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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优秀党员干部专题党课发言材料根据统一安排,今天由我在这里为大家讲党课。我想从党的纪律建设历史发展这一问题切入,共同探寻历史规律,践行初心使命,明确职责定位,找到履职尽责源源不断的动力。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纪律建设具有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从历史来看,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纪律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纪律严明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纵深的新时代,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之际,回顾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历史,对我们全面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刻内涵和现实意义非常有帮助。一、党的纪律建设史(一)奠基——第一部党章的问世1922年,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这次会议诞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章。这部党章共五章2400多字,专门对“纪律”的第四章就有700多字,占到党章全文的三分之一。这部分内容最核心的就是明确“两个服从”原则(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需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从某种意义上讲,党的二大在党的纪律建设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奠基性意义。(二)先河——第一份党内反腐倡廉文件制定,第一次设立纪检监察机构。1924年“大革命”兴起后,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党员队伍迅速壮大,到了1926年11月份,党员已达18000余名。革命形势大好的同时,一些投机分子加入我党捞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为此,1926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这个《通告》就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最早制定的关于反腐倡廉的党内文件。1927年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突出强调党内纪律问题。会议结束后不久,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次党章的修订,进一步对纪律建设作出新的补充规定,明确“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支部最初的重要义务”等内容,把党的纪律建设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党的五大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同时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标志着我们党设立专门党内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开端。(三)淬炼——第一军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前生是有着人民军队“第一军规”之称的“三项纪律、六项注意”。1927年9月,毛泽东同志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在进攻长沙受挫后,决定转向敌人统治力量薄弱的山区、农村寻找落脚点,以便保存实力再图发展。转兵南下的途中,长途跋涉,士气低落,军纪松弛。毛泽东同志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花大精力抓部队的纪律建设。在此过程中,毛泽东同志逐步完整提出了“三项纪律、六项注意”。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再次强调了“三项纪律、六项注意”的规定。此后,“三项纪律、六项注意”再次进行了调整,我们今天看到的“三项纪律、八项注意”是在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训令中规范的。(四)砥砺——“四个服从”的提出经过_初期的奠基和土地革命前期的淬炼,纪律严明已经初步成为我们党和军队的政治底色,不断砥砺而日益完善。这种成熟进程,是与整个党的建设发展成熟同步的,也是在与各种错误思想的现实交锋中逐步形成的。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六届六中扩大会议上明确归纳并重申“四个服从”的原则,是党的组织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五)亮剑——全党纪律教育从“立规矩、请示报告制度”入手1947年底,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已经在望,然而,当时党内和军队也存在一些消极因素,无纪律无政府行为在党内滋生发展,各地相继发生违反政策、破坏纪律的行为。1948年1月,时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政委的习仲勋同志给中共中央报告“高家堡违纪事件”,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向全军施行政策教育与纪律教育”,由此拉开了1948年全党抓纪律建设的大幕。当时,党中央抓纪律建设,是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入手的。党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及其《补充指示》、《关于将一切可能和必须统一的权利统一于中央的指示》,强调中央的一切政策必须无保留执行,不允许不经中央同意由任何下级机关修改。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9月会议”在西柏坡召开,研究战略问题和加强纪律性的问题,要求全党用最大的努力克服这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六)新的探索——“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促进对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1949年3月,毛泽东从西柏坡前往北京,出发时,他曾对周恩来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毛泽东强调不学李自成,就是提醒全党:在革命胜利后不能贪图享乐、贪污腐化。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2年多,各地就暴露出多起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行为。当时最严重的一起案件,就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违法案。对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的果断处理,表面了我们党清除腐败的高度自觉性和巨大决心,也是我们党开展“三反”运动的一个缩影。有鉴于此,1955年3月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一个重大的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替代原来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的监督。(七)恢复重建——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机关地位和作用的形成“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纪律监察机构陷于瘫痪。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1978年底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选举产生的。1979年1月,中央纪委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明确了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__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审议通过。十二大党章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呈现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专辟一章讲“党的纪律”;三是明确了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权限和任务。十二大党章以党的总章程的形式,正式明确了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八)合署办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查办案件三项工作格局的确立1993年在党的纪律建设史上,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党中央作出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这一年,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也是这一年,党的最高领导人每年出席中央纪委全会成为惯例。中央纪委、监察部从1993年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此后,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形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三项工作格局,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九)正风反腐——“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仅半个多月,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首先是对中央政治局的同志提出要求,意图就是体现以上率下的原则,抓作风建设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做起。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经常抓、抓经常,推动作风建设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仅三天,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十九大对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更加切合工作实际,增强了指导性和操作性。(十)治本之策——反腐败国家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重大论断,并首次将“纪律建设”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凸显了党的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根本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不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还不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个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了监察机关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明确了各级监察机关的设立程序、具体职责、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国家监察机关的组建和发挥作用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9月20日,国家监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推动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以上与大家一起回顾了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史,回顾的目的在于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党的纪律起源、更好地理解党的纪律建设内涵,从而更加自觉遵守、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肩负起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使命。回顾历史,是为了牢记历史;牢记历史,是为了走好当下的路,续写新的辉煌。二、当前政治生态分析一是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性不强。部分乡镇党委在小微权力监督方面主要依靠纪委督促,“两员”反馈问题线索质量不高,今年以来名“两员”收集群众诉求及问题线索条中,仅立案件;个别乡(镇)、部门存在主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不善抓早抓小,特别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意识不强,不会用、不善用、不规范情况较为普遍,缺少敢抓敢管的担当和较真碰硬的魄力,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不严不实,对于处在关键岗位的年轻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不同形式存在。二是“不敢腐”的震慑作用仍需加强。今年以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件次,处置问题线索件;立案件,同比;结案件,同比;处分人,同比;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人,同比。挽回经济损失元。运用“四种形态”占比为。从上述数据来看,全县立案数、结案数均呈现趋势,我们要拓宽线索来源,多渠道收集线索,运用好“”办案机制,做好研判分析。从近期处置问题线索的情况来看,违反财经纪律人员仍占到多数。“一把手”对财经法律法规了解较少,工作中往往出现独断专行、我行我素,致使违纪违法问题多发;一些制度存在漏洞,部分制度执行不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仍是努力的重点方向。如:造成不良影响。案件查办不均衡、线索处置还不精准问题仍存在。总体来看,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成案率,办案较多的镇、立案达到件,办案较少的乡和镇、仅为件。三是“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还未扎紧。今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案件精神件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件人,“四风”问题还处于易发态势。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占多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实施9年以来,通过广泛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已经成为管党治党靓丽的名片,但是仍有部分基层干部铤而走险,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违规操办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如:。四是“不想腐”的政治自觉仍需提高。当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理论修养还不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不深不透,对新常态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入,在实际工作中,面对新情况、新要求,还存在宗旨意识不牢、责任意识不强、能力素质欠缺等问题。一是个别党组织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如:。二是思想意识高度不够。一些干部缺乏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的正确认识,找不准自己的位置,认为端的是铁饭碗,养成了懒惰拖拉的工作作风,过多地考虑、计较个人得失,工作中总是停留在老经验、老方法上,淡化了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最终规矩意识逐渐弱化,思想防线逐步被击溃。三是警示教育针对性不强。等案发单位没有深入剖析案件发生原因,行业领域警示教育大会流于形式,距离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仍有差距。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落实不到位,“三书”
本文标题:关于做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优秀党员干部专题党课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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