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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讲义为成为一个证券律师而努力!证券法课程简介、教材及参考书目•一课程简介•1课程性质:必修课(商法二)•2基础课:商法总论、公司法•教学目的:使学生对证券法的理论、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系统的掌握,对我国的证券法律实务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使学生对证券法问题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能力。一课程简介•4教学方法:中外理论和法律条文比较研究,理论、法律条文和法律实务相结合,教师讲授和学生参与相结合。•5主要内容:证券与证券法概述,证券市场主体制度,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证券监管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二教材和参考书目•教材: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第3版。•参考书目•1叶林著:《证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第3版。•2【美】莱瑞·D·索德奎斯特著:《美国证券法解读》,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3【台】林国全著:《证券交易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5AlanR.Palmiter,SecuritiesRegulation:Examples&Explanations(secondedition),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3月版。第一章证券与证券法概述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内容导入:•案例:“大庆联谊、申银万国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赔偿案终审判决”•报道::“大庆联谊退市尘埃落定突显依法治市精神”•报道:“莲花味精真相:虚增利润还是被人掏空”•(以上三个皆为主板)•报道:“虚假信息披露考验保荐制琼花国债丑闻重创中小企业股”(中小企业板)•报道:“海普瑞FDA认证独有性失实律师称涉嫌欺诈”(创业板)•报道:“高盛们道德破产的背后”(海外)一证券概述•(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1证券的概念•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表明证券持有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取得该证券所记载的特定权益。•2证券的特征•(1)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2)证券具有要式性。所谓要式性,是指证券的做成和转让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和条件,方能产生法律效力。•(3)证券具有流通性。一证券概述•(二)我国《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我国《证券法》中使用的“证券”一词,主要是指是指资本证券,即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二)我国《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证券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二)我国《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1股票•(1)股票的概念和分类•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按不同的标准,股票可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流通股票和非流通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等。(二)我国《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2)股票的特征•①不可偿还性。•##法定资本制、门槛过高、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问题:公司法修改为折中法定资本制•②参与性•##股东的自益权和公益权: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用手投票与用脚投票•散户股东与机构股东:国家鼓励发展机构股东(二)我国《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③收益性•##理性投资与过分投机、庄家的天堂与地狱、德隆危机•④流通性•##中国股市的“全流通”问题:股权分置改革•⑤风险性•牛市与熊市投资与投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1997年金融危机与中国《证券法》的制订(二)我国《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2公司债券•(1)概念与分类•公司法154条:“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常见的公司债包括信用公司债、不动产抵押债、证券质押信托公司债、保证公司债、设备信托债、参与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等。(二)我国《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2)公司债券的特征•①偿还性②流通性③收益性④安全性•相对于股票来讲更安全一些•3政府债券•4证券投资基金•5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二证券市场概述•(一)产生与历史•企业的组织形式:个人独资→合伙→两合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证券市场:•1西方:•1611年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海外贸易公司的股票,成为股票交易所的雏形;•1733年英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成立,它是今天的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之后,巴黎证券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先后成立。(一)产生与历史•2我国:•1873年轮船招商局发行中国最早的股票;•1920年成立“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1930年代我国证券市场一度繁荣;•解放后证券市场一度被取消;•1981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发行国债,财政部首次发行以单位为发行对象的49亿元国库券;(一)产生与历史•1984年,北京天桥百货股份公司成立,并首次发行股票;•198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部开始挂牌上市股票,这是现在公认的首次股票交易,当时交易的是飞乐音响和延中实业;•1988年7月,我国首家股份制证券公司——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成立;•1990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并于同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1991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并于同年7月3日正式营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成立和营业是中国证券市场正式起步发展的开端。(二)证券市场的发展•1、从17世纪初到20世纪20年代末:自由放任阶段•国家对证券市场实行自由放任政策的理论依据是古典经济学(其核心理念即政府对市场应该自由放任,不要干预)理论,——而古典经济学之前盛行的是重商主义者所崇尚的国家主义或者国家干预的强权政治,——其代表人物即亚当·斯密、萨伊和穆勒。•由于各国大多对股市实行不干预或少干预政策,使得投机现象十分严重,纸上财富(名义财富)数倍于实际财富,形成泡沫经济,终于酿成1929年10月28日开始的股市暴跌,并进而导致影响深远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二)证券市场的发展•2、20世纪30年代以后:国家干预阶段•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其他国家也相继制定了管理证券市场的法律。此后陆续有修订,都是仍然以此为基础。•日本:2006年修订《证券交易法》,并将之改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三)证券市场的功能•1筹集资金:直接融资与套牢•2配置资源:理性投资与投机•3分散风险:暴涨暴跌与涨停跌停;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与流通市场上的股东(四)我国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近期的政策目标•1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健全有利于各类优质企业平等利用资本市场的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国际板开辟等)•2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3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混业经营等)。•4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5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已经基本解决)。•6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第二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法的概念•广义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证券法仅指证券法典。•二证券法的立法宗旨•(一)保护投资者•(二)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三)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第二节证券法概述•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公开原则•证券法最核心的原则。•美国法官布兰迪斯(BRANDYS):“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从保护商业秘密到保护股东的知情权:从保密到公开•公开原则具体体现为信息披露制度,其具体要求为:全面、真实、及时、易得、易解。第二节证券法概述•2公平原则•机会公平、程序公平:法律不保证投资证券一定盈利,仅保证公开与公平•3公正原则•公正立法、公正执法与公正司法•公正立法:更多地站在中小股东的立场上•公正执法:证监会的立场•公正司法:民事赔偿领域从司法不干预到逐步干预第二节证券法概述•(二)平等、自愿、有偿•平等:追求更多的实质平等,以保护中小投资者;•自愿:从自由流动到被套牢;•有偿:投资风险与损失赔偿;•(三)守法、诚信•守法:损益分析•诚信:信息不对称与证券欺诈第二节证券法概述•(四)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逆时代潮流而动•《证券法》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政府统一监管、行业自律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证券市场主体制度•第一节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职能和种类•(一)概念•《证券法》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删除了原条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说法,增加了“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定语。(二)职能及能力限制•1职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第十一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二)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四)组织、监督证券交易;(五)对会员进行监管;(六)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七)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注:此项已经被废止)(八)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九)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二)职能及能力限制•2能力限制•《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第十二条:“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一)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二)新闻出版业;(三)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四)为他人提供担保;(五)未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三)种类•证券交易所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类。•1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指由会员(一般是券商)自愿出资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证券交易机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一般是券商(证券公司)。•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指由股东出资设立,以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形式出现的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股东一般有银行、券商、信托投资公司及各类公营公司和民营公司等。•我国的证券交易所目前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第三十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具体的交易规则。其内容包括:•(一)交易证券的种类和期限;(二)证券交易方式和操作程序;(三)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四)清算交割事项;(五)交易纠纷的解决;•(六)上市证券的暂停、恢复与取消交易;(七)证券交易所的开市、收市、休市及异常情况的处理;(八)交易手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九)对违反交易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信息的提供和管理;(十一)股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公布方式;(十二)其他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事项。”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治理结构)•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监察委员会和总经理。(一)会员大会•《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第十七条:“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有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五)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证监会批准。”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治理结构)•(二)理事会•《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第二十条:“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四)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审定对会员的接纳;(六)审定对会员的处分;(七)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八)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治理结构)•(三)监察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第二十六条:“理事会设监察委员会,每届任
本文标题:证券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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