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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简称EEC欧盟的会徽: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底呈兰色,上面12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征着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欧盟的会旗: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为天兰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表示欧洲联盟12个成员国。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对欧洲联盟和欧洲同一性的印象。•一、列宁关于“欧洲联邦”•二、欧共体成立的原因:•1、地域、政治、经济上的共同点提供了成立欧共体的可能性。欧洲各国在长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中形成的传统经济联系,以及各国地理位置相比邻,市场制度的相统一,经济结构相类似,生活水平相接近都使一体化具有巨大的潜能。•2、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国际调节。经济因素是促使战后欧洲联合的诸种合力中的最为主要的一股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达工业国家在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生产力迅速发展,贸易、金融等经济领域日益国际化,跨国公司异军突起活跃在全球各个经济领域。所有的这一切经济变化促使经济活动突破国界的限制,在更为广阔的区域内重新调整生产关系。•3、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高度发展为国际调节提供了基础。•3、战后国际形势与西欧地位的变化,促使西欧走向联合之路。•4、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欧洲联合。西欧通过“马歇尔计划”的援助,在迅速恢复经济的同时加强了各国间的经济联系,因为“马歇尔计划”在主客观上都具有通过经济援助使西欧国家联合起来的作用。西欧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生产、贸易、金融、投资的日益国际化为欧洲的经济一体化打下了基础。•5、苏联的影响。•三、欧共体的成立:•舒曼计划:1950年5月9日,法国外交部长罗贝尔-舒曼(RobertSchuman),在事先同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商谈后;发表了一个西欧煤钢联营计划,这就是“舒曼计划”。该计划主张以法国和联邦德国煤钢工业为基础,把西欧各国的煤钢工业部门联合起来,由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机构共同管理“联营”。美国出于加强对西欧的控制以抗衡苏联,一贯鼓吹西欧“一体化运动”,主张“政治统一”、“军事统一”和“经济统一”,因而也赞同舒曼计划。根据该计划,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政府代表在巴黎进行了近一年的磋商,于1951年4月18日签订了《欧洲煤钢联营条约》(ECSC)。1952年7月25日,条约正式生效。8月,正式成立超国家的“联营”最高权力机构,由九人组成,舒曼计划的起草人法国的让-莫内担任该机构的首任主席。1953年2月到1954年8月,“联营”六国先后建立了煤、钢、铁砂、废铁、合金钢和特种钢的共同市场。“联营”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调成员国的煤钢生产、投资、价格、原料分配和内部的有效竞争。欧洲煤钢联营促进了成员国冶金工业的发展,它的建立为50年代后期成立“欧洲共同市场”奠定了基础。•KonradAdenauer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1955年5月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外长经磋商后提出一份备忘录,其中的主要内容为:六成员国实施电力、原子能、运输等部门的融合,并且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完全的关税同盟。同年6月,在意大利墨西拿煤钢联营六成员国外长举行会议,讨论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具体计划。会议最终确立了在实现政治、军事一体化之前首先实现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基本设想和目标。与会的六国政府认为,通过扩大共同机构,有步骤地合并各国的民族经济,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和逐步协调社会政策,欧洲经济共同体就可以为统一的欧洲作出巨大贡献。•1957年3月25日,加入煤钢联营的法、德、意、荷、比、卢六国在罗马签定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史称《罗马条约》。同年7月到12月六国议会先后批准《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生效,六国的欧洲向建设共同市场,协调经济政策,促进一体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罗马条约》所提出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一共同市场和一经济与货币联盟,在整个共同体内促进经济活动的协调与平衡发展、注重环境保护的持续与非膨胀性的增长、经济成效的高度聚合、高水准的就业与社会保护、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以及成员国间经济与社会的聚合与团结。•为实现这一目标,《罗马条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经济一体化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关税同盟;建立共同的农业政策;建立共同的运输政策;建立公平的竞争制度,反对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垄断;逐步废除阻止成员国间人员、劳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障碍等。1957年3月25日,欧洲六国领导人在意大利首都罗马市政大楼签署了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罗马条约》签字仪式••《罗马条约》还建立起一个具有相当独立权力的共同体,设置了一套有一定立法,行政和监督仲裁权的共同机构。•立法权的机构为部长理事会,负责协调共同体成员国的一般经济政策,拥有制订共同体大政方针的权力。理事会一般根据执行委员会所提出的各项建议作最后的决议。理事会批准通过的决议、法规,对所有成员国及其公民都有约束力。•拥有行政权的机构是执行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各成员国实施和执行《罗马条约》及共同体的决策,拟订和提出(向部长理事会)共同体的建议和意见,向欧洲议会提交共同体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管理共同体的财务等。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监督和仲裁机构就是欧洲议会和法院。欧洲议会(至1962年正式命名)负责共同体的评议和监督。虽然其本身没有立法权,但有权以三分之二多数的不信任投票迫使执行委员会辞职。