验证和鉴定,并据此作出判定,发表专家意见,通常是在财务会计工作基础上展开的。因此,法务会计开展工作必须以财务会计为辅助。⒉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首先,服务对象范围不同。财务会计是为某一特定对象服务的。如财务会计受聘于某一企业、事业或机关单位,那么财务会计要对受聘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和计量。而法务会计的服务对象范围相比来说要宽得多,它不像财务会计那样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服务,凡是在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中与会计事项的认定、判别有关的,均是法务会计的服务对象。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领域:一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三是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四是政府的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其次,工作目标不同。会计二字虽然都包含于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中,但二者的工作目标却有很大的差别。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主要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对做出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从而反映企业治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法务会计要对经济活动或经济纠纷中的法律责任题目进行调查取证、提出专家性意见,为法庭、仲裁或鉴定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工作目标是完成受托责任。最后,内容确定程度不同。财务会计的内容是用财务会计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确认、计量,具体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①于朝,《司法会计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10页②黎仁华,论中国法务会计的理论要素,《会计之友》,2008年第15期③任存梅张倩怡论法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载于无忧论文网,2010年7月4计要素。而法务会计的内容确定程度相对于财务会计而言,没有财务会计确定程度大。法务会计的内容确定程度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及相关法律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等规定的具体程度,所以,不同国家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法务会计的内容都有所不同。它是随着一国相关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而变化的。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现状我国的法务会计相对于美国来说起步较晚,加上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在大学都是学校统一安排课程,学生自由选择的空间很小。所以我国培养的人才大都是单一型的人才。法务会计这一名词在我国还未被民众所公知,而且在大学教育中,除中国政法大学将法务会计这一课程从哈佛大学引进外,国内其他设有会计学或有法学的高等院校专门开设法务会计这一课程的还是寥寥无几,而且在大学的图书馆中,会计学或法学的书目很多但关于法务会计的书目很少,比例还达不到1:2500,由于大学不重视这一方面的教育加上法务会计知识要求的复合型,导致了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速度的缓慢。因此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是相对滞后的,总体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二)我国法务会计目前存的问题⒈我国法务会计理论
本文标题:论我国法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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