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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2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本节犯罪的修正1、修正案一:174、180—182、185修正案三、修正案六:191修正案五:177修正案六:175、182、185—1882、181、182罪名已改3、98年《外汇决定》将逃汇罪主体修改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加“骗购外汇罪”一、货币犯罪——货币的公共信用1、伪造货币罪(1)货币的含义:可以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根据人民币的特征制造出足以使人相信的面值为200元的货币,如何定性?(2)主观方面:是否目的犯?行为人出于观赏、收藏、显手艺的目的伪造数额少量的假币,如何定性?2、伪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货币之间的关系(1)伪造货币后又出售、运输、使用的:伪造货币罪(牵连犯)(2)购买假币后又使用:购买假币罪(吸收犯)(3)出售、运输假币,又使用假币:数罪并罚(4)持有、使用假币罪(4000元以上)(5)制造货币样板或事先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样板的:伪造货币罪[例题](1997年试卷二第26题)居住在台湾的林某伪造了大量的人民币,偷运至大陆出售牟利。林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A.伪造货币罪B.运输伪造货币罪C.出售伪造货币罪D.伪造货币罪、运输伪造的货币罪、出售伪造的货币罪[答案]A甲欠乙1800元人民币,经乙多次催讨,甲提议用其购得的(无法查证)假人民币8000元偿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对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A.甲乙的行为均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B.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C.甲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D.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乙的行为构成窝藏赃物罪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使用假币罪B.敲诈勒索罪C.抢劫罪D.强迫交易罪甲从A地购得面值2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B地。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乘警,以假币交纳罚款,被乘警发现。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A.购买、运输假币罪B.诈骗罪C.持有、使用假币罪D.赌博罪3、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的不同(1)成立条件:伪造:无中生有(行为犯)变造: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变造后的货币与变造前的货币具有同一性。(数额犯、2000元以上)(2)法定刑(3)相关犯罪的认定4、虚拟货币二、证券犯罪一、证券、期货犯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违反证券、期货法规,非法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管理或其他相关活动3、主体:自然人、单位4、主观方面:故意二、证券犯罪分类1、与证券、期货发行相关的犯罪2、与证券、期货交易相关的犯罪3、与证券业、期货业监管相关的犯罪三、证券犯罪应“严而不历”【修正案(七)】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处罚。例如:基金公司经过研究,决定把大量资金投到某一支股票上。但基金经理在买股票的时候自己也买了很多,并告诉他的亲戚朋友也投钱到这支股票上,提前建仓,之后提前跑掉,即通常说的“来得快,跑得也快”的“老鼠仓”。修正案(七)对这种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三、洗钱罪一、概念: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金融管理秩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1)对象:七种脏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刑法修正案六规定,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2)5种洗钱行为:①提供资金账户的;②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③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④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⑤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3、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不包括实施上游犯罪的人。4、主观上是故意。(目的犯)三、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1)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行为人与上游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其是否事先有通谋为标准。(2)上游犯罪主体能否同时构成洗钱罪主体?肯定说、否定说中国第一起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件2001年底汪某认识区某,在明知区弟从事毒品犯罪并想将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的情况下,伙同区二人,以毒品犯罪所得购得广州A公司60%股权,汪协助区运送了购买公司股权的转让款。事后,区将公司更名为B公司,汪挂名董事长,每月领取人民币5000元的工资。此外,区还送给汪一辆奔驰小汽车。公司更名后,区以合法经营为名,采用制造亏损帐目的手段,意图将毒品犯罪所得转为合法收益。后三人被抓获。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帐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帐提供帐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帐户。乙公司的行为构成:A.走私罪(共犯)B.洗钱罪C.逃汇罪D.单位受贿罪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与相关犯罪区别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问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合同诈骗罪)本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关键:本罪的对象须为贷款三、贷款诈骗罪的对象问题本罪犯罪对象须为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四、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区别有:(1)犯罪对象的范围;(2)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本罪的“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诈骗罪为2000元以上。[例题](1998年试卷二第70题)下列哪种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A.编造引进项目的虚假理由B.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C.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D.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答案]ABCD三、信用卡诈骗罪(重点)1、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196增加: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刑法修正案(五))3、本罪的四种行为方式:(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4、只有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5、盗窃信用卡后又使用的,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以实际使用为准,不以卡面金额为准。6.信用卡诈骗罪与第177条伪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伪造信用卡并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手段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目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牵连犯,应按牵连犯处罚。7.信用卡诈骗罪与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的界限。二者的行为方式基本一致,对象一个为信用卡,一个为信用证外,此外,使用变造的信用证可以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但使用变造的信用卡则不存在信用卡诈骗罪问题。再者,单位可以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但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例题](2003年试卷二第85--88题)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请回答以下1—4题。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江某构成侵占罪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江某构成盗窃罪D.江某不构成犯罪[答案]B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江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B.江某构成伪造信用卡罪C.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D.应该实行数罪并罚[答案]C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江某构成侵占罪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江某构成侵占遗失物罪D.江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不当得利[答案]ACD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江某构成盗窃信用卡罪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C.江某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D.江某构成盗窃罪[答案]D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构成特征(1)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2)金融票证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信用证附随的单据及文件、信用卡。(3)行为方式:不仅包括伪造,还包括在真实的金融票证基础上的变造行为。追诉标准:(1)面额在1万元以上;(2)数量在10张以上。2、此罪彼罪注意区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其他罪,以及相互关系:第194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的信用证诈骗罪、第196条的信用卡诈骗罪。对此,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这些犯罪,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视为牵连犯,以一重罪论处,而不应数罪并罚。注意:《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规定的新增条文: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例题](1997年试卷二第75题)伪造下列哪些票证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A.银行存单B.企业债券C.汇票D.国库券[答案]AC五、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一)票据诈骗罪1、犯罪对象:金融凭证中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2、行为方式:(1)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和支票进行诈骗;(2)使用作废的票据进行诈骗;(3)冒用(而非借用)他人的票据进行诈骗;(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5)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而骗取财物的。(二)金融凭证诈骗罪1、犯罪对象:金融凭证中除去票据和信用卡以外的其他金融凭证,有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2.票据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界限。注意两罪可能发生牵连,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3.票据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基本上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例题](2003年试卷二第7题)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本文标题:第2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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