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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61第一章经济法概论2019/9/263内容安排第一节法律基础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三节法律责任2019/9/264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二、法律关系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六、经济法概述2019/9/265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019/9/266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其物质条件决定的2019/9/267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019/9/268二、法律关系什么是法律关系?说一下2019/9/269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有很多种,如民事法律关系、形式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等等2019/9/2610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2019/9/2611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等。2019/9/261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2019/9/261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权和道德产品(3)行为(4)人身2019/9/2614不同主体之间随便就会产生法律关系吗?想一下2019/9/2615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法律事件。2019/9/2616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分为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策改变等2019/9/2617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2019/9/2618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2019/9/2619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5、自治法规——自治地方人大6、特别行政区法——全国人大及特区7、行政规章——国务院部门及地方政府8、国际条约2019/9/2620法的分类——依据不同标准,法可以做不同的分类2019/9/2621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依据法的创制和发布形式所做的分类2019/9/2622法的分类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发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做的分类——根本法:宪法——普通法:其他法律2019/9/2623法的分类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实体法:民法、刑法、婚姻法、劳动法——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婚姻登记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19/9/2624法的分类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而且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等——特别法:适用于特定区域或只对特定主体或在特定时期有效的法律2019/9/2625法的分类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发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所作的分类2019/9/2626法的分类6、公法和私法——依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如,宪法、刑法、行政法——私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如,民法、商法2019/9/2627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2019/9/2628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2019/9/2629我国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如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等。3.行政法法律部门,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等。2019/9/26304.经济法法律部门,如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5.社会法法律部门,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6.刑法法律部门,如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2019/9/2631六、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财金计划调控法——市场规制关系:两反一保规制法2019/9/2632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途径二、仲裁三、民事诉讼四、行政复议五、行政诉讼一、经济纠纷的概念和解决途径解决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横向民事关系:——仲裁或民事诉讼,或裁或审纵向民事关系:——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019/9/2633行政争议的处理途径(方式)——先复议、后诉讼——或复议、或直接诉讼——只能复议、不能诉讼2019/9/26342019/9/2635二、仲裁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的特征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判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2019/9/26362019/9/2637仲裁的适用范围可以仲裁的纠纷: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不能仲裁的纠纷: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得申请仲裁其他仲裁: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其他法律调整,不适用仲裁法。2019/9/2638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不能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19/9/2639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主任1名、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当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2019/9/2640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2.仲裁协议的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2)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司法管辖,但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之前未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2019/9/26412019/9/2642仲裁裁决仲裁的管辖:——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庭的组成:——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仲裁员执行回避制度——教材17页(略)仲裁的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2019/9/2643——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9/9/2644三、民事诉讼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2019/9/26452019/9/2646诉讼的种类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9/2647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2008年4月1日实施)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2019/9/2648民事诉讼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制度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普通程序:合议制审判2019/9/2649回避制度需要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申请回避的形式:——书面或口头2019/9/2650公开审判制度——审判活动应当依法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2019/9/2651两审终审制度——四级法院——两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019/9/26522019/9/2653诉讼管辖种类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2019/9/2654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的地域管辖3、专属管辖2019/9/2655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本文标题: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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