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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制度范例【范例4篇】【学习指导】这篇学习资料“人员管理制度范例【范例4篇】”由三一刀客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整理收集,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下载吧。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篇】1、学校保安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保安门卫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保安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保安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保安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安同意不得进入学校。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保安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保安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6、外来人员因事来校联系工作,保安在问清情况后,向校长办汇报,经同意后放行,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7、保安要坚守岗位,上岗时衣着整齐,上班期间不饮酒,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8、在校期间,对学生外出要认真查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准学生出校园。上课时间学生需外出,必须出具班主任的请假批条。9、节假日期间,学生不得随便进校,如有要事,须经保安同意,方可进校。10、要做到政令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11、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12、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保安要及时开启和关闭。13、学校保安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人员管理制度【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辅警队伍的全面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结合我局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辅警种类第二条根据岗位职责,全局辅警分为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临时用工人员等五大序列。第三章招聘条件第三条辅警人员按岗位职责必须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交通协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保安联防工作;2、年龄18至45周岁,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或下岗、失业工人可放宽至50周岁;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5、无违法犯罪记录,未有被公安机关解聘的经历;6、退伍军人、共-产-党员以及有驾驶、电脑、文秘等专业技能的优先录用。(二)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2、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年龄18至45周岁;3、从事驾驶工作的必须有3年以上驾龄,有熟练的驾驶和维护保养技术,从事驾驶以来未发生责任事故;4、从事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和文印、微机操作工作者必须取得计算机中级证书,具有快速、准确的微机录入能力。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还应会讲标准普通话,用语文明、规范;5、炊事员必须有一定的烹饪技术;第四条招聘辅警人员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政治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公布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2、报名与资格审查;3、分岗位组织考试;4、政治处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录用方案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录用。第五条凡录用辅警人员须填写《海安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审批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使用。录用保安队员需经保安公司、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录用专职保安联防人员需经用人单位、治安大队、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录用交通协管员需经交巡警大队、政治处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录用流动人口协管员需经用人单位、治安大队、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录用临时用工人员需经用人单位、办公室、政治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审批。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保安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好公司和派驻单位交办的门卫、值班、守护和巡逻任务;2、加强组织、纪律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各项制度;3、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做好六防工作,确保安全;4、对发生在警卫目标内的各类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5、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专职保安联防人员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履行以下职责:1、开展治安巡逻、伏击守候;2、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3、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可疑物品;4、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5、保护案件和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6、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八条交通协管员在交巡警的组织带领下,应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开展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基础调查工作;2、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工作;3、协助开展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4、协助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5、协助交巡警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保护,抢救伤者等工作;6、开展巡逻、设卡、伏击、守候。7、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车辆、人员、物品,发现制止、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员;8、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9、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九条流动人口协管员须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社区警务工作;2、协助管理流动人口,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掌握现实情况;3、协助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各项安全责任措施;4、及时发现和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5、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条临时用工人员应履行如下工作职责:(一)驾驶员工作职责:1、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车貌良好;2、服从调配,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用车,确保无交通事故;3、完整记载行驶里程,节约油料,降低各项费用。(二)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工作职责:1、熟练使用文明用语,熟记文明用语规范;2、熟记有关通信联系电话;3、熟悉基础业务知识,熟悉各警种工作范围和地域范围,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准确传达领导交办的事项,热忱为人民服务;4、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有关操作规程。(三)文印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工作职责:1、熟练使用各项文印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2、严格遵守文印工作制度,节约使用各类耗材;3、及时完成各类文书的打印、印制、装订工作,做好服务工作。(四)炊事员、保洁员工作职责:1、炊事员须按时保障单位人员用餐,确保饮食卫生,后勤保障到位;2、保洁员须经常性对办公、生活区及单位门前进行打扫,随时保持清洁明净的卫生环境。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一条辅警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其实施管理。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辅警人员教育培训,过好正常组织活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第十二条保安队员接受保安公司统一管理。派出所不能直接向企事业单位、娱乐服务场所派驻保安人员。派出所可以在保安公司未开拓业务的企业联系派驻保安,但派驻人员必须是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或经保安公司、政治处审核,局领导审批,且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的人员。凡由派出所联系派驻,保安公司返还部分保安服务费(标准暂为1万元/人返还1000元,超过1万元部分全部返还)。不论是保安公司直接派驻的,还是派出所联系派驻的,都必须接受保安公司统一管理,工资奖励由保安公司直接考核发放。第十三条辅警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做好本职工作。第六章纪律制度第十四条辅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工作纪律:1、遵纪守法,依法办事;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4、规范着装,文明执勤;5、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第十五条辅警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保安队员、专职保安联防人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辱骂、殴打他人,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的合法证件、合法财物;2、参与收粮要款、计划生育、城市管理和殡葬改革等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3、接警、单独处警,查办各类案件;4、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5、擅离职守或者酒后执勤;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二)交通协管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单独接警、处警,参与行政执法以及办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2)扣押他人合法证件、车辆以及财物;(3)单独上路执勤,查处道路交通违章;(4)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江苏省保安联防等公安辅助人员七条禁令》等纪律、规定;(5)违反《交巡警大队协勤员着装管理规定》规定等行为;(6)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及社会上严重反对的行为;(7)利用协管员身份谋取私利和违法乱纪。(三)临时用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驾驶员不得违章驾车、酒后驾驶车辆,不得私自用车、擅自将车辆外借;2、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串岗,不得窃-听和变相窃-听电话,因工作需要监听电话不得超过三秒钟;3、文印人员不得接私活,工作中知道的机密,不得外传。4、炊事员不得利用购买食品之机,克扣营私。保洁员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得在办公区内打听、了解与本岗位工作无关内容。第七章工资待遇第十六条辅警人员的工资报酬实行低工资、高奖惩,谁使用、谁付酬,由合同签约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保安人员工资由保安公司确定,经费由保安公司支出;2、专职保安联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月基本工资为400元,考核奖励控制在月300元(其中含50元保险费)以内,经费由各派出所支出;3、交通协管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4、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50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ck报警服务收费中支出;5、办公室文印人员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为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60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6、直属大队、单位、机关部门电脑输录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3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4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经费由县局支出。7、驾驶员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400元,试用合格者,月基本工资为550元,外加50元保险费,各基层派出所、中队驾驶员经费由各单位支出,县局(含直属大队、单位、机关各部门)驾驶员经费由县局支出;上述2-7项人员从2004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每月加20元。8、炊事员、保洁员等其他临时用工人员(经县局核定并审批的)月基本工资控制在400元以内,基层派出所、中队使用的,经费由各单位支出,县局(含直属大队、部位、机关各部门)使用的,经费由县局支出;9、计算机专门人员且有突出贡献的,另行规定,经费从ck报警服务费中支出。第八章解聘第十七条辅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1、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2、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未及时制止或者报告的;3、因工作失职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或者负责巡逻防范的区域内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的;4、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5、给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通风报信的;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第十八条解聘辅警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分别报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分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合同签约单位与其终止合同。对解聘的人员,应及时收回服装、标志和执勤证、执勤标志。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县局政治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员管理制度【第三篇】一、总则(一)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和
本文标题:人员管理制度范例【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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