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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持续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党委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策划、督导和考核,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快速落地落效;坚持企业自主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企业宣传贯彻和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筑建新《安全生产法》宣传的主阵地;坚持新闻媒体负责,社会公众参与的原则,全面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切实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学习宣贯活动,促进各级党委(组)和政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织密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抓实抓细安全防范,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格局;促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五到位”;促进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具体做到三个100%:1.普法宣传至街道、社区,宣传覆盖面达到100%2.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知晓率达到100%;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率达到100%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公益宣传报道。将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纳入常态化宣传内容,整合电视媒体、网络新媒体、区级融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从8月下旬开始,集中宣传新《安全生产法》。1.融媒体产品宣传。区级融媒体中心在所属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抖音号、快手号、头条号等客户端平台,刊播宣传语,扩大公众知晓率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应急局、各街道)2.网站新媒体普法。各部门、各街道在政务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集中宣传阐释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报道宣贯工作动态。(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3.拓宽社会面宣传。利用全区广场公园、商场宾馆、建筑工地、主要街路、社区学校、车站、风景名胜区等社会宣传阵地,通过LED显示屏、户外广告屏刊播新《安全生产法》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文旅局、消防救援沈河大队、消防救援北站大队,各街道)(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集中专题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加深理解,学深悟透,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研究具体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措施。4.开展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内容、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落实,活动期间学习次数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5.开展行业管理部门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内容、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理念,活动期间学习次数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6.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负责人履职考核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主动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活动期间,厂级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班组学习每周1次。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各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7.开展党员干部任职教育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安全生产法》新修订内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把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纳入区委党校学习课程,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安全理念和安全素养,增强懂安全、会安全、抓安全的能力。(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三)突出抓好宣传“五进”。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生产法治意识。8.新《安全生产法》进企业。积极配合参与“某某应急”公众号开展的网上答题活动,聚焦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分类开展网上答题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全员安全文化素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道)9.新《安全生产法》进机关。通过在机关宣传栏、橱窗、食堂等场所悬挂条幅、张贴新《安全生产法》系列挂图和宣传画,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提升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逃生能力。(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10.新《安全生产法》进社区。利用社区电子屏、社区大讲堂、老年人大学等平台载体,宣讲社区隐患排查职责和居家安全知识,增强社区及市民参与安全治理的主动性。(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11.新《安全生产法》进学校。开展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班会、手抄报、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普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街道)12.新《安全生产法》进家庭。开展居家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关阀行动”入门入户,提升居民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四)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坚持将安全生产案例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素材,扎实开展以案说法工作,提高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实效13.开展现场说法咨询服务。坚持“法律跟着问题走”,邀请本行业领域法律顾问组建专项服务队,深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项目,针对现场问题和隐患及违规行为,开展定向定点说法,将“以案说法”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第一线。(牵头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各街道)14.开展点单式巡回宣讲。根据企业和基层单位需求,组织专家开展点单式宣讲,将“以案说法”落实到基层和群众身边。(牵头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各地区)15.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观看2次警示教育片。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街道负责人实施约谈,督促问题隐患整改。(牵头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各街道)(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坚持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16.严格执法处罚。跟踪督促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整改落实,严格执法闭环管理。严重违法行为,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整改责任。依法严格行政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处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执法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牵头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各街道)17.严格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要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对于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将相关信息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各街道)18.严格行刑衔接。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各街道)(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配套政策性、规范性文件。19.修订部门权责清单。对照新《安全生产法》,修订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凡与新《安全生产法》有抵触的,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修改和公布。(牵头部门: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营商局、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道)20.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对照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行业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凡与新《安全生产法》有抵触的,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修改和公布。(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道)21.修订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照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凡与新《安全生产法》抵触的,及时向区政府办公室提报修订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修改和公布。(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道)四、时间安排从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1年8月)。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二)组织实施(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载体,加强日常调度,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落实落细见成效。(三)督导考核(2021年12月)。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学习宣贯工作,收集整理有关文字、影音资料,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导,督导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结果,并全区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制定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推动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面部署,大力推动落实。(三)强化督促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要及时总结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动态推广借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于2021年8月2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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