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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編號:1053)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作出。茲載列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刊發及/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頁()(股票代碼:601005)刊載若干公告。承董事會命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游曉安董事會秘書中國重慶,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如下:董林先生、袁進夫先生、陳山先生、陳洪先生、孫毅傑先生、李仁生先生、劉星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國林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劉天倪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证券代码:601005股票简称:重庆钢铁公告编号:临2010-012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Iron&SteelCompanyLimite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顾问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事项:一、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二、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四、本公司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五、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84,029千元;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4,986千元。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后,加上2008年末公司留存利润,公司2009年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为人民币2,083,069千元;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算为人民币2,120,396千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在分配利润时,以两种财务报表中利润较少的为准。因此,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083,069千元。由于钢铁行业盈利水平大幅下降,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少,同时,为了实施环保搬,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本公司需要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董事会研究并建议,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长寿新区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六、审核(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七、本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八、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九、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十、本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十一、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制度。十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10年度国内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及授权公司任何一位董事厘定其报酬、签订服务协议等事宜。十三、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议案。十四、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十五、本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以上第一、二、三、五、十二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特此决议。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4月22日证券代码:601005股票简称:重庆钢铁公告编号:临2010-01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Iron&SteelCompanyLimite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建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事项:一、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四、本公司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对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五、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六、本公司董事会关于2009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七、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对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该财务账目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以上第一、二、三、五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加强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本公司董事2009年度履职报告,并出具了评价报告。特此公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二○○九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及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监督检查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时,考虑了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项要素。本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上述所有方面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报告期末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估,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报告期末止,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本报告已于2010年4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年度内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实评价。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作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公司前三年净利润及分配情况单位:人民币千元年度现金分红数额(含税)分红年度的净利润净利润比率(%)2006年度283,963306,76292.572007年度173,313449,24438.582008年度173,313598,29828.97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为139.69%二、没有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说明由于钢铁行业盈利水平大幅下降,公司2009年度利润少,以及为了实施环保搬,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董事会研究并建议,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长寿新区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三、独立意见在2009年度未作出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累计现金红利超过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公司2010年确实面临资金需求压力,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公司实施环保搬迁,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也得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独立董事签署:刘星张国林刘天倪2010年4月22日重重重庆庆庆钢钢钢铁铁铁股股股份份份有有有限限限公公公司司司CCCHHHOOONNNGGGQQQIIINNNGGGIIIRRROOONNN&&&SSSTTTEEEEEELLLCCCOOOMMMPPPAAANNNYYYLLLIIIMMMIIITTTEEEDDD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通过)第一条为加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第六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重庆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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