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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汇报材料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和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报送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2020年,生态环境局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全局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以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2020年,区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AQI优良天数比例为89.3%,同比提升10.9个百分点,均完成市下达的达标目标任务。国考断面、28个市对区考核断面、跨行政区域10个交接断面,达标率100%,跨行政区域断面考核继续保持优秀。行风评议为历史最好,综合得分为91.22分。二、2020年主要举措和成效(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一是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党工委专题研究法治问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开展学法系列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10期中层干部学法大讲堂和5轮法律知识测试。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二是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根据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市生态环境分局目标责任书》,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三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实施工作,开展过程管理、工作自查和总结。(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我局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规定》,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防范重大行政决策违法风险。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理停止执行1个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上报。三是积极探索完善环保专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常驻我局作为专职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参与咨询和法律文书拟定、审查约30项。参与代理行政诉讼、复议及非诉执行案件6件。(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参与2020年度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集中考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二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及执法扰企等问题。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做好信息上报。参加打赢蓝天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和“执法大练兵”活动。三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全年作出行政处罚56件,罚款823余万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往年大幅减少,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四)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规范管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局领导带领全局干部积极赴各乡镇街道开展“三服务”活动,讲解相关政策,开展咨询和解答工作。40名驻企指导员积极开展驻企指导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按照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法律和标准学习计划》的要求,落实法律学习制度。实施公务员三年学法轮训计划。参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进行线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考试。积极参加生态环境法律警示教育培训会,对执法人员进一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环境执法守法意识。三是做好生态环境普法教育。推动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普法工作,积极赴各乡镇街道村居开展生态环境普法活动,向群众发放《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六.五”环境日、“五.二二”生物多样性日等重点节日做好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五)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损害赔偿责任。2020年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修复实践,积极提供“案例”。二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贯彻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机制。2020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案3件、行政诉讼案2件。行政复议案均已办结,均为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已办结1件,为起诉人撤回诉讼申请,另1件行政诉讼案正在办理中。(六)全力以赴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整改。严格做好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重点问题整改。成立督察专班,开展问题销号。积极落实《市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区信访件80件(含重点件4件),占全市的13.74%,全部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回复,较第一轮下降67.1%,降幅全市第一。依法依规抓好若耶山居问题整改和处置工作。全力抓好第一轮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修复处置工程施工中。推进平水江饮用水源地整改。省级督察整改任务完成19项,8项达到序时进度。62件信访件,整改完成58件,4件整改中。(七)奋力打赢全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1)加强组织协调。有力发挥蓝天办综合协调、督查考核职责,蓝天办实体化运作,制订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十条工作纪律等文件,建立“简报、通报、专报”三报制度,发出简报24期和通报29期,区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开展常态化督查62次,下发问题26个。奉化、诸暨、嘉善等城市考察团分别来我区考察学习大气治理工作。(2)加强尾气监管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完成检测238668辆,完成747辆重型柴油车联网,完成登记、上牌非道路移动机械3878台,抽测尾气排放688台,164台检测不合格,9台移交执法处理。黑烟抓拍系统抓拍车辆471665辆次,通报林格曼黑度超标车207辆次。划定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并安装禁行标志。(3)推进工业废气治理。开展工业废气深度治理暨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工作,推进55个VOCs治理年度重点项目,55家企业全部制定“一厂一策”,完成整改问题2602条,完成率100%;7家化工、化纤企业全部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完成1蒸吨/小时以上工业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174台,完成率98.3%。二是打好碧水攻坚战。(1)启动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积极与区治水办对接,主动与相关镇街沟通,9个工业园区均完成前期排查,推进问题整治和验收工作。(2)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召开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部署会,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共排查水体981个并建立了排查台账,未发现农村黑臭水体。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年度任务数2个。(3)编制完成饮用水源地基础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及应急预案,完成平水江水库、鹅湖水库及小舜江南北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绘制。三是打好净土持久战。(1)农用地“对账销号”按时完成。5个点位中4个检测合格,1个点位超标,抄告农业农村局采取管控措施。(2)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审制度,评审地块数77个。开展用途变更地块开发利用情况排查,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柯西R-08、R-09地块、福全WY-01地块完成治理修复,共投入治理修复资金1704万元,完成土壤修复方量15952.65m3,修复面积20242m2。(3)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完成80个地块采样、检测工作。四是打好清废阵地战。(1)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制订出台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区无废办成立和挂牌运作。全力、全速、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我区蓝印小镇列入全国“无废城市”建设现场会参观点,完成37项责任清单、42项任务清单、25项项目清单和53项指标体系建设,完成67个“无废细胞”创建,完成编制我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终期评估报告。(2)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实施危险废物数字化管理,完成750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网上备案,完成51家企业危险废物技术核查,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全市率先完成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完善危险废物在线监控覆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和实验室废物实施统一清运。(3)加快工业固废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华鑫环保70吨/日工业危险废物焚烧扩建项目、飞乐环保20万立方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鑫杰环保5000吨/年包装物技改项目等建成投产,浙能2500吨/日污泥清洁化处置项目基本建成。三、存在问题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不到位。二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制不稳定、不完善,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三是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要求尚未全面落实,记录事项清单标准、目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尚未编制,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不健全完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信息调阅等尚存不足。四是法律顾问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应着重在提高服务覆盖面和主动性上对法律顾问单位提出更高的要求。五是当前我局行政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未能有效疏导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诉讼挤占了大量行政资源。四、2021年工作计划2021年,我局将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围绕市局提出的目标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中心工作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紧扣“环境质量改善”一个中心,立足“污染防治、督察整改、生态建设”三个抓手,深入开展五大行动,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落实环保法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学习、研究、阐述,推动法治建设。强化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二是妥善应对行政争议。要从源头着手,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面对行政争议案件,要妥善处理分歧,能通过陈述申辩、听证解决的,不走复议、诉讼途径,疏导救济途径,妥善行使行政职权。要完善复议诉讼应对机制,做好案情分析会商、重大复杂案件领导督办。开展法律问题剖析、警示,提高办案人员的规范意识、业务能力。进一步积极推进环境行政与司法联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污染纠纷。积极落实法院裁判文书、复议决定要求。三是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宣传、问题整改和巡查管理,深化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废水收集、处置和纳管排放工作。强化大气治理工作,围绕印染行业污染治理提升和小微企业整治提升,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治理目标任务。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退出企业土壤监测管理工作。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小微企业危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四是夯实环保督察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做文章,积极探索建立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五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碳排放及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生物多样性等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宣传水平和宣传质量,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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