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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第1页共16页财经和法律简讯(二零一零年第十期)泽大·金融与证券业务部保险资金运用根本大法出台8月5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基础性规章,《办法》用6章70条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目的、运作模式、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值得关注的是,新《保险法》中开通的不动产投资和股权投资两大渠道,也首次被明确了投资比例的上限。《办法》细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首次明确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办法》将于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不动产投资限定10%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在《办法》中被重新界定,其中一直备受关注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上限也被明确下来。按照《办法》,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股票投资上限升至20%《办法》规定,保险资金用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而此前为险资投资基金与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20%。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办法》对资金运用模式和决策运行机制进行了明确,确立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协作制衡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确定了三方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关系,明确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各自职责。另外,《办法》中“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这一句话也被很多人解读为是为放开险资投资创业板预留空间。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第2页共16页但我们注意到,《办法》也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可为的行为有:买入ST股票、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深度关注:1、《办法》关于“不动产”的范围限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是指不动产投资管理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或者发行的以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投资计划或者投资基金等。在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不动产和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赫然在列。2、《办法》共6章7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确立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协作制衡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确定了三方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关系,构建了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分离的风控机制,明确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各自职责,推动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二是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依据修订后的《保险法》有关规定,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三是确立保险资金运用托管制度。规定保险投资性资产实施第三方托管,确定托管资产的独立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提高资金运作的规范度和透明度,进一步降低操作风险,防范道德风险,提升监管质量和效能。四是规范运用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办法》规定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第3页共16页保监会将沪上开会险资运用5细则不日出台继保监会正式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8月11日,保监会又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等方面,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调整。此规范性文件被业内认为新规出台后的首个细则。据了解,近期,保监会将召集所有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负责人在沪上召开会议,讨论出台险资运用配套细则,预计相关细则不久就将出台。细则主要集中在不动产、非上市公司股权等险资运用的不同领域,还有《办法》、《通知》中提到的另行规定的部分。业内称之为'一拖五’。其中,“一”指《办法》,“五”指即将出台的5项细则。据观察,即将出台的细则中有很大可能至少包含一直为业内关注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实施细则》和《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行业龙头企业等未上市股权的实施细则》。保险业内控准则落地资金运用将全程监控8月16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从行为合规、资产安全、信息真实、经营有效、战略保障等五方面内控目标出发,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内控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业务单位负首要责任的分工明确、路线清晰、相互协作、高效执行”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准则》,保险资金运用将是内部控制的重点领域,包括资产战略配置、资产负债匹配、投资决策管理、投资交易管理和资产托管等活动将全过程控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为中心,按照集中、统一、专业、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资金运用控制活动。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在《准则》的框架下,针对保险经营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领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第4页共16页汇金公告24日将首次发行人民币债券【财新网】(记者张宇哲)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今日(8月19日)在中债网公布了汇金债的发行公告、招标函、募集说明书等一系列发行文件。公告显示,汇金公司本次发行人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875亿元的债券;此次发行债券为中长期。400亿首期固息债中7年期和20年期各半,可分别追加至不超过60亿元和80亿元。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债券免于信用评级。这意味着风险为零。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将根据国务院决定由汇金公司代表国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注资和参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三家银行再融资。