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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全文)导语:出版社是指从事书籍、报纸及刊物出版,通过经营获得利益、名声或者知识积累目标的企业。下面是网友分享的“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全文)”,欢迎学习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出版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高等学校出版事业的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出版社,是指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主办单位为高等学校的出版社。第三条高等学校出版社是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科学文化知识积累与传播的重要基地。第四条高等学校出版社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办社方向,坚持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第五条高等学校出版社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第六条高等学校出版社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版高等学校教学需要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工具书及其他教学用书,推动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学科建设。?高等学校出版社的重要任务是出版学术著作。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出版反映不同学派、学术观点和风格的学术著作,推动学术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高等学校出版社要立足本校,面向全国,主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教育进步服务,积极出版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需要的出版物,为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供更多的精神产品。第七条高等学校出版社从事出版活动,应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全国新闻出版整体规划,对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制定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发展方针、规划和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所属出版社的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是所属出版社的主办单位。第十条高等学校出版社主管部门的职责是:1.监督主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所属出版社的管理职责;指导、检查和评估主办单位对所属出版社的领导及管理工作;2.依法审核、审批出版物选题;3.奖励优秀出版物、表彰优秀高等学校出版社;4.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出版社主办单位的职责是:1.监督出版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宗旨;2.任免社长,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负责考核所属出版社的其他社级负责人;3.提供所属出版社建设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对新建所属出版社,拨给必要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4.审批所属出版社的发展规划及重要规章制度,审核所属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并负责组织对重大选题及书稿内容的审查监督;5.监督所属出版社的财务收支情况。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实行社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出版社应设专职社长。社长可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应为5年,可连任。社长的主要职责是:1.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和宗旨;2.制定本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审定书稿的出版;3.制定、修改和废除出版社的规章制度,并报主办单位批准;4.根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调整社内机构的设置,招聘工作人员;5.聘任由社长推荐、经主办单位考核合格的社级负责人;解聘社级负责人应报主办单位备案;聘任、解聘社级以下干部;6.决定本社的分配方案;7.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8.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第十三条设有总编辑岗位的高等学校出版社,总编辑在社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总编辑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编辑部门的管理工作;2.协助社长制定并组织落实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3.主管出版物的质量工作;4.主管编辑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5.社长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出版社设立社务委员会。社务委员会是议事机构,社长为主任委员。出版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项目的.实施应该经社务委员会集体讨论,社长决定,报主办单位备案。第三章出版物管理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事出版活动。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的内容。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必须坚持出版物的高品位和高质量。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出版社须严格执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落实选题论证、重大选题备案、书稿“三审”、出版物审读、年度选题出版计划报批以及出版物档案管理等制度。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应该加强版权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出版社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符合高等学校出版社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应提高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采用计算机和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出版社要确立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的管理责任制。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实行独立核算,并接受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高等学校出版社应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成本管理,合理控制成本;不断提高高等学校出版社的企业化管理水平。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出版社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本社的建设和发展及教材、学术著作的出版补贴。出版社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情况下,应将部分收益上交主办单位。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应该建立学术著作和教材出版基金,支持高等学校教材和学术著作的出版。基金主要来源于出版社上缴的部分收益、院系(所)的专项科研或项目经费、社会捐助资金等。第五章人员管理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出版社应该与受聘人员签定聘任合同。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实行多种形式的用人机制,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促进人员的有序流动。第二十八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可结合主办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本社经济效益,确定分配方式和工资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确定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社内分配办法,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收入的分配要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出版社社长的任职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法制观念,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团结,作风民主;2.具备较宽的专业知识面,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熟悉国家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4.具有较为全面的出版业务知识、较为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市场意识,了解市场规则。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出版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出版社要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好的编辑、出版、营销和管理队伍。各工作岗位须有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及能力要求。高等学校出版社的业务人员一般应具有本科或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的文化水平。?高等学校出版社要有计划地加强本社队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对执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出版社和有关人员,由主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出版社违法从事出版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办单位的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除依法处理外,主办单位对负有责任的所属出版社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高等学校出版社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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