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机械/模具设计 > SB 224-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部标准SB224—85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机械的装配。1一般技术要求1.1机器装配必须符合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1.2装配的零件必须是技术检验部门检查合格的零件。1.3外购件、协作件均应有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明。1.4装配前所有零、部件必须清除表面的毛刺、切屑、油污等脏物。箱体内部应清理干净。1.5零件的配合表面不得有损伤。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允许对轻微伤痕用油石或刮刀修理。1.6装配前应清润滑洗油管及其他管路,清除管内堵塞物。1.7在装配中不得损伤零件表面,或使零件明显弯、扭、变形。1.8密封部分在安装后不得有泄漏现象。1.9弹簧自由高度不得拉长或截短使用。1.10机器上,重要部位的坚固螺栓,应有防松装置。带槽螺母的开口销尾部,开口角度应大于120°。2滚动轴承的装配2.1与滚动轴承相配的轴颈及孔表面在装配前必须除去毛刺及锈斑。整修后的表面必须保证其形状误差在允差范围内。2.2轴承及与之相配的轴颈和孔在装配前必须清洗干净,并在各配合表面上涂以清洁的油或油脂。装配前应严防杂物进入。2.3装配时不得用锤直接打击轴承,应垫以软钢管或其他较软的金属管、木管等。打击力应均匀地作用在轴承圈上,不得通过滚动体传递打击力。2.4轴承装配后应紧贴在轴肩上,不得留有间隙。2.5装配后压盖应均匀地贴在轴承圈上,或留有均匀的间隙。2.6装配后轴应能均匀地回转,没有阻滞现象。2.7对采用润滑脂的轴承及与之相配合的表面,装配后应注入适量的润滑脂。对于工作温度不超过65℃的轴承,可按GB491-65《钙基润滑脂》采用ZG-5润滑脂;对于工作温度高于65℃的轴承,可按GB492-77《钠基润滑脂》采用ZN—2、ZN—3润滑脂。也可采用其他能满足要求的润滑脂或润滑油。2.8轴承在正常工作时温升不应超过35℃,工作时的最高温度不超过70℃。3滑动轴承的装配3.1滑动轴承的相配孔与轴颈在装配前应仔细清洗干净,并涂以清洁的润滑油。3.2重要的滑动轴承在装配后一般应符合GB1801-79《公差与配合尺寸至500mm孔、轴公差带与配合》中的配合。3.3滑动轴承在装配后相配件的相对运动应轻便、灵活、平稳、无阻滞现象。3.4机器作空运转试验时,滑动轴承的温升不应超过25℃,最高温度不应超过60℃。4滑动导轨的装配4.1滑动导轨的配合表面在装配过程中应按工艺顺序仔细清洗干净,在装配时涂以清洁的润滑油。4.2刮研的导轨表面不应留有机械加工的痕迹和明显的扎刀痕迹。用检验平板作涂色检验时,刮研点应均匀,在规定的计算面积内平均计算每25mm×25mm的面积上接触点数不少于以下规定:导轨宽度小于或等于200mm时8点导轨宽度大于200mm时6点4.3若检验平板的配合面为机械加工表面,则接触点不得少于本标准4.2条规定点数的75%。4.4若导轨及检验平板的配合面都是机械加工表面,则用涂色法检验时其接触应均匀,接触面积在不同方向上的累计值在导轨的全长上不少于60%,全宽上不少于40%。4.5滑动导轨装配后,在用0.04mm塞尺检验时,塞尺在镶条、压板的端部滑动面间插入深度不大于10mm。4.6滑动部件在导轨上滑动时应平稳、灵活,不应有阻滞现象。5链轮和链条的装配要求5.1链条松边的下垂量应在链轮中心距的1%~4%的范围内。中心距大于500mm时应取中心距的1%~2%。5.2两链轮中心剖面的偏移量应小于链轮中心距的0.2%。6互相啮合的齿轮在装配后,当齿轮轮缘宽度小于或等于20mm时,轴向错位不得大于1mm;当齿轮轮缘宽度大于20mm时,轴向错位不得超过轮缘宽度的5%。7圆柱齿轮、圆锥齿轮、蜗杆传动的安装精度要求,应根据传动件的精度及规格大小分别在JB179-83《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JB180-60《圆锥齿轮传动公差》及JB162-60《蜗杆传动公差》确定。8齿轮箱满载运转的噪声不得大于80dB。9键和花键的装配9.1花键的配合表面不得有刻痕或擦伤。对于细小划痕必须用细纱布或油石修平。9.2间隙配合的花键在装配以后,应能灵活地移动,不得有局部松动或运动不均匀的现象。9.3各种键的配合面在装配后应与键槽均匀接触。平键在打入后两端不得翘起。10整机装配10.1整机装配后,外形无擦伤、划痕、错位及其他油污和沾附物。10.2装配好的机械,运转应正常,无卡塞、阻滞、异音和发热现象。10.3有容器的机械,装配后,不得使物料渗漏。10.4装配的齿轮箱,不得有渗漏油现象。10.5合格的轴、齿轮、皮带轮、飞轮及其他旋转件,不准因装配而造成窜动、跳动、偏摆或震动,必须符合图样的具体要求。10.6凡震动较大的机械,应设计有坚固螺栓固定。10.7装配后的整机,其噪声应符合设计要求,最高不得超过85dB(A),超过时,应采取措施,达不到时,不准出厂。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商业部科技司提出,由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杭州商学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大仲。本标准委托杭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SB 224-85 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技术要求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57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