欧洲议会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欧洲法院负责解释《罗马条约》和共同体的各项决定,处理成员国间和各机构间的纠纷,起着仲裁作用。法院设在卢森堡。•1965年4月8日《罗马条约》六签字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煤钢共同体,原子能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所属的机构合并为单一的机构,统称为“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EuropeanCommunity)。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从此成为组织机制完整,拥有立法权(部长理事会),行政权(执行委员会),仲裁和监督机构(欧洲法院和议会)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四、欧共体的五次扩大:1973年,英国、丹麦和爱尔兰加入欧共体。1981年1月1日,希腊成为欧共体第10个成员国。1986年1月1日,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欧共体,使欧共体成员国增至12个。1981年1月,希腊加入欧洲共同体,成为欧洲共同体第十个成员国。左起第三面旗是升起在布鲁塞尔欧洲共同体总部大楼前的希腊国旗。•1989年6月26日,欧共体首脑会议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开幕。西班牙与葡萄牙于1986年一同加入欧共体。•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1995年6月9日,法国总统希拉克与欧盟15国首脑在巴黎爱丽舍宫共进工作晚餐前合影。当年1月1日,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使欧盟成员国增至15个。••上述10国的入盟谈判是从1998年3月开始的,2002年10月结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入盟协议签署国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欧盟以往的扩大都是向西方国家开放,而这次入盟的10国多为中东欧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此次扩大后的欧盟成员国将从15个增加到25个,欧盟成员国的总面积达到397.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53亿,经济实力与美国不相上下,欧盟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2002年12月13日,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与会领导人及部分官员合影。当日,欧盟首脑会议闭幕。欧盟与10个入盟候选国达成了历史性协议,确定10国将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2005年4月,欧盟与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签署入盟条约,并于同年10月启动了与土耳其和克罗地亚的入盟谈判。此外,欧盟也已将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马其顿、塞尔维亚和黑山等西巴尔干五国纳入了欧洲一体化进程。••英国对欧洲共同体的态度有一个转变过程。在战后初期,英国推行由丘吉尔提出的“三环外交”政策。丘吉尔将英国与美国的特殊关系,英国与英联邦国家的传统关系,以及英国与大陆欧洲的关系比作世界政治中的三个环,英国处于这三个环的中心,强调英国应把握住这一有利的地位来维持自己的世界大国地位。正是出于这种外交政策,英国在欧洲六国酝酿成立欧共体之初,采取了不介入的态度,多次拒绝六国的邀请。•在欧共体成立之后,英国为了保持自己在欧洲事务中的地位,牵头组成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uropeanFreeTradeAssociation--EFTA)又称“小自由贸易区”。1960年1月4日,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在斯德哥尔摩签订《建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公约》,即《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经各国议会批准后于同年5月3日生效,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正式成立,简称欧贸联。总部设在日内瓦。•但是实践证明欧自联不是欧共体的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由于英国与欧共体的经贸往来要超过与欧自联国家的经贸往来,加之身处欧共体之外英国对欧洲事务的影响越来越小,因此为了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英国于1961年8月正式提出加入欧共体的申请。但是因为英国与欧共体,其中特别是与由戴高乐领导的法国在很多问题上存在矛盾,所以法国先后两次否决英国的申请,直至1969年9月蓬皮杜接任戴高乐辞去的总统职位之后,英国才再度与欧共体谈判加入该组织的事宜。1971年6月,英国与欧共体终于达成协议。•五、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不少专家和学者将区域一体化分为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五个层次。欧洲一体化从一开始就跨越了自由贸易区阶段,于1968年7月1日实现了关税同盟,于1993年基本建成欧洲统一大市场,于1999年1月1日欧元顺利启动,首先在11个成员国实现了货币联盟,目前正在建设和完善经济货币联盟的阶段,并在为实现政治联盟积极创造条件。1、关税同盟一体化是共同体的基石。关税同盟(CustomsUnion)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这就是关税同盟。关税同盟一般具有很强的排他性质,因此同盟成员国的商品在统一关境内可以避免非同盟国商品的竞争,从而扩大销售市场。•欧共体起步于关税同盟。根据《罗马条约》,关税同盟的主要内容是:1958年至1969年,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贸易限额,废除成员国之间在公路、铁路和水运运费率的歧视待遇,以使商品自由流通,并逐步实行统一关税率。关税同盟实施一年多以后,上于美国对欧共体国家大量倾销商品,使欧共体加快了关税同盟的建立。1961年底,各国全部取消了对内部贸易限额,1968年,内部关税全部削减完毕,在取消贸易限额和内部关税的同时,逐步实现统一对外关税税率。关税同盟比《罗马条约》规定的期限提前完成。•2、共同农业政策和财政政策:欧共体从1962年起实行共同农业政策。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农业共同市场组织,设立共同农业基金,对农产品实行统一的价格管理和价格保证,以促进农产品自由流通。为保证农产品的收入,欧共体专门规定了农产品的干预价格。当市场价格跌至干预价格之下时,欧共体有义务以干预价格收购。1968年,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已纳入各类农业共同市场组织,实现了农产品的统一价格。1969年,完全取消了农产品内部关税,对外征收差价税,以及主要农产品内部无关税,对外征收差外税,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共同市场内部自由流通。为支持农
本文标题:第四章欧洲经济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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