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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2023年上半年各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检查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X委办〔20XX〕X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X委办〔20XX〕XX号)和XX市综治委关于印发《XX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绩效考评标准(修订稿)》(X综治委〔20XX〕XX号)要求,结合省、市、县2023年上半年政法工作暨全面创建平安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一、考评工作的组织及原则1.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坚持年度考评制。县委政法委根据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考评方案和考评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2.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上级部门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增加年度重点工作、重点指标分值权重,力求使考评结果真实反映各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绩效。考评结果既要反映出各镇治理水平和治安状况,又要反映出各地综治工作进步情况。二、考评的程序及时间安排3.考评程序:各镇自评报送工作资料、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数据汇总、结果审定及公布。4.各镇在对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并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本镇的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及辅证材料),统一报送县委政法委,由县委政法委转交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单位)进行检查。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对15个镇各考评项目的评分及相关数据资料报送县委政法委基层治理股。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含传真》、XXXXXXXXX)。5.县委政法委牵头从政法委、纪委监委等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实地考核组,于2023年7月X日前随机抽检3个镇,对该镇上报的数据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核实。6.县委政法委负责对县综治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评分单位)报来的评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计算出各镇年度考评得分。7.考核评分工作拟于2023年7月X日前完成,考核初评结果经县委政法委班子会议审核及征求意见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三、考评结果确定及应用8.年度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等次,70-80分(不含80分)为合格等次,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等次。9.考评得分报县落实“四个全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折算为该镇专项得分。10.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作为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等次:镇综治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特别重大刑事案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级及我县有关规定应取消评先评优的其他情形。12.县委县政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镇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考评排名末位且治安问题突出的镇,由县委政法委予以书面警示通报,并报市委政法委作为备选重点治理的镇,由县委领导视情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13.对连续两年考评全县末位且治安等问题突出的镇,由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限期半年整改。挂牌督办期限届满而整改未达预期效果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14.考评不合格或具有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等其他情形的,按中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文标题:某县2023年上半年各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检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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