市场人士称,此前市场对于汇金债已有充分预期,预计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影响。此前工、建、中行已经表达了将在年内再融资的意愿,加上对前述两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共500亿元的注资,业内人士预计此次汇金公布的1875亿元总发行额度,或将在年内全部发行完毕。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建行、中行、工行,57.09%、67.53%、35.41%的股权。按照三大行先后公布的再融资计划,汇金需要向建行、中行、工行支付428亿元、405亿元、159亿元参与再融资,以保证其股份不被稀释。汇金网站还显示,今天汇金债的承销协议签字仪式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汇金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金公司和银河证券四家主承销商代表签署了主承销协议。汇金债为中长期品种,该项债券参照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进行审批监管。汇金公司称,此次债券发行是汇金公司首次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发行人民币债券方式募集资金,实现了市场化融资、政策性注资和股权管理平台作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探索国有金融机构注资改革的新模式,也有利于拓宽汇金公司的融资渠道。该项债券信用水平高,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债券市场的投资品种,既有利于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又拓展了金融机构的投资渠道。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第5页共16页信贷资产转让交易在天津首次进场交易【财新网】(记者张宇哲)信贷资产转让交易在天津首次进场交易。此前,由于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批准,已成立的数家信贷资产转让交易平台并无实质业务进展。来自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天津金交所)的网站消息显示,三笔信贷资产在该所正式挂牌转让交易。天津金交所办公室主任刘斌称,依托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第一个金融改革实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此举已经获得央行、银监会的批准。刘斌向财新记者介绍,这三笔信贷资产来自天津、浙江、北京的银行,本金共计19亿元,其中10亿元为抵押贷款、7亿元为保证贷款、2亿元为质押贷款,贷款对象涉及政府融资平台,交通及其他领域的企业法人。以001号资产为例,报价信息表明贷款行所在地为天津,借款人为所在地在天津的政府融资平台,转让方式为买断,转让本金10亿元,转让期间21个月,转让利率为4.86%,管理费0.2%。目前,可在天津金交所进行公开转让的信贷资产,还包括金融租赁资产和信托资产。该消息一公开就引起了各家银行的关注,“来自全国各地的银行对此都非常感兴趣”。刘斌透露。事实上,自2009年以来,信贷政策先松后紧。2009年底,银监会已二度发文限制银行通过信托实现信贷资产转让;为保证信贷政策的连续性,银监会又在近日下发文件,以30%的余额管理方式限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表外化,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启动尚有待时日,银行希望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分散风险、调整客户结构的意愿非常强烈。据刘介绍,天津金交所信贷资产交易方式是会员制,只有会员才可以购买信贷资产。天津金交所的会员大部分是其大股东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各地的办事处,来自银行系统的会员只有香港农银投资有限公司,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主角是银行。显然,天津金交所希望一举两得,既可以成为信贷资产转让平台,又可以吸引更多银行会员参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于2010年5月21日注册成立,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资组建,股份比例分别为51%和49%。今年5月末,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相继成立,均定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第6页共16页位为未来成为全国银行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不过由于涉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此项业务尚无实质性进展。近日,上海已获央行批准建立信贷转让市场,待各参与成员之间签订市场化协议之后启动。央行一直意图通过建立全国性贷款转让平台加强对贷款转让的监管力度,形式上将借鉴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并由位于上海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管理。目前,计入2009年11月开始运行的深圳市金融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建立的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市场,全国已出现五个各自独立的银行信贷资产交易平台。其中深圳、上海和北京的三个信贷转让市场分别由央行深圳分行下属的特区金融学会、央行上海总部管理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及银监会下属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各自筹建。在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的情况下,如何促进信贷资产转让市场的标准化和专业化,如何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将成为监管部门的新课题。民生银行计划年内发行150亿元次级债【财新网】(记者冯哲)8月17日下午,民生银行(600016.SH/01988.HK)副行长赵品璋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该行今年内考虑发行15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以补充附属资本。这将是民生银行继年初发行58亿元次级债和2009年港股上市融资约300亿元后,14个月内第三次进行融资。中报显示,该行资本充足率为10.77%,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32%,比去年底分别下降了0.06个百分点和0.6个百分点。“民生银行2010年和2011年底计划资本充足率达到10%,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8%。”赵品璋表示,150亿次级债发行后,资本充足率可以满足监管及业务发展要求,全年2000亿元的信贷计划将正常执行。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第7页共16页针对银信新规,民生银行授信部总经理石杰表示,民生银行目前银信理财总规模为1100亿元,其中信贷类900亿元。这900亿元中,其中700亿元将于年底到期。“我们对这700亿元进行了逐笔核对,基本能正常兑付。”石杰表示,由于某些项目运作良好,约有40亿元-50亿元将转为贷款客户。到2011年底信贷类银信理财规模不会超过150亿元,而进入表内的规模大体只有100亿元。此前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行将参与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表外资金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光大银行此类产品涉及的贷款约900亿元,总体要转回表内的额度应在400亿元以下;中信银行该类贷款为800亿元,预计转回额度与光大银行类似。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银信理财产品余额2.08万亿元,新增6800多亿元,包括银信合作的股权、债券组合投资产品,其中属于融资类的信贷类银信产品占比不